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遼寧省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四十七歲,一九九八年得法。法輪大法使她身心受益,道德提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流氓集團開始瘋狂的迫害法輪功後,張德豔遭到了惡徒們的數次高額勒索,並被多次騷擾、拘留。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張德豔和同修一起乘大客車去北京上訪,向北京的當權者講明法輪功真相。走到秦皇島就被警察攔截,當天返回家中。回來不久,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就到她家進行騷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全面瘋狂迫害法輪功。新賓縣公安局、派出所也緊跟其後,先後抓捕了新賓縣幾位法輪功輔導員。張德豔與其他功友到縣政府上訪,要求無罪釋放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並給法輪功一個合理的修煉環境。公安局和派出所出動了大批警察暴力對待上訪學員。對女學員也不例外。惡警抓住她們的頭髮、扭她們的胳膊,連打帶罵的將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大客車上,押到新賓縣朝鮮族小學,強迫他們簽下姓名、家庭住址、才放他們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在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斷的上訪無結果的情況下,中共又要給法輪功定為x教,張德豔和同修曲桂英、胡少烈、腰崇秀一起去北京證實法。他們走到撫順,在上火車時被警察綁架。四位同修被銬上手銬,由新賓鎮派出所張浩開車來劫持回鎮派出所。所長王忠發非法審問張德豔,張德豔不配合,王忠發踢張德豔兩腳。晚上把四名同修送到新賓縣看守所。 在看守裏,每天吃的是窩頭,白菜湯裏都是蟲子,這種伙食每天收費高達拾元錢。同修煉功被打,被銬上手銬、腳鐐懲罰,還強迫他們看污衊大法的錄像,強制「轉化」(即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四十多天,公安局還不放人,聲稱:拿保證金來就放人,不拿就勞教。家屬找到政法委,政法委說:「煉」就拿一萬元保證金;不煉就拿五千元。後來家屬就交了一萬元保證金。新賓鎮政府也要了所謂「保證金」,還有伙食費,一共被訛詐一萬四千元後張德豔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正月,張德豔和兩位來串門的同修馬恩芝、孟祥林正在嘮嗑,新賓鎮派出所的王振強、張浩還有兩個不知姓名的警察,闖到張德豔的家,進屋就亂翻東西,把大法書都收走,然後,把三人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裏,三人被分別關在不同房間。惡警張浩惡狠狠抓著張德豔的衣服將她拎起來摔在地上,說甚麼:中央要開會,這是殺雞給猴看。當時,她的女兒才十二歲,自己在家無人看管。他們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二天,每人被勒索了二千元錢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二月份的一天,公安局的王永平到張德豔家問她去過洗腦班沒有,得知她沒去過,就說,那就跟我們走一趟吧,他從張德豔家抄走了一篇經文。張德豔被帶到公安局,後關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二天,又被勒索三千元後回家。 二零零三年臘月三十,新賓鎮派出所所長和警察張浩到張德豔家騷擾,當時張德豔沒在家,預謀綁架沒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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