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法輪功修煉者戴大奎,男,漢族,現年七十二歲,二零零三年因書寫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五年,釋放後相繼兩次被非法關進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綁架抄家,在洗腦班被迫害一個月,後又被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五個月。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十時,重慶市永川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戴大奎非法開庭。戴大奎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稱修煉法輪功無罪,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無罪,製作、傳播真相資料無罪。自己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行善救人,都是在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戴大奎反問;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問中國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我又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在戴大奎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申辯中,二位法官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時而附耳低語,時而癱仰座椅之上。沉默了許久,審判長突站起氣急敗壞地呵道:「戴大奎,你不要講了!是你審我,還是我審你?」未作任何說辭宣布休庭。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一小時左右。 附庭審對話片段: 首先法官叫戴大奎「認識」了一下非法抄戴家時搶來的物品即所謂的「罪證」。公訴人讀了二零零三年因戴大奎書寫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五年的判決書。 公訴人問:國家取締了法輪功,你為甚麼還煉?並且還購置了電腦、打印機,還製作 「真相幣」、「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 、「天賜洪福 保平安」------ 戴大奎:我時時處處都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我在監獄和勞改隊也是這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講髒話,不說粗話。在被非法勞改期間經過幾個勞改隊,都說我是好人,連警官都說我是全隊最好的人。所以我轉了三個隊減了三次刑。被提前一年多釋放。 我修大法前身體單薄瘦弱,修大法後身強體壯,凡事用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不嫖不賭,不佔便宜。遇事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在當今世風日下,道德敗壞,大難臨頭危急情況下,我們師父叫我們講真相救度包括你們在內的眾生。我的使命就是救度更多的民眾。你們是永川區的父母官,不是要公民平安健康嗎?現在這麼多災難,法輪功學員在被迫害的情況下,用自己省吃儉用節約的錢作救人的事,有罪嗎?你們說我煉法輪功該不該煉?我不但要煉,還要堅修到底。 公訴人:你製作「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你認不認罪?(反覆多次才重複問這句問話。) 戴大奎:製作「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是在做好事、行善事,這是在救人。何罪之有?(反覆多次用響亮的聲音朗讀「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並據理反問公訴人) 公訴人:根據刑法第三百條,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你認不認罪? 戴大奎: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我修煉真善忍,說真話,辦真事,勸人向善,不爭不鬥,不吃喝嫖賭,不欺壓別人,不佔別人的利益。我做真相幣,真相資料,向世人講真相救度世人,完全是合法的,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我何罪之有?你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請問中國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我又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請你講一講。 在戴大奎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反問下,審判長和審判員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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