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零六年,我們當地同修在一次到偏遠山區發真相中,由於基點沒有完全站在救度眾生上,而是做事、完成任務的心態,讓邪惡鑽了空子,有五名同修遭警察綁架,其中有我的妻子。 妻子被綁架、關押後,我馬上和本地同修一起配合營救,多次到國保、看守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六一零」找他們要人。當我找到檢察院檢察長時,他說中國是法律服從政策。他一語道出中共邪黨的邪惡本質。政策誰定的,政策是有權者定的,因此江澤民用手中的權力,利用公檢法司這麼一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在這期間有聽真相的,有威脅的,說把你也拘留了,開始有怕心,到後來怕心逐漸少了,我悟到,營救同修這是一個講真相的過程,也是一個修心的過程。 案子到法院,我按法律程序辦了為妻子做辯護的手續,又請了當地的一名律師。開庭的前三天,司法局干涉,派律師到外地學習,阻止律師為我妻子辯護。我不放棄,直接找司法局,他們說是上面的需要。邪黨口上說法治社會,實質是一黨專制社會,通過這件事,盡顯邪黨「掛羊頭、賣狗肉」的醜惡嘴臉。 在開庭前兩天,我又找了一個律師。開庭那天,公安國保十多個警察、幾十個全副武裝的特警在法院門口把守。公訴科科長、公訴員、法院審判長、審判員、「六一零」人員一大早都到法院,開庭前國保大隊大隊長攔住我,問我對法輪功啥態度,我不理。他說:你不說就不讓你進去辯護。我說:對法輪功啥態度與辯護有啥關係,辯護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然後我就找法院院長,才讓我進去辯護。 在庭上,我堂堂正正的為妻子做了無罪辯護。我說:從法律角度上講,迄今為止,國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不得定罪處罰」,所以信仰法輪功無罪。從人性這方面說,人都是有理智和思想的,人也都會在面對是非時作出自己的選擇,每個人也都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歷史已經無數次提醒人們許多荒謬事件的結局,如上個世紀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那些殘害無辜人們的法西斯戰犯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就是:他們執行國家的法律,他們個人不應負責。然而世界正義的法官還是公正的宣判了:法西斯國家的法律不是法律,惡法非法,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再比如「文革」時期的「革命委員會」成員也是在執行黨中央的指示,可最後誰也沒有逃脫歷史的審判,他們都得對自己當時盲目行為付出代價。縱觀歷史,明智的人會做出自己明智的選擇。我妻子信仰法輪功,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所以是無罪的。法官和所有旁聽的、「六一零」人員及國保警察都靜靜的聽著。然而這些法官為了自己的權力和利益,在「六一零」的壓力下還是給我妻子和另一名同修判了刑。 通過學法,自己才明白,「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用正念看問題》),我向內找,發現從妻子被綁架到非法判刑的過程中,自己人心重,親情太重,想用常人的法律把妻子救出來,當時我是人的勇氣,沒有完全站在法上,沒用正念看問題。 當時有同修說,營救同修過程中,揭露迫害的資料發了不少,也沒少發正念,可同修還是被判了刑,不理解。 師父在《美國首都講法》中說:「我經常講一句話,我說最後結果怎麼樣我沒看重,在正法中完成那都是必然的。正法中無論怎麼驚險,結果是必然的,所以我對這個不太注重,因為它是必然成的。我最珍惜的是過程。生命的一切過程才是這個生命的整體。正法的整個過程是最珍貴的,這就是宇宙的一切,是最了不起的事情。」 通過學習師父這段講法,我體悟,營救同修是我們的責任,但是我們不是為了營救而營救,不要看重營救的結果,應該在營救的過程中救度眾生,不論是發揭露邪惡的真相資料,還是找公檢法要人,還是發正念,基點都是清除邪惡,救度眾生。要走正、走好這過程才是師父所要的,也是我們史前大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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