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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東被超期劫持在甘肅天水監獄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按:大陸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向民眾講真相,是行使天賦人權,可是他們中的很多人卻被中共非法判刑,投入冤獄。他們完全是無辜的,我們絕不能認可中共對他們的非法判刑。從本文所述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說辭,也是自相矛盾、出爾反爾。可見中共根本就是在玩弄法律,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已遭受了五年非法關押的北京法輪功學員曹東目前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天水監獄。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大學的曹東,為了營救當時正遭受關押迫害的妻子楊小晶,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與歐洲議會副主席麥克米蘭﹒史考特見面,講述了自己和 妻子及身邊熟識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殘酷迫害。會面之後兩小時,曹東即遭中共國安特務綁架,三個月後被轉到偏遠的甘肅省秘密判刑五年。

非法判決書上寫的是「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曹東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拘傳,同年九月二十九日被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所謂的判決書上還冠冕堂皇的特別註明,「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從所謂的「判決書」上的註明日期和實際人被抓來看,人是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被抓的,而刑期卻是從九月二十九日算起,並且還有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之說,這不是前後自相矛盾嗎?曹東的家人帶著疑問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去了甘肅省監獄管理局,想弄清楚為甚麼從五月二十一日到九月二十八日這段時間不算在所謂的刑期內。管理局潘新盛處長說:「改刑期不是我的職責,改刑期得找原判法院。」

五月二十日,家人風塵僕僕的趕到慶陽市西峰區法院,找到院長張慧慧,張慧慧告訴家人:拘傳必須在十二小時內放人。隨後,張慧慧讓主管曹東案子的鄭亞妮,給家人出了一份所謂的刑事裁定書,內容如下:原刑事判決書第一頁第九行,現在「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拘傳」之後補充「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監視居住,同年九月四日解除監視居住。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由慶陽市國家安全局監視居住。」家人緊接著問道:「監視居住是否算在刑期內?」張慧慧從電腦上找到了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讓家人看,文中說到,「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這一強制措施只是限定了被告人的活動區域,並對被告人在此活動區域內的行動自由加以監視,而並沒有規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只有在「判決執行以前」或者「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也就是說,如果曹東的情況屬於前者,就不算在刑期內,如果是屬於後者就應該算在刑期內。我們從前文的敘述中已經看到,到底屬於哪種?當然是不言而喻了。然而當家屬又追問:「曹東的監視居住屬於那種情況?」張慧慧答道:「從五月二十二日至九月四日這段日子,你們可以去找北京安全局詢問,九月五日到九月二十八日我們可以給你問問。」在家人的再三催促下,鄭亞妮給慶陽安全局負責曹東一案的人打了個電話,問道:「關於曹東的案子,監視居住的情況……」安全局的人在明知曹東當時受迫害的情況,卻仍明目張膽的說:「人在賓館,不能算在刑期內。」家人急問:「住在哪個賓館裏?賓館有記錄。我們可以查一下。」那邊已掛斷了電話。「法院應該落實曹東在北京監視居住屬哪種情況,因為此案是由北京安全局轉交給你們的」。家人再次提出異議,然而法院避而不答。

五月二十三日,家人拿著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法院的所謂刑事裁定書到甘肅省監獄管理局找到潘處長,潘看後說:「西峰區法院沒有權力寫這個裁定書,只有二審中級法院才有這個權力,關於北京監視居住這段應該由西峰法院去落實,西峰法院這種做法有不對的地方,你們可以到甘肅省高級法院和甘肅省高級檢察院去諮詢一下。」家人到了甘肅省高級法院信訪辦,信訪辦根本就不予理睬。

家人想知道曹東這段時間到底呆在甚麼地方?連夜趕到天水。五月二十四日,家人在天水監獄見到曹東,了解了這段經歷: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曹東被北京市安全局二處綁架,關押在北京安全局看守所前面一座二層樓上,二樓住人,一樓是審訊室。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坐火車被非法轉押到甘肅省安全廳一處二科。十二月二十日甘肅省高院指使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在甘肅省高院開庭,曹東被冤判五年重刑,之後,直接轉到天水監獄。

其實,在這之前家人已在北京尋找過北京安全局了,根本就沒找著這個地方,並且在打聽的過程中到處碰壁。現在,家人為了營救曹東出獄,四處奔走,顧不得身心的疲憊,然而仍然是四處碰壁。每到一個地方,他們都像踢皮球似的,把家人踢來踢去,從上而下,串通一氣,推卸各自的責任。

從上面這些事實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的判決書中說的拘傳應該在十二小時內放人,可是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到九月二十八日曹東仍然在北京安全局和甘肅省安全廳看守所非法羈押。當這個謊被揭穿以後,曹東在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又用「監視居住」來掩蓋他們的非法羈押。而這段非法羈押又沒算在所謂的刑期內,這一切只是從上而下的一個個騙人的謊言而已。

北京法輪功學員曹東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與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見面,為了營救當時正遭受非法關押迫害的妻子,曹東講述了自己和妻子及身邊熟識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殘酷迫害。會面之後兩小時,曹東就在北京海澱區萬壽寺三百路公共汽車站附近大馬路上,被北京安全局二處楊可等人未向曹東出示任何相關證件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綁架關押了一個多月。期間雖然曹東一再要求出示證件,他們始終拒絕向曹東出示任何能證明他們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也沒通知曹東的家人。直到一個月後,二處才向曹東出示了一張口頭傳喚書,把日期填到五月二十一日,讓曹東簽字,曹東拒絕簽字。

在曹東被非法拘禁的一個月內,北京安全局二處陳守水、胡松濤等人在未通知曹東與家屬情況下,拿著從曹東身上搶去的家門鑰匙,兩次非法抄了曹東的家。直到同年八月十八日才拿出第一次抄家時抄走的物品清單,讓曹東簽字,而且他們還私自拿走手機、磁盤等貴重物品,也未寫在物品清單上。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八日,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北京安全局二處楊可、陳剛、李沈彪、郭亮、陳敞,還有一個自稱姓劉的小頭目等人,把曹東每天用手銬銬在椅子上十幾個小時,期間更有甚者,長達六天五夜一百三十多個小時將曹東一直銬在椅子上,不讓睡覺,並且七、八個人不斷輪流對曹東恐嚇、威脅、辱罵,進行逼供,還打傷了曹東的左眼,致使曹東大腦出現幻覺,開始吐血和每天大量便血,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後來他們看曹東快不行了,才讓曹東開始睡覺,但曹東身體被嚴重摧殘,極度虛弱,他們曾三次把曹東送往醫院。

二零零六年七月,將曹東秘密轉押在北京市朝陽區法制培訓中心後,二處陳處長、劉科長、陳剛等人坐飛機到慶陽找到曹東的父母,利用父母愛子心切的心情對曹東的父母欺騙和威逼,讓給曹東施壓。他們拿出早就準備好的攝像機給曹東父母攝像,他們明知曹東父親患腦溢血,不能受刺激的情況下,還一再刺激他,讓他對著鏡頭「多回憶回憶曹東小時候的情形」。致使曹東父母痛哭流涕,他們把痛哭的鏡頭定格放大專門做成叫「慶陽之行」的VCD拿回北京給曹東看,說是以此對曹東「重拳打擊」,並脅迫誘騙曹東父母給曹東寫信說,如果曹東不配合二處,就要到北京死在曹東的面前。二處又從搶走的曹東電話號碼本上監聽,跟蹤所有和曹東有聯繫的朋友,王處長威脅曹東說:「如果不說,不配合我們做筆錄的話,就把你的這些朋友都抓起來。」他們還找來了北京市公安局七處張科長,三次向曹東保證:「百分之百不處理你」。楊可、劉科長以保外、放曹東出去誘供曹東承認向網上發過文章和與國外的聯繫。在曹東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父母生命受到威脅,朋友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而二處又保證不處理曹東的情況下,曹東就按他們的意思做了筆錄。做完後,二處直接把曹東非法移交給甘肅省安全廳,讓其對曹東「打擊處理」。後又在無任何人證、物證情況下,施壓給慶陽西峰法院,曹東被非法判刑五年。

以上這段敘述是曹東在北京會見完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史考特後一段時間內的真實情況。而在所謂的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卻隻字未提曹東會見歐洲議會副主席的事,給曹東判刑的依據是所謂的曹東曾向明慧網發表過八篇揭露邪惡對慶陽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文章。把這段歷史不明不白的就抹掉了。用意何在?無非是掩人耳目,推卸責任,想開脫他們非法竊聽曹東和歐洲議會副主席的談話及各種刑訊逼供的罪責。

以上事實說明,中共操控下的 公、檢、法、司,只是用謊言與欺騙偽裝下用來施行其暴力的流氓工具而已。而它所制定的一系列所謂的法律,也只不過是用冠冕堂皇的外表來扮演其流氓本性的一副假面具;所有的法律也只是一紙空文;是用來矇騙廣大民眾的一副道具、手段。對於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善良民眾,他們從來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只是變得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撕下了其「畫皮」的最後真面目。那些參與其中的所有公職人員都是被中共在金錢與權、利、欲驅使下,指使和矇蔽的民眾,在這場迫害中,你們是被中共邪黨利用的最直接、最順手的人,也是被迫害最深、犯下罪責最重的人,奉勸你們早日明真相、識正邪、明善惡,心存善良,選擇未來。

甘肅省監獄管理局潘新盛電話:13893345113
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審判長:郭光武
審判員:鄭亞妮
代理審判員:張睿
書記員:芮慧
院長:張慧慧
甘肅省慶陽市安全局非法綁架曹東一案人員的電話:1326034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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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長:魏興剛
副獄長:楚志雄
政委:鄭佔海 0938-8279097
教育科科長:董曙堂
副科長:劉江濤 13139382077
一監區監區長:王強(後升為副監獄長)、教導員蘇維明
三監區監區長:王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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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隊長:溫彥明  張軍  張彥明
幹警白明  劉江濤  高天平  王濤  毛俊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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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區教導員張建華:13309388958
中隊長溫彥明:36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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