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深圳市福田區華泰住宅小區六十五歲法輪功學員張福英女士被深圳市「六一零」(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迫害法輪功的組織)綁架抄家,並關入洗腦班。在此過程中,張福英女士有理有據的抵制中共警察的違法犯罪行徑。 事發時,張與她一位親人一同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香蜜支行匯款時,因每張紙幣都有手寫的法輪功真相短語,被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員構陷,當時被市景田派出所綁架。隨後被劫持到所謂的「深圳市法制教育學校」(實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野蠻「轉化」的黑窩)關押迫害。當日下午,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兩次入門非法抄家,搶劫她的私人財物,包括個人筆記本電腦一台、U盤一個、打印機一台、現金二千六百多元、《轉法輪》四本、李洪志師父法像、李洪志師父經文、廣州講法磁帶、澳洲講法光碟、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若干。 公安部門這種「執法犯法」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權和財產權。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法輪功書籍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任何人無權予以收繳。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另外,這些警察是在身穿便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做出來的,所以完全是非法抓人、非法抄家、非法搶劫財物的行為,與綁架行為和入室搶劫行為是一樣的。這些物品必須無條件歸還法輪功學員。 她的家人得知她被迫害的消息後,到洗腦班要人,當地「六一零」卻以目前將召開「大運會」為由拒不放人,揚言要到「大運會」閉幕後才放人。張福英不配合他們的要求,在洗腦班中抵制迫害,於七月十四日晚回家。 回到家後,她的日子並不平靜。七月三十日半夜,深圳市福田區派出所打電話到她家,傳喚她的丈夫,了解她在七月三十日的外出情況,原因是深圳五洲賓館附近發現法輪功真相資料,他們懷疑是她放的。傳喚應當針對實施了某種行為(如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的人,如果沒有任何造成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沒有觸犯刑律或治安管理法規的實際行為,僅以對方是法輪功學員而傳喚,這種理由是十分不妥當的。只有被採取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人才有隨時接受傳喚的義務。所以,公安部門進行的傳喚本身就是違法的。 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兩點,福田區香蜜湖派出所片警魏某、陳某以及華泰住宅社區站長劉某一行挾持她的丈夫來到她家,後來又陸續來了五名年輕便衣警察,其中一人持數碼相機偷偷拍照,被她發現並制止。 這伙人到張福英家持續詢問她七月三十日的外出情況,是否發放了法輪功資料,片警陳某還揚言要經常到她家調查她的行蹤,她拒絕配合他們的問話,因為法輪功學員發放資料不違法,他們也無權根據哪位法輪功學員發放真相資料而定罪。憲法保障人的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作為受害者在受到如此不公和殘酷迫害下,迫不得已用各種和平、理性方式(包括依法上訪、散發傳單以及電視插播等方式)向社會各界申訴冤情、澄清事實真相、揭露兇手江氏集團的殘酷和野蠻行為,這完全是合理和合法的行為,不是沒事找事的「影響社會安定」和「搞政治」行為,而是實踐「真、善、忍」的大善大忍的行為。 張福英面對他們不卑不亢,並不埋怨他們對自己不公正的待遇,而是給他們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東德柏林牆的守衛因為執行上級命令而開槍打死了翻越柏林牆的青年,九個月後,柏林牆被推倒,此守衛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審判時,法官指出「當你代表權力機構來殺人時,任何人都無權無視自己的良心,因為他們違反了最基本的人權」。她希望這些警察不要為了眼前一時的利益,而毀了自己的前途。聽了她的話,片警魏某說:「今天在你家很失敗。」這些便衣警察在她家呆了一個多小時,灰溜溜的陸續離開。 事實已經證明,這是一場註定失敗的迫害,面對法輪功學員正義的堅持與不屈的意志,越來越多的世人良心甦醒,不再助紂為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願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仔細衡量事情的善惡是非,棄惡揚善,為自己留下一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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