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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雙城市善良婦女被枉判十四年始末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雙城市五十一歲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田曉平女士,居住在雙城鎮民主街一委九組,是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震驚世人的「雙城大綁架」案的受害人之一。田曉平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另外兩人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和十一年。讓律師不能理解的是在公訴人鄭重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議後,法院竟然置之不理。律師認為這個荒唐的宣判創造了中國司法判決史上的又一醜惡奇觀。

法輪功學員都是努力按照「真善忍」修煉、做好人,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更不應該被判刑。

野蠻的綁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田曉平和另外四十餘位法輪功學員在雙城市城建局一棟家屬樓裏聽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秦月明的妻女講述法律申訴的艱難經歷。十二點十分左右準備回家,剛一開門,一百多警察衝進屋子,對在場的學員噴撒催淚瓦斯,並用電棍電那些掙扎的學員。接著就是每兩名警察架著一名法輪功學員一個個往外拖。大多數學員都是沒穿鞋被綁架到車上。

田曉平當場被惡警打破了頭,衣服被撕扯成碎條,而高濃度的催淚瓦斯過了十天後還使她以及一些法輪功學員眼睛紅腫。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們劫持到雙城市巡警隊,之後被單獨分開一個個的酷刑審訊。到半夜,一部份學員被非法關入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一部份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雙城看守所,還有一部份被關押在雙城拘留所。後來得知,當天參與綁架的警察包括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二十多名特警、省公安廳二十六處及市公安局五處、雙城國保大隊的眾多警察。

刑訊逼供、欺騙誘供

大約從十一月二十六日開始,田曉平遭受了難以想像的非人折磨。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會見樓四層特審室,哈爾濱市公安局姚守軍、盧軍等三人(每次訊問都有盧軍)把田曉平綁在一個座椅上,兩隻胳膊背過去吊著綁起來,用類似照像館裏的那種大燈通上電照著田曉平,逼問田曉平在法輪功裏是擔任甚麼角色。刑訊逼供是從上午十一點到下午看守所下班值班管教吃完飯回來時結束,期間對田曉平酷刑最長的時間是兩個小時左右。盧軍最狠,用腳踢田曉平的膝蓋,逼著田曉平按著他們的意思說。田曉平的嘴唇被大燈烤得開裂,為了掩蓋罪證,惡警強迫田曉平吃桔子,並恐嚇田曉平如果她不吃就接著打。看到田曉平實在堅持不住了,惡警才把她放下來。田曉平的胳膊都發黑變色了,多少天顏色下不去。

惡警姚守軍、盧軍在對田曉平訊問時還採用了卑鄙的欺騙誘供手法。他們反覆對田曉平說「別人都說了,現在你是最後一個頑抗到底的人,不要再死扛了!不信我們可以立刻把姜曉燕(被綁架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等人帶來聽聽她們是怎麼說的」。田曉平回應讓他們把姜曉燕帶來對質,他們就推脫敷衍。在酷刑折磨的壓力下,田曉平在神智不清時稀裏糊塗地在警察事先寫好的筆錄上簽了字。後來在公訴人會見時,田曉平如實把這些情況反映給公訴人並提出控告,公訴人作了筆錄並說回去調查核實。結果再也沒有結果,並在庭審過程中隱瞞迴避了田曉平受酷刑這個事實。

非法起訴,干擾律師

刑訊逼供得逞之後的惡警直接將在雙城綁架案中劫持的田曉平等六人批捕,後來又起訴到雙城法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親友為田曉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請的辯護律師四人來到雙城法院要求查閱卷宗,負責此案的雙城法院副庭長胡業林百般刁難,無理的要求複印律師的各種手續(包括律師函,律師證,委託書等),然後又分別打電話到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核實律師的身份。律師找到雙城法院主管監察的主任耿禹,耿禹稱他們這是按上級的精神和指示在辦事。律師又找到雙城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長趙敏,趙敏推脫說自己不清楚,後來法警甚至出來驅趕律師,而律師一直堅持等了兩個多小時。到了中午律師只好出來等到下午再去,下午律師再次到雙城法院,已經核實完律師身份的胡業林只允許律師看卷宗,卻不讓複印,幾位律師和雙城法院的院長交涉了很長時間也無法複印卷宗。

荒唐的庭審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雙城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綁架案受害人田曉平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前,法院突然毫無理由的宣布每家只允許一人進入旁聽,而且進去的人都要經過嚴格全身搜查,就連鞋和女性的胸罩都要搜。庭審開始,田曉平等六位法輪功學員同時提出申請「共產黨員迴避」。惱羞成怒的惡警方寸大亂,復庭後不久姜曉燕的妹妹被警察強行架出法庭。

在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田曉平看見法庭上有一大堆物品,但並不知道這做甚麼用的,也不知道是誰的。田曉平和辯護律師強烈要求公訴人當庭向法庭出示證據的原件和原物,然而,法庭拒絕依法出示證據。儘管法庭聲稱有一份扣壓物品清單,但田曉平並沒有在法庭上看到這個清單,辦案人也沒有讓田曉平簽收過清單。田曉平的辯護人郭律師明確提出這個問題後,公訴人和法庭只是沉默,沒有進行任何的法庭調查。庭審過程中,法官指控田曉平等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官問話中只准許法輪功學員回答「是」或「不是」,否則一概以「與本案無關」的藉口被制止,田曉平等法輪功學員們全部否認對自己強加的罪名。

在法庭辯論環節期間,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無罪,法官則擊槌阻止宣讀辯護詞。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辯護時,也同樣被法官擊槌阻止。法官理屈詞窮、只能一味重複著「與本案無關」。由於兩名正義律師說出法輪功學員被警察酷刑折磨的內幕和法輪功真相,法官又氣又急,不但拒絕就田曉平等人被刑逼供的事實傳喚辦案人到庭接受法庭的質詢的合理要求,還屢次打斷正義律師,最後乾脆讓法警將兩位律師強行架出法庭,而且還扣下了律師的私人電腦。

整個庭審過程長達八小時,中間一分鐘也沒休息。田曉平家請的郭律師是位六十三歲的老人,患有糖尿病,必須按時吃東西維持血糖穩定,而雙城法院竟然毫無人性的拒絕郭律師吃東西,別的律師說雙城法院就想活活餓死郭律師。

整個過程中,法院動用大量警車、私家車、單位公車在法院附近的大街上、十字路口、附近小巷中停留,警察、便衣三步一崗兩步一哨嚴看死守,而且停在附近的轎車大部份都沒有掛車牌,很顯然惡人在實施迫害時非常心虛,極力掩蓋罪行。法院周圍還有一群特殊的人,他們是幾百位來自全市二十四個村屯的村長。他們東張西望尋找自己村的法輪功學員,按照上級的命令,他們見到自己村的學員必須立即帶回,不然就把這些學員強行綁架。

枉判重刑 創司法醜聞

最後公訴人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議。六名法輪功學員表示不服。庭審過去一些日子,法院正式下判決時,拿出的審判結果更是令人瞠目結舌:田曉平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其餘為十三年和十一年。顯然,按照黑龍江省對於法輪功案件由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組織召開「三長定案會」內定「審判」結果的一貫做法,這個二審將刑期成倍增加的結果必然來自惡黨頭頭們的惱羞成怒和信口開河。讓正義律師不能理解的是在公訴人鄭重向法庭所提出三至五年的量刑建議後,一審法院竟然置之不理,判處田曉平等人十四年徒刑。
律師認為這個荒唐的宣判創造了中國司法判決史上的又一醜惡奇觀。法院使公訴人的國家公訴地位形同虛設,這種超越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一倍以上的刑事判決是檢察史上的奇恥大辱。

正義律師首先認定對田曉平案適用刑法三百條屬於法律適用不當。刑法三百條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名單都並沒有「法輪功」,政府的一些文件和某些當政者個人的講話沒有上升到國家意志和法律層面,不能成為法律依據和定案依據。田曉平「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她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犯罪。法輪功學員之間的互相走動和溝通並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追求「真、善、忍」的人是需要交流和溝通的,一心向善的交談不但沒有任何的社會危害性,而且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如果幾十人在一起交談就構成了違法,那麼只能人人自危,老死不相往來,這和人間地獄有甚麼區別?!公訴人只是從受到酷刑的田曉平的口供裏採取證據,而這些口供卻是在田曉平受到酷刑折磨和誘供的情況下獲得的,田曉平和律師都已經向公訴人在庭前提出並控告過,公訴人也對此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田曉平毫無公訴人所指控、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犯罪事實!

迫害還在繼續,惡人罪責難逃

田曉平和家人堅決不承認這種枉判,因此繼續聘請律師對枉判結果和參與迫害的中共犯罪嫌疑人進行申訴和控告。但是,中共邪惡的公檢法系統充份表現出了流氓無賴的嘴臉,強行將田曉平投入女子監獄,而田曉平自己的控告信和律師的法律申訴書也沒有任何機構受理,寄出的這些信件也都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至今,田曉平等這些沒有罪的好人被關入監獄,而真正犯罪的人卻仍然逍遙法外、繼續肆意迫害好人。

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構成刑訊逼供罪。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中規定了刑訊逼供罪立案標準(第二條第三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參與對田曉平非法抓捕、刑訊逼供、非法審判的那些惡警們全部犯下了這些罪行,而他們背後的指使者和發動與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及幫兇們則應該承擔更大的罪責!除了不久的將來他們要面對人間的法律和正義力量的審判外,他們迫害良善、迫害正法修煉者的更大罪錯則將由「善惡有報」的天理來最後判決並面對永無休止的償還!

附:參與非法抓捕、刑訊逼供、非法審判田曉平的警察名單

1、黑龍江省公安廳直屬分局警察:劉衛東、姚仁庫、孫毅剛、徐佳琦、卜啟軍、劉偉國、林智勇、牟春甫、李永強、鄒子威(?)、鄭軍、於澤、劉培敏、該直屬分局長孫玉生,以及其他責任人員;
2、黑龍江省公安廳二十六處警察:郭勇勝、崔紅濱;
3、哈爾濱公安局警察:楊丹蓓、劉衛國、周志軍、白文傑、張慶雷、劉培敏、姚守軍、盧軍、楊波;局長任銳忱和其他責任人員;
4、黑龍江省雙城市公安局警察:肖繼田(五家派出所所長)、王玉飆(該所副所長)、楊銳、劉國臣、孫士友、張國東、敖宏偉、徐興志、劉偉國、林智勇、高翔、劉國住、李兆春(?)、孫寶峰、賈從富、勤波、陳張喜、劉了滿(?)賈兆寶、該局局長王俊嶺,以及其他責任人員;
5、雙城市檢察院六人:公訴人張振庭、鄒慶吉、關哲、蘇彥高?、批捕時檢察長韓鳳華和起訴時檢察長王景俠,以及其他責任人員;
6、雙城市法院人員六人:審判長胡業林,審判員鄭賀、張凱軍、書記員徐靜、立案審批人夏元祥、院長史山泰,以及其他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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