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唐山市開灤十中優秀教師、法輪功學員卞麗潮被唐山路南法院非法誣判十二年後,卞麗潮及家屬對非法抓捕、審理及判決依法提出上訴,並對所謂的辦案單位路南國保和刑警大隊相關人員非法侵吞十餘萬元現金提出控告。 在案件一審出現重大問題的情況下,唐山中院不是本著為法律、為正義負責,為無辜者負責的態度組成合議庭擇日公開開庭審理,而是企圖暗箱操作,法官杜鵑先後於九月二十一日和十月十日在尚未開庭的情況下向家屬和律師無理索要辯護詞,被家屬和律師嚴詞拒絕,「不開庭,不會把辯護詞交給你。」 因為即使是中共當局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規定了二審應以開庭為主,不開庭為輔的原則。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唐山中院作為本地區負責二審的主管部門妄圖迴避開庭、不顧事實維持原判的做法是明顯的執法犯法行為。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執法犯法,在沒收到律師辯護詞的情況下,於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麗潮的律師,「事實清楚,維持原判。」並置確鑿事實於不顧,稱被控告的路南國保蔣建軍、李飆等不存在私吞錢款行為。 家人和律師接到這份不可理喻的「維持原判」通知後,都感到非常不解和憤懣,表示要繼續上告、申訴。律師則表示要寫信給中院院長李德仁,要求罷免枉法的所謂法官杜鵑,否則就連李德仁一起告到人大。 卞麗潮是唐山開灤十中優秀教師,任教二十年來兢兢業業,在學生和老師中深受愛戴,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自中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公開迫害法輪功後,學校因卞麗潮拒絕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剝奪他獲得「先進工作者」榮譽的權利。即使這樣,卞麗潮仍無怨無恨,努力工作。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卞麗潮突然被唐山路南區警察綁架,關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卞麗潮不僅遭受了當地公安逼供、誘供。卞麗潮的妻子周秀珍未修煉法輪功,也一度與丈夫一起被綁架、非法拘留。警察在綁架抄家時,沒出示任何證件,抄走大量財物後也沒有一份抄家物品清單,並用誘騙的方式,抄走並侵吞十幾萬元現金。 七月二十六日,唐山法院以製作神韻晚會光盤、海報為由,對他進行非法庭審。法院無故剝奪了他妻子周秀珍作為家屬的旁聽權。在法庭上,卞麗潮揭露路南檢察院任維檢的呈列的所謂證據:「他們以我妻子和女兒的安全威脅我,不承認就將她們母女都抓起來。還強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達到捏造證據的目的。」 卞麗潮的辯護律師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法律層面,對公訴人的所謂指控逐一駁回。在整個質證過程中,主審法官王健和陪審員不斷的阻止律師的質證和辯護,最後,辯護律師提出,唐山市路南區公檢法人員對整個案件執行過程中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罪、徇私枉法罪,應追究刑責,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無罪,當庭予以釋放。 然而中共法庭,違背事實,踐踏法律,非法判卞麗潮十二年徒刑。卞麗潮的妻子為夫伸冤,不但為自己的丈夫聘請了辯護律師,而且向唐山市各個部門寄出了投訴信,投訴路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在綁架卞麗潮夫妻的過程中,詐騙卞家現金十餘萬元的事實。(詳情請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文章《中學教師被非法庭審 惡警詐騙十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