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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區法院偷開庭 誣判劉玉海四年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豐滿區法院日前偷偷對法輪功學員劉玉海非法庭審、誣判四年。當家人質問為甚麼開庭、判決不通知家屬時,高新區法院庭長王某竟說:「我憑甚麼通知你們?」流氓嘴臉盡顯。

劉玉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晚,被長江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至今已半年。這期間,劉玉海的老伴、女兒等家人經常去當地派出所、看守所、刑偵處、法院等地要人,所到之處都是推來推去無結果。

九月十四日劉玉海的家屬到吉林市高新區檢察院要人,高新區檢察院回答:劉玉海的案子已經移交高新區法院,並開完庭了。問甚麼時候開庭的,回答說十多天了。

家屬又去高新區法院找刑事庭庭長王某問案情,王某說現在還沒有結果。問為甚麼開庭沒通知家屬,他支吾半天也沒說出緣由,推托說在法院發告知了,還說等有結果通知家屬。

十一月二十七日,家人又找到高新區法院刑事庭詢問,庭長王某在電話中說已經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給劉玉海下了判決書,刑期四年。家人質問:「我們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都來要人,你們為甚麼不告訴二十四日判決?開庭不通知家屬,判決也沒通知家屬。」王某竟無賴的說:「我憑甚麼通知你們。現在你們不知道了嗎?」家人據理力爭:「你們這是在知法犯法!」王某無理道:「我不跟你說這個。」家人繼續力爭:「你是執法部門,我不跟你說跟誰說呀,你們不得給我們老百姓一個說法嗎?你們半夜上人家裏把人給非法抓走判刑。」王某繼續耍無賴:「你別跟我說這個。」接著就把電話掛斷。

據悉,高新區法院此次對劉玉海的非法判刑,又是扣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中共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因為根本找不到絲毫法律依據,只好統一使用這個含糊其辭、完全經不起質詢的「罪名」,在法庭上匆匆走過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講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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