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看了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文章《中共從來沒打算對法輪功講法律》之後,很有一番感慨,其實中共從未對中國人講過法律,今後也不可能真正對中國人講法律。 身為中共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紅衛兵批鬥的時候,手持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無法制止被毒打,《憲法》連劉少奇都不能保護,還能保護誰?在中共眼裏,憲法尚且是一紙空文,其它法律又算得了甚麼? 在中共奪權以來的六十多年裏,被中共一次又一次運動迫害過的有地主、工商人士(中共稱為資本家)、知識份子、宗教信仰者、法輪功學員和普通百姓,中共殘害過的人數至少佔到中國人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光是自一九四九年以來被中共害死的人數就達到八千萬,超過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 中共起家的歷史,就是一部隨意破壞社會法律和傳統秩序的流氓黑幫發家史,中共成立時投靠蘇聯,抗日戰爭時破壞抗日、暗通日本,抗戰勝利後破壞停戰協議發動內戰,奪權後又通過暴力掠奪把地主的土地、工商人士的資本搶歸「國有」(實際為「黨有」),在所謂的「改革開放」以來,又把「國有」資產私有化,使中共高官及其子女完全成了特權階級……綜觀中共的暴發史,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它尊重過法律、包括尊重它自己頒布的法律。 也許有人說:中共過去不講法律,但現在是越來越講法律了,中共不是也許諾要「依法治國」嗎?一句「我爸是李剛」就打破了中共「依法治國」的謊言。 而持續了十二年並且至今仍未停止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更讓那些認為中共不可能再發動文革式運動的人們放棄幻想。 當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黨魁江××大舉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之時,其法律依據在哪裏呢? 十二年來,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抄家、綁架、關押,數十萬以上的法輪功學員被勞教、判刑,至少數千人被無端迫害致死,甚至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秘密活摘人體器官……中共所為的這一切的法律依據又在哪裏呢? 國際法律界、中國大陸律師界和許多中國大陸法官、檢察官、警察都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毫無法律依據,為迎合中共迫害政策而拼湊出來的所謂「法律依據」漏洞百出,可是迫害持續了十二年,這不說明了在中共的治下,法律只是冠冕堂皇而實際一錢不值嗎? 一個不尊重法律的「黨」,值得信賴嗎?生活在這樣一個「專政黨」之下,生命和權利有甚麼保障呢? 共產黨的指導理論本身就是反法律的,它公開宣稱「法律是統治階級實施統治的工具」,那麼,所謂「社會主義法律」無非就是共產黨實施「無產階級專政」(即一黨專政)的工具了。 例如,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過程中,當家屬和律師質問法官、檢察官為甚麼不講法律時,它們幾乎是眾口一詞:「這是政治,不要跟我們講甚麼法律。」 所以,不要再對中共的「依法治國」抱甚麼幻想,不要再對中共的許諾抱甚麼幻想,中共自己公開的理論與實踐早已表明了,中共是不可能真正遵守法律的。只有從根本上否定中共、退出中共,當人們都唾棄中共時,中國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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