【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南市區檢察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以證據不足,將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的圖謀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的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又將三人案卷退回國保支隊。十一月二十七日國保支隊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區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保定市公安仍然不放人、繼續非法拘禁。 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家庭的支柱,他們在一年內兩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給三個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王金風的女兒還是童年的孩子,王滿紅、宋國彬的孩子也剛剛步入社會,他們需要父母在生活和人生的指導。家人四處打探親人的情況,更是想見到親人,但都遭到公安的拒絕。他們極度傷心絕望,家人不知求助於何方何人,以淚洗面,茫然無從,整日在擔憂親人的不安中度日。 宋國彬經營布匹,修煉法輪功後,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樂於助人,口碑好,買賣公平,人們都愛買他的布,生意興隆。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宋國彬出門賣布,剛出樓道口,就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在同一天,王滿紅被保定市北三環潭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五月七日下午,王金鳳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綁架,三人均被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據說綁架時警察就說是批捕,補辦了批捕單,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王金鳳家屬聘請了律師,在保定市國保支隊警察蔣春增的阻撓下,律師一直見不到當事人。八月二十日,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被檢察院退回國保支隊,王金鳳的八十多歲的母親為了已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的女兒,親自找到保定市國保支隊,綜合大隊負責人答應向領導請示讓老太太和王金鳳見個面,後來該支隊副支隊長劉文波欺騙家屬說案卷沒在他們那兒,在檢察院,不要再找他們了。家屬多次往返於公安局、檢察院,最後在保定市看守所證實:案卷確實已退回公安。 在這之前,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綁架。從看守所回家還不到半年,保定公安以開十八大為由又將他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七個多月。按公安自己的說法:案因構不成批捕退回公安,檢察院兩次退回案卷,可保定公安局、國保支隊卻執意第三次將案卷送至檢察院謀求加重迫害。 現在三位法輪功學員仍無辜被關押,他們並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只因中共開十八大了,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為甚麼一開會、搞甚麼慶典,就要抓人,為甚麼這麼恐懼法輪功學員?當家屬問及公安:我們的家人到底犯了甚麼罪?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實施?你們根據哪條法律說他們有罪?保定國保支隊的警察啞口無言。既然法律沒有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行為,那中共抓人是依據甚麼呢?既然證據不足,為甚麼還要關押? 按照《刑法》規定,保定公安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等。那麼到底是誰在破壞法律實施呢?用「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來迫害是完全違背《憲法》賦予人們的權利,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是他們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最基本的憲法權利,理應受到《憲法》的保護。迫害法輪功,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信仰,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人權,違反了《憲法》。恰恰說明是保定公安破壞了法律的實施。《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檢察院的起訴書、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逮捕、起訴、判刑的公檢法人員,終究要承擔法律責任。 呼籲世界、社會各界正義組織、個人關注營救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奉勸參與迫害的「610」官員和警察們重拾你們的道德良心,為了你的未來和家人留條後路吧,別再跟著中共作惡了,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王金風、王滿紅、宋國彬! 相關單位: 河北省防範辦( 610辦公室) 主任 李劍方 保定市防範辦( 610辦公室) 地址:保定市市委1號樓13樓 市委副秘書長、主任 王荷麗 3089691 13803282667 3325661宅 副主任 范秀輝 3089738 劉 峰 3089661 趙 軍 3089935 副調研員 甄佔良 3089013 辦公室主任 趙妍妍 3089077 秘書處 3089754值班 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東風中路1166號) 局長 潘靜蘇 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務副局長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長 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 趙 強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國保支隊(保定市天威西路201號) 國保支隊長 董 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國保大隊長 劉文君 13333121616 大隊教導員 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管該案的警察:蔣春增 15103121273 馮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劉振昌 13333120906 孫力13333122086 吳文生 13333120880 新市區公安分局(保定市七一西路449號) 局長 凌英魁 3110119 13932281666 保定新市區國保大隊長 盧五鎖 13333122522 其他人員: 陳賀、裴紅(40歲左右)、張長林等 保定市新市區610: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12號,郵編071051 新市區610人主任:劉建平 新市區610人員:劉 增3037610 北市區公安分局(保定市恆祥北大街) 局長 白少輝 5881866 13833037699 辦公室 5881110 副局長 王宏斌 13803269889 崔 浩 13832200097 北市區國保大隊 郝警官 15103122061 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號樓8樓 馬文河 常務副書記13633322288 3089759 荊國平 副書記13903128008 3089837 張敬東 副書記、綜治辦主任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檢察院(保定市五四西路106號) 黨組書記、檢察長 周慶平 3059500 15831289999 3027999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趙大明 3038878 13903369268 3325510宅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王 啟 3036851 13582399688 2015999宅 南市區檢察院 檢察長 戴軍峰 5912001 13503229588 起訴科科長 賈榮君 18931698227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電話:0312-3233567 地址:向陽南路,花園裏小區菊園對面 所長:李強13903120030、曹巨光13703288999 指導員:王連所13032055888 惡警:金雙德15831566660 其他警察:13333122891、13333122767、13333121092 菊園片警 :焦永章13331230920 張碩(女) 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保定市韓村北路派出所: 電話:0312-3135145 地址:陽光北大街(門口未寫門牌號,緊鄰北邊門牌號為陽光北大街1236) 所長王明維 在該所201室辦公 副所長馬文奎13930801012 15303322713 曹志勇15103121868(王金鳳是被這兩人綁架的) 楊東博13603222066 保定市韓莊鄉派出所 電話:0312-33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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