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綏濱縣法院日前對五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兩位正義律師在頻遭刁難的過程中,堅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習慣為邪黨工具的所謂法官,竟不解地問:怎麼可以這樣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黑龍江省鶴崗市綏濱縣法院在綏濱縣看守所設立所謂法庭,對富錦市法輪功學員由金英、楊淑珍、高玉敏、袁玉龍和綏濱縣法輪功學員劉思遠進行非法庭審,企圖對他們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綏濱法院刑庭庭長吳軍、檢察院的黃作龍為了達到重判法輪功學員的目的,頻頻干擾律師辯護及法輪功學員的自辯。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劉思遠的律師指出,起訴書指控的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編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為事實不清,且沒有證據。他的當事人是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別人介紹法輪功,並講真相給人們聽,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採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律師並強調,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 律師還特別指出: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門借用《刑法》第三百條來構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嚴重違背人類良知和道德、違背社會正義的。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有罪。誰也不能藉口自己是服從命令而對自己違背良知和道德的行為開脫。法庭應該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 法官吳軍曾企圖阻止律師辯護,同時對律師做出的無罪辯護感到不解,反覆詢問律師是不是也煉法輪功?怎麼能這樣辯護?最後綏濱公、檢、法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不敢公布審判結果,宣稱待合議庭合議後,再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案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晚九點,由金英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在綏濱縣北崗鎮永德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綏濱縣看守所。由金英、楊淑珍與高玉敏三人在非法開庭前絕食反迫害。 家屬和社會民眾強烈呼籲無罪釋放五位法輪功學員。五位家屬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對綏濱縣公安局和檢察機關進行控訴。期間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不間斷地找公安局長陸建生和國保大隊的張振強等人理論,講真相。仍未能阻止他們的惡行。期間由金英、楊淑珍、高玉敏被轉押在鶴崗市第一看守所。 十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多鐘,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律師一行六十多人早早來到綏濱縣看守所等候開庭。不一會,一輛警車把由金英、楊淑珍和高玉敏押到法院。親人們站在門外互相召喚,這讓看守所的警察非常懼怕,厲聲喝斥家屬,並開始驅趕。原本停在外院的麵包車也被驅出院外,並將大門落鎖關閉。不一會,看守所又調來一車防暴警察開進大院。公安局檢察院和政法委610的警車接連駛入。小小的院落停滿了數十輛警車。家屬都被攔在門外。由於金英十七歲的女兒站在柵欄前看不到自己的媽媽,見大門打開就往裏衝,邊跑邊哭喊著:我要見媽媽,我要見媽媽……令在場的家屬和民眾聲淚俱下。結果被警察組成的人牆攔住,那些警察架著女孩的胳膊把她拖出門外。周圍的民眾見此情形,氣憤地說:就是殺人犯,開庭時還讓家屬見一面呢,這法輪功咋的啦?孩子都不讓見,太霸道了。 在家屬的強烈抗議和律師的嚴正要求下,最終法庭讓五位家屬近距離旁聽,有警察威脅他們:你們都給我小心點,誰敢不聽話就清出去,別亂說話,知道不?不准哭,哭就給你轟出去,讓你見不著媽。 在開庭現場,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人員在政法委官員的親自監督下,圍在兩張桌子旁。綏濱縣公、檢、法、司系統聯合造假,不知從哪找來社會閒雜人員出庭誣陷法輪功學員。欲將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至七年。 在非法審訊法輪功學員袁玉龍的時候,袁玉龍向法庭人員揭露共產黨的罪惡,講到三年大飢荒餓死人無數時,吳軍打斷發言,稱與本案無關的事別扯的太遠。袁玉龍講:那我就說法輪大法好。吳姓法官說:哎,對,對,就這麼說,照這個路子說。最後又發現自己失言,又慌亂糾錯。 法輪功學員高玉敏則講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吳軍馬上打斷她。高玉敏說:「是你讓我說,還不讓我把話說完,那你為啥叫我說話了呀?」 吳軍還數次阻止律師辯護並喝斥被綁架的學員。一位律師的精彩辯詞還使庭審現場響起一陣掌聲。吳軍更加坐立不安,一度離開。 據悉,最後有某法庭人員說:「我們知道法輪功都是好人,但這事是我能說了算的?我要是把他們無罪釋放了,我就得替他們進去。」可見,中共的所謂法官,都是中共的工具,是為中共需要服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