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首先,中國大陸的法律包括各類法律、法規、條例等等。通常老百姓知道的概念是「無罪」就是「合法」,不違法也就談不上有罪。從這個通俗的概念和講清真相的角度講,「無罪辯護」沒甚麼不對。 從嚴格的法律和司法角度講,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是有的,最典型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是專門針對「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這時所涉及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可以看到,這與被起訴、定罪、判刑是截然不同的性質。 事實上,凡是已經被起訴上了法庭的,往往都是被認為已構成犯罪、並應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件,這種案件對社會具有更大的危害,已不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管轄的範圍。因此,一旦走上刑事審判庭,要想澄清事實,就只有無罪辯護,因為這時的「無罪(辯護)」與「合法」已成為一回事了。 英國和美國是英美法系(判例法),歐洲大陸是大陸法系(法典法)。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兩大法系,它們的區別主要是: (1)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2)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3)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不同:在大陸法系,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英美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後概括出可以適用於本案的法律規則。 (4)法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一般採用審理方式,以法官為中心,奉行干涉主義;英美法系採用對抗制,實行當事人主義,法官是中立的角色。 (6)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以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體系。普通法是與衡平法、教會法、習慣法和制定法相對應的概念,由於其中的普通法對整個法律制度的影響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美國的法律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英美法系的分布範圍主要包括英國(蘇格蘭除外)、美國(路易絲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國和中國的香港。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多稱民法法系,中國法學著作中慣稱大陸法系。指包括歐洲大陸大部份國家從19世紀初以羅馬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仿效這種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淵源久遠和影響較大的法系。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 大陸法系的特點,論者所見不一,概括地說來有: (1)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成文法典的權威性。雖然也允許法官有自由裁量的餘地,並承認判例和習慣在解釋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強調立法是議會的權限,法官只能適用法律,決案必須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為依據。 (2)比較強調國家的干預和法制的統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例如,許多法律行為需要國家的鑑證、登記,檢察機關壟斷公訴權,庭審時採取審問制,以及法院的體系統一,等等。 (3)重視法律的理論概括,強調法典總則部份的作用,這是羅馬法的一種傳統。英美法系至今沒有如大陸法系那樣嚴密的理論概括,法令也只著重分則。 (4)注重法典的體系排列,講求規定的邏輯性、概念的明確性和語言的精練。當然,這些特點都只是相對而言的。 在中國大陸,要講清利用現行法律反迫害問題,有二點可能需要認清:1、中共是附體在中國的法律上,把法律中附上了邪靈生存需要的共產邪惡的東西,這些邪惡的物質(惡法法條等等)不是真正正常人類社會的法律,必須從法律中清理出去;2、中共盜取了官方名義之後,為了證明自己的合法性,一直在利用法律來自我標榜為「公正合法」、「依法治國」;為了騙取國際社會的承認,它就利用國際社會既定的和成熟的法律模式,附上共產邪惡的內容,肆意妄為。因此,那些我們可以利用來反迫害的部份法律,本來就是維持正常人類社會秩序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這部份不應被統統歸為「共產惡法」。 從宇宙的法理角度講,修煉大法是合法的、講清真相是合法的,那麼對大法弟子的合法行為的限制和打壓,就是在侵犯人權、就是在犯罪。作為大法弟子一定要思想清晰,不能把迫害當成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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