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以下是中共惡警迫害遼寧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的五個案例。這五位法輪功修煉者都是當地的善良百姓,可是卻被中共惡警非法抓捕、關押、勞教、折磨。中共惡警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觸犯了多項法律,他們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1. 張紅,女,30多歲,家住錦州市古塔區,有一可愛的男孩。因坐月子時受風寒落下了一身的病,甚麼活都不能幹,到處求醫求藥,錢沒少花,病卻沒治好,一家人一籌莫展。學煉了法輪功後,她奇蹟般的病全好了,無病一身輕,甚麼活都能幹了。修大法提高了心性,使她在家孝敬公婆,管教孩子,在外還能打理生意補償家用。丈夫看在眼裏,喜在心頭,一家人其樂融融。沒想到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卻被一群惡警瞬間給毀掉了。 2002年夏天的一個早上,古塔區敬業派出所一群惡警一大早五點多鐘就來到了張紅家,要抓她到洗腦班。張紅不給他們開門,他們又砸又踢,還找來了開鎖大王,在九點多鐘的時候把鎖撬開。這群惡警像一群惡狼一樣破門而入,張紅情急之下跳樓而逃,不幸摔傷。抬到醫院經搶救,好歹是保住了性命,卻落下了高位截癱,生活不能自理。她當時只有32歲。丈夫忍受不住惡警的騷擾,與她離了婚,三歲的兒子和自己兩位年邁的父母無人照管。她掙扎在精神和肉體雙重痛苦的煎熬中,在她幾乎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氣時,她想起了大法,給了她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她永遠不會忘記是誰給了她健康、幸福、歡樂,使她成為一個美麗、善良、道德高尚的人;又是誰讓她終生殘廢,不能盡一個妻子、一個母親的責任而失去了幸福的家庭。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 董英,女,56歲。2010年1月27日,十名左右的會演奏樂器的法輪功學員在自家酒店(停業)自娛自樂,排練廣東音樂《步步高》,準備在子女的婚宴上演奏助興。可是沒料到一下闖進來二三十的便衣把她們圍住,兩人看一人。法輪功學員董英問道:「請問你們是甚麼人,請出示身份證明。」突然出來一個年輕人上來就打她一頓嘴巴。董說:「我說這話不對嗎?請出示身份證明。」又上來一個年輕人,左右開弓打嘴巴,邊打邊罵罵咧咧說,「就你多嘴。」 曾聽到街上流傳一句順口溜:「過去土匪在深山,現在土匪在公安。」果然如此,原來他們是錦州市國保支隊以王輝為首的土匪惡警。在王輝的指揮下,國保支隊就是一群名符其實的無法無天的流氓惡棍土匪。法輪功學員董英是往60歲上數的婦道人家,打人的小年輕惡警的媽媽也不見得有50歲,董英到底犯了甚麼法了,竟然被兩個執法人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一頓毒打。就是按照中共的法律規定:「執行任務要著裝,執行任務者也得主動出示身份證明。」他們膽大妄為,執法犯法,知法犯法,難道中國的法律是虛設的嗎?沒有一點道德的約束了,那還是人嗎?這是民族的恥辱,國人的悲哀,中華五千年的道德倫理被糟蹋的一派狼藉。他們做盡傷天害理的壞事,敗壞人倫。 就連牙牙學語的孩童都知道,做人首先要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然後要自己謹慎約束,對人誠實可信,博愛民眾,並親近有德行的人。 董英被綁架到所在管轄的派出所關押七天,後轉到看守所繼續迫害。為抵制迫害董開始絕食,惡警給她灌食下鼻管,背扣。看守所裏的崔姓管教還在豆奶粉裏放一把鹽,讓好心人看見了給弄出去了。崔姓管教陰險毒辣專門敲詐勒索在押人員的錢財,看守所裏的人都恨她。其實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是對世上每個人(包括警察)的考驗,是站在善良的一邊,還是站在邪惡一邊,有的人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有的在明處或暗處保護法輪功學員,神在記錄這一切,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 後來董英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受了很多苦。被打罵、體罰。馬三家的惡警扒光她的衣服強迫她坐在冰冷的地上,手上背銬,耳朵上給她塞耳機,逼她聽污衊大法師父的MP3。董英還被上抻刑,折磨得她死去活來的。可憐她93歲的老母親(在家一直是她伺候),知道她被迫害急火攻心而病故,臨終時已不能說話了,眼睛還一直在找人,等待她的三女兒的出現,最終卻帶著遺憾而悲痛離開人世。董英的弟弟親自去馬三家教養院哭著求他們讓董英回家看老人最後一眼,然而毫無人性的馬三家卻把董的弟弟攆了回來。誰沒有家人,誰沒有子女,對法輪功的迫害已不僅僅是對一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包括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和家庭,多少個家庭破碎了,多少法輪功學員無家可歸,多少親人為法輪功學員擔憂,結束迫害吧,中國人不要再害自己的同胞了。 3. 李敏芝,女,56歲。也是2010年1月27日,演奏樂器時被綁架的。國安特務把她帶到凌河區公安分局,鎖到鐵椅子上。問她家住哪。他們拉上窗簾一頓毒打。按法律規定,被審人有權保持沉默和有權不回答問題。警察竟把她打得耳膜穿孔,可見下手之狠毒。《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惡警把李敏芝的耳朵打的耳膜穿孔,失聰,達到了「致人傷殘」的程度。後來李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有馬三家醫院為證,人病倒在床,天天打點滴,發高燒,被折磨得骨瘦如柴。 李敏芝只因彈奏一曲《步步高》,差點搭上老命。她回家後,得知她的哥哥因為她被迫害,極度悲傷,茶飯不思,不幸病故。她聽到此消息哭得背過氣去了,醒來後臥病在床很久。這些執行中共滅絕政策的警察他們以為自己僅僅是在工作而已,可是人在做,天在看,良心那去了,為了工作,為了服從上級所謂的命令就可以不顧他人的死活,喪盡天良了嗎?即使不為自己留條後路,也得為自己的兒女積點德吧。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下的指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違法的,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歷史審判你罪行的時候,沒人會為你承擔你自己犯下的罪孽。 4. 付豔,女,56歲。曾經是田徑運動員,因過度訓練,身體累傷了。修煉了法輪功,身體奇蹟般的恢復了,從此走上了修煉的路。她也因一首《步步高》被綁架到了看守所,為抵制迫害她開始絕食,惡警殘忍的給她灌食,弄得鼻口出血,慘不忍睹。前面提到的那個崔姓的管教對她大打出手,整個走廊都聽到了,付豔始終和他們講真相。當她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時身體狀態非常不好,查出嚴重的心臟病,醫院認為她身體狀況不符合勞教關押條件,一直到晚上四點多鐘,都不肯接收。 錦州市國保大隊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硬是走後門把付豔扔在了馬三家。第二天在飯堂吃飯時,付豔站起來說:「同修們」剛一出口,立刻被猶大捂住了嘴帶走了,在小黑屋銬了一天。她受盡了各種體罰、刑罰(抻刑),非常痛苦。 錦州國保大隊、馬三家教養院的惡警們,連一個心臟病人都不肯放過,難道非要讓法輪功學員死在勞教所裏才甘心嗎?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追查國際」希望所有涉案人員能夠審時度勢,立刻停止犯罪,並記錄和揭露其他人的罪行,爭取立功贖罪,不要在這個歷史的重大關頭作中共的殉葬品。 5. 賈經文,男,近60歲,與董英等同時被綁架,在錦州市凌河區正大派出所被毒打,臉部面目皆非,肋骨多處受傷。在綁架到馬三家教養院途中一直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在馬三家男所受盡了各種酷刑,抻刑,被煙熏,胳膊、腿多處受傷,慘不忍睹。他的父親在他被抓沒幾天就因過度悲傷而病故。 綜上所述各案,參與迫害的單位有:錦州國保大隊、古塔區國保大隊、凌河區國保大隊、敬業派出所、正大派出所、錦州看守所、馬三家教養院。 馬三家教養院參與迫害的個人:攻堅小組長 張君、張卓慧、於江、馬吉山。組員:秦利、蘇學峰、李猛、張磊、張秀榮、鄴苓、鄒小光、高洪昌、劉勇、蘇境、方葉紅、王彥民、王乃民、劉俊、圖玉鵬、裴鳳、張環等。 以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均觸犯《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七十條(侵佔法輪功學員的樂器至今還沒歸還罪)、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 惡警王豔平叫囂:「你知道我是怎麼當上大隊長的嗎?是憑打人當上的。共產黨給了一大箱子電棍,專打不服從管理的人,看見沒,共產黨配備的,看見沒,用這棍子打人不留痕跡。」還說:「我好長時間沒摸電棍了,今兒真有點犯癮了,我們不怕死人,共產黨給死人指標,死了算自殺,我們不怕,你們去告吧!」 馬三家教養院的惡警們害死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卻還如此猖狂。但神佛是慈悲的,給人最後的機會,讓人醒悟,找回做人最初的本性。在此我們奉勸,所有不清醒還在繼續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執法人員,你們知道嗎?中共這棵大樹並不是你們的保護傘,而是懸在你們頭上的一把利劍。為甚麼這麼說呢?自從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在各種環境被殘酷折磨,被活摘器官,無數的家庭支離破碎,激起了中國和世界各國民眾反迫害的正義之聲。 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迫害元凶和中共正面對海外法庭強大的起訴,面臨被清算。江氏邪黨集團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追隨其迫害法輪功的人,從一開始就被他們坑害了,跟著邪共一條道走到黑,更是自己害自己。 在此我們呼籲全世界各國政府、相關組織和正義人士匡扶人間道義、支持善良、懲治邪惡、加大力度追查中共的反人類罪行,滅絕罪。這是每一個人決定自己未來的關鍵時刻,願每個人在歷史翻過最黑暗的這一頁時,都能夠無愧的說,我站到了正義這一邊,做了應該做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