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在其網站公布《中國在提交第五次定期報告之前收到的問題單》,並於此前將該問題清單遞送中共當局。該問題清單是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九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第四十五屆會議上議定的,要求中共在下一次(即第五次)提交定期報告時必須予以澄清和答覆。每個聯合國公約國都必須在四年內接受一次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全面審查。 「反酷刑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是世界八大人權公約之一,於一九八七年生效。中國於一九八八年成為該公約簽署國之一,對於公約中所有防止、制止酷刑,懲罰使用酷刑者,賠償酷刑受害人等等都有法律義務執行。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是「反酷刑公約」的執行機構,所有簽約國都有義務每四年提交一份報告給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以供審核。 中共第一次報告就由於「六四屠殺」而不敢及時提交,拖至一九九三年才提交。之後於一九九六與二零零零年提交兩次。這三次審核,反酷刑委員會都再三提出了「勞教」、「政治犯」、以及使用酷刑等嚴重問題。二零零四年中共自知殘酷迫害法輪功將備受關注而不敢提交報告,賴掉了第四次報告。對此,反酷刑委員再三催促,以至準備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提出控訴,中共才不得不遞交了二零零八年報告,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召開的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第四十一屆會議接受了審核。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將該報告連同委員會針對中共報告長達十一頁的嚴厲質詢、以及包括「法輪功人權」在內的十九家國際人權機構提交的針對中共酷刑問題的「影子報告」,一併公布。 該中共報告在國際上引起的普遍反應是:漏洞百出,與事實嚴重不符,核心表現是企圖以「紙上進步」掩蓋事實的迫害。針對此,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公布這份新的問題清單,既是對上次中共報告的評判,也是對其下一次報告的規範。 這些問題大概包括: 一,中國法律體制內遵從和執行《公約》的情況。 二,要求中共列舉已採取哪些措施防止在拘留期間施行酷刑行為,特別要求其說明是否根據國際標準,讓被拘留者儘快接受法官審訊並縮短審前拘留的時間,並令其對有關仍然過度採用審前拘留以及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採用無限期審前拘留的報告進行評論等。還提到中共應真正地確保所有被拘留者從開始被拘留時即享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包括與自己挑選的律師和醫生接觸、與家人聯繫,以及獲得人身保護令等。 三,司法獨立性問題。 針對中共嚴重干擾司法獨立、大面積迫害正義律師的問題(包括為法輪功辯護而受迫害的律師),委員會要求其彙報採取了哪些步驟廢除或修訂有損律師獨立性的條款,並說明採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工作的任何形式的干涉和打擊,並令其提供有關將迫害司法獨立的人員繩之以法的案件資料。 四,對取消或減少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例答覆,「黑獄」問題、各種形式侵犯婦女兒童的問題、打壓少數民族問題。 六,要求中共提供資料,說明有關一些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和被非自願摘取器官的指控是否接受了獨立調查。該文件指出,「具體而言,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發現,器官移植手術的增加與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時間恰好一致,要求進行全面調查,以澄清不實之處,締約國對這一要求採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有人因這方面的行為受到處罰或被解職或調職?」 針對幾名引起廣泛關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及迫害法輪功學員辯護律師的案例,此次該委員會再次點名提及,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周向陽(編者註﹕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在唐山的租住房內再遭綁架,現被關押在天津港北監獄(五月十九日,天津港北監獄更名為「濱海監獄」)並生命垂危);法輪功學員胡豔榮(編者註﹕凌源市法輪功學員胡豔榮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五日在凌源市監獄管理分局醫院被迫害致死);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的律師王永航(編者註﹕王永航律師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四日被捕,之後於瀋陽第一監獄遭受酷刑),等等。委員會要求中共對針對這些人的被非法逮捕、施行酷刑並在羈押時受傷致死的指控作出評論。 七,審訊期間的酷刑問題。要求中共「提供資料,說明自審議上一次定期報告以來制定的任何新的審訊規則、指示、方法和慣例的情況,以及對遭到任何形式的逮捕、扣押或監禁的人的羈押安排,說明為了防止任何酷刑或虐待案件,多長時間對這些規則及安排進行一次審查。」 八,對維權人士的迫害問題(包括提供高智晟等人的下落) 九,其它一些涉及酷刑迫害的問題以及個案。 據報導,中共二零零八年報告在聯合國網站公布後,其顛倒黑白的內容引起了世界各大人權團體的極大反感,包括「法輪功人權」在內共十九個人權團體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對其加以駁斥和抨擊。而同在反酷刑委員會第四十一屆會議審核的另外六個國家,人權團體提交的評論報告加在一起才有十二份。此次中共還將作何表演,人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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