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南口前鎮耿家堡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鄭洪英女士,最近被清原縣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鄭洪英老人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被南口前鎮派出所所長王彥彬等警察綁架,劫持在撫順看守所至今有四個月了。 鄭洪英老人在修煉法輪功前,患有膽管結石、頭痛等等多種疾病,病發時,痛得死去活來,她被病折磨得甚麼活也幹不了。修煉法輪功不久,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就在她身上展現,她全身的病痛都不治而癒,家裏家外,沒有她幹不了的活,和兒媳婦的關係也融洽了。而且法輪功「真、善、忍」的教導,使鄭洪英的道德水平不斷昇華。 這樣一個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鄭洪英幾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西豐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瀋陽第二監獄非法關押期滿,回到家中。本村的鄉親們都看到了鄭洪英被中共邪黨監獄迫害的慘狀。通過修煉法輪功,老人的身體很快康復了。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鄭洪英老人南口前鎮王家堡村黃金堡民組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村民李國華、趙晶夫妻誣告,當日南口前鎮派出所所長王彥彬帶領警察綁架了鄭洪英,隨後被送到撫順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十一月十八日,清原縣法院對鄭洪英非法開庭。鄭洪英表示做好人無罪。鄭洪英家屬聘請北京律師所王律師為其辯護,法庭上王律師指出:法輪功學員鄭洪英由於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疾病全無,講自己的煉功的感受、因而宣傳法輪功真相、傳《九評共產黨》、法輪功材料等活動屬於個人自願行為,符合中國《憲法》35條,36條、41條等法條規定。清原縣檢察院李靜根據《刑法》第三百條起訴鄭洪英沒有法律依據,一:法輪功根本沒有組織;二、依據2000年公安部和國務院發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三、鄭洪英的一切活動都符合《憲法》規定,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更沒有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王律師要求法庭無條件釋放鄭洪英。 縣檢察院所謂的公訴人李靜堅持起訴鄭洪英老人。隨後法庭休庭。 此前,鄭洪英的親屬了解到,李靜在法庭所提供「證詞」是南口前派出警察寫後讓證人照抄下來的並不是證人自己寫的,證人並不知道寫這些是幹甚麼用的?因此親屬們去法院反映真實情況,結果三名法輪功學員王南方、關豔、陳淑華被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後,陳淑華放回家;王南方、關豔被非法勞教,王南方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關豔至今被劫持在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十二月的一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三名警察到鄭洪英家恐嚇她的老伴說:我們聽上邊的,你們的證據我們不聽。還拿走了證人所寫的證詞的複印件。 最近鄭洪英被清原縣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鄭洪英所在村的村民們曾聯名上書呼籲:「好人不應該關在監獄裏,我們老百姓呼喚正義良知,讓我們的老鄉鄭洪英回家。」 中共統治下的當今中國,各級檢察官和法官多數是屈服於中共淫威,執法犯法,其行為觸犯了憲法、刑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諸多法律。其實,回顧中共建政,在各項運動中號召世人所幹的都是殘害中國人民的違法犯罪行為,然後卸磨殺驢再屠殺另一部份人。中共已經害死了八千萬中國人,比兩次世界大戰死亡的人數還多,中共邪黨已經是罪惡累累。各種跡象已經表現出來了天要滅這邪黨,只有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組織才能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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