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我叫黃正蘭,女,生於一九六三年,家住在重慶市長壽區八顆鎮梓潼村三組。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自二零零零年起,被中共反覆關押、判刑、勞教,遭受酷刑。 我因多年病魔纏身、多方醫治無濟於事。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修煉法輪功後,多年的各種疾病不知不覺消失了、一身輕鬆。而且,我通過讀法輪功的書,知道了生命存在的價值、意義。修煉真善忍是生命存在的根本。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無端迫害法輪功。為了真理,我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底去北京上訪。卻被綁架。在駐京辦裏,他們搜走我身上的五百元現金(交給了八顆政府),就把我送到八顆派出所拘留兩天,要我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我不寫,就把我帶到長壽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帶回八顆派出所,關了三天才釋放。回家不到十天,八顆政府把我騙到長壽黨校臨時開設的「學習班」,強行洗腦半個月,並把孩子、爺爺拉來作籌碼,在恐嚇、威逼欺騙高壓下,強迫我編造謊言,我承受不住壓力、違心的寫了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書。 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寫保證書完全違背真善忍。良心的譴責,身心的煎熬,讓我痛不欲生。於是,同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又去北京上訪,又被綁架。在回重慶的火車上一直把我銬在床上。鳳城鎮官員車小琴同八顆鎮婦聯孫小梅兩人,把我拉到廁所強行搜身,收走了七百元現金,說給政府。到達八顆派出所,用手銬把我銬在長木椅上。政府書記周劍(音),對我一陣瘋狂的拳打腳踢又辱罵。下午把我關進看守所。 土銬、刑床,在看守所遭酷刑 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何罪之有?我們法輪功學員多次絕食抗議,都多次遭野蠻灌食和酷刑。有一次,從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起,我們又一次絕食絕水抗議,約一個星期後,看守所增調武警把我們女學員戴上腳鐐手銬,有的把手反在背後銬上按在地上灌食。有的銬「騎馬」狀(手和腳交叉後再銬)後壓在地上灌食。李莉、高雲霞、周碧均、吳素輝、劉雪蓮、余秀容等人灌後戴起刑具,拖到戒毒所繼續灌,直到無法忍受,自動吃飯為止。 我被銬在刑床上(共三次)第一次是二零零一年元月底,第三次是二零零二年元月份;四肢固定四個點銬在刑床上。一群人壓住我四肢及頭部強行灌後,又把我關到禁閉室裏,一直銬到床上。灌食的時候多數人的食管被插管插出血。高雲霞、馮平、殷淑琴當時六十幾歲,李莉等人也曾被銬過刑床。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早上六點多鐘,我在禁閉室遞飯的窗口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所長張傑等幾個警察帶幾個刑事犯提來刑具,把我迅猛推壓在床板上。隨即張傑用腳膝蓋跪壓在我背腰上。不停的用拳頭猛擊我背心。下邊兩人拉住我腳銬上大腳鐐。同時上邊一刑事犯用被蓋裹住我頭後,又坐在我頭上不停的罵。上了腳鐐後又將手與腳交叉起(騎馬狀),再用最小號的土銬夾銬在雙手腕上,後再用麝香虎皮膏封住我的嘴,這樣銬起既不能站立又不能躺,只有歪坐起。那個小土銬由一根直鐵條和兩個半圓形的鐵條組成,鐵條如筷子細端粗,兩個半圓型合起來只能裝下一隻手腕。三根鐵條是活動的,一端是固定的,另一端各有一個螺絲釘的孔。將我雙手腕夾在半圓型裏,在另一端穿上螺絲釘,套上螺絲帽後,用兩個小扳手將螺絲帽擰緊。當時鐵條多半陷進肉裏,當時照看我的兩個刑拘犯嚇得直哆嗦。 酷刑演示:戴手銬、腳鐐 |
直到晚上七點多鐘,雙手紅腫發紫帶黑色,照看我的人擔心會出事,看到獄警查房就喊。獄警就把小土銬換成大土銬,可是被小土銬陷凹進成兩條坑一直凹起,稍不留意,大土銬一下滑進坑裏,一陣鑽心的劇痛,又銬了三天,不能站臥,只能歪坐一會兒。照看我的週會義憤的說;「要不是親眼看到,哪個會相信共產黨整人竟如此殘暴。」那幾天的氣溫在三十攝氏度以上,兩天倒一次馬桶,糞便臭的她們吃不下飯,還幾次嘔吐。我雙手腕凹起的兩條坑,兩三天後又漸漸凸起呈長長的亮泡,又漸漸變色,變成硬厚的皮殼。約半個月後,皮殼又漸脫後,留下的傷痕呈淺醬油色,四年多才完全消失,銬後手背一個多月都是麻木的。殷淑琴也被銬在刑床上幾天,仍不服,獄警將她雙手拉在頭上方銬起,銬一天,劇痛難言喻,且無法排便,尿順腿橫流一身。直到五月二十一日,才把她們從戒毒所拉回看守所,我們又被關到大監舍。在看守所,把我關禁閉室四次(其中關特號禁閉室兩次)。 有一天晚上,我和殷淑琴一起背《洪吟》詩,被李獄警聽見開門進舍抓住我倆的頭髮,使勁往「床」邊角鐵上猛撞,我倆都被抓脫很多頭髮。五月三十日,我們又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守所指導員陳經明和周林進監舍,叫刑犯把我拖進特號禁閉室後,陳經明用拳頭猛扎我背、頭,背部紮幾塊血紫綠色,把我銬坐在「文明椅」上後,用擦地的髒布塞我嘴。「文明椅」又稱「嬌嬌椅」,有點像小孩坐的「轎椅」,但只是個框架,坐的部位是一個圓框框(用於拉屎尿),圓框下面放個便盆,坐之前將褲子脫半截,據說在我之前,從未對女性動過此刑具。手和腳四個點銬著,兩腳是固定死的大夾銬,上螺絲帽擰緊,腳一點也動不了,手稍微能動,一間特號禁閉室安裝兩個「文明椅」,背後,各靠近牆一邊一個,固定死的。 將我銬定後,又將馮平拉來銬在另一個「文明椅」上,男子這樣銬一天半都喊招架不住,腰酸背痛,臀也痛。三十幾度的氣溫,滿屋屎尿氣味臭得發嘔,看著一個個的蚊蟲叮在腳上,身上,無法驅散,吸飽了血的蚊蟲爬在牆上,密密麻麻一片。兩腳紅腫很大,大夾銬陷進腳頸肉裏,銬我們兩天半。 酷刑演示:銬在刑椅上 |
二零零二年元月一日,又把我和馮平拉到特號禁閉室坐「文明椅」,一坐又是三天。寒冷刺骨,我們只穿了一件毛衣,兩件單衣和褲。又冷又餓,手腳紅腫得像饅頭。放回監舍後一天多,下肢、腳都是冰涼麻木的,小腿及腳沒啥知覺。 二零零二年元月中旬,我們十幾個法輪功學員又一次絕食抗議,絕食一週後,又把我和馮平銬在刑床上灌食,所有的刑具都用完了,幾天連睡覺都是戴著刑具。我們仍不屈服,所長張傑下令,把我和馮平的手拉到頭上方反銬著,整個身體拉直又銬了兩天半,劇痛的無法言表,尿順著身軀橫流。發洩的灌,胃裝滿了湯從嘴裏倒流出來,鼻框、喉嚨被膠管插出血。解銬後頭兩天手及臂一點不能動彈,碰著痛得要命,雙手紅腫血紫發綠。 非法判刑四年 就為信仰真善忍,去北京討公道,我被判刑四年,丈夫承受不住種種壓力,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逼迫與我離婚了。二月五日,所長張傑和另一獄警把我押送到重慶女子監獄(永川)路途中所長張傑向我道歉說工作所迫,叫我諒解。在監獄裏,強迫我背監規、打報告、承認自己是罪犯,強迫我編造犯罪事實認罪認錯,寫三書等等。不打報告不許上廁所,站、臥、坐、行都是要按她們的要求,派人隨時監視著。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滿期釋放後,八顆鎮六一零、派出所多次上門騷擾我,甚至半夜上門騷擾。 二零零五年,勞教所灌食損傷身體的藥物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早上六點多鐘。八顆鎮六一零頭子陳小紅帶領鄒建明、派出所李志榮等一群人闖進我家到處亂翻,搶走幾本書,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陶志遠等人就捏造事實,編造「證據」來定我兩年勞教,於十月十九日把我拉到重慶茅家山女教所。在路途中,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警察拳打腳踢,上嘴唇被打破流血,後來嘴唇、臉腫十幾天,右邊臉腫得高過鼻尖。到勞教所,胡亂的剪掉頭髮,扒光衣服,套上囚服就拖進後樓三小間(黑屋)裏,幾個打手(吸毒犯)宣布勞教所的「規矩」。 十月十九日、二十日兩天晚上十二點過後,拉我到過道上在地上睡兩夜,幾天後又搬到前樓三小間,那小間寬約一點五米、長兩米多,是樓梯間過道改裝的,小間四週是黑色膠皮封的,上方有拳頭寬,約一尺長的窗透光,約十五瓦的白熾燈泡,室內陰暗,冬天潮濕,夏天悶熱。吃喝拉撒都在小間內,晚上將墊絮展開半疊鋪地上睡覺。馬桶就在腳邊,我睡覺時,包夾坐在我頭邊(一邊一個),翹起二郎腿坐著,一隻腳在我頭上方,一隻腳在我嘴邊。二十四小時包夾輪班監控,睡覺時只能平臥或面向包夾側臥、睡覺規定姿式。我睡熟了睡姿不符她們的意,多次被打醒且謾罵,強迫我天天寫思想彙報,不寫不讓睡覺,還要求按包夾的想法寫。強迫背監規。 剛入所幾天,及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晚飯後,大隊長胡曉燕拿來藥叫我吃,我不吃,立即喊幾個包夾來,將我壓在地上,一人坐在我肚子上,雙手卡壓我頸子,其餘壓住我的頭,手、肩、腿、腳,有的卡喉,有的捏鼻子、捏嘴,用牙刷把子叼我的嘴,撬牙,把牙齒叼出血,牙刷撬斷一把,又換一把牙刷叼,把喉管都叼出血。過後,喉管痛很久,牙齒鬆動,痛一個多月。灌藥後不久,就開始喘粗氣,心慌,氣短,胸悶,頭暈,逐漸的頭開始搖擺,越來越強,踹粗氣越踹越大並發出怪叫聲,有點節奏性的前後擺一陣、左右擺一陣,越擺越強烈,包夾圍觀取笑,比吃了搖頭丸還擺得好看,中途,幾個隊長(獄警)幾次進來看著取笑,後來拿相機照了幾張相,邊照邊說:「我們把相片拿出去展覽,煉法輪功原來是這樣子」。後來擺動得無法坐凳,怪叫聲越來越大,包夾害怕了就捂住我嘴,胡曉燕等幾個獄警來恐嚇、咒罵一陣就走了,持續幾個小時見我症狀未減,就把我背到所部醫務室,一路上,劉承玲在我身亂揪亂拽,醫生翻看我的眼睛後說:「沒危險」,胡曉燕藉機怒罵一通,把我背回小間後,摔在地上,不知道深夜幾點,症狀才漸漸消失了。 前些年惡警慣用的腳鐐,手銬、吊銬等鐵器刑具,種種酷刑用盡了,見對法輪功學員的威脅作用不大,並且給人直觀的酷刑感覺,被不斷曝光後,不知從何時起,勞教所就放棄了鐵器刑具的使用,卻採用了一種無形的比鐵器刑具更殘酷的刑法──軍蹲,也是勞教所後來慣用的一種體罰方式。按勞教所的邪規,剛入所的要進行一至三個月的整訓,(軍姿、正坐、軍蹲三結合,走操隊),一般都是整訓一個月左右,最長也不過三個月。可對法輪功沒轉化的學員是無期限的整訓。 酷刑演示:軍蹲,勞教所後來慣用的一種體罰方式 |
一軍姿:兩腳後跟並攏,腳趾尖分開成八字站立,兩手伸直繃緊,手掌緊貼褲縫,全身肌肉繃緊挺直端坐,不許動,包夾隨時用手揪臀部肌肉,不動說明肌肉繃緊合格,隨時用膝蓋跪你膝蓋後窩,站不穩或倒了,就說不合格,延長時間整訓,或其他體罰。二正坐:就是坐在一個不足一尺高(大多只有六、七寸高)的小凳上,兩腳及膝蓋並攏,兩手平放在膝蓋上,腰直、挺胸抬頭,兩眼平視前方,不許動。正坐是三個姿勢中最輕的,可時間長了,也同樣腰酸背痛腿疼。三軍姿:一隻腳的腳掌著地,另一隻腳向後斜跨半步(約一腳掌長)後,腳趾尖著地,腳後跟提起,腳掌與腳趾尖幾乎成九十度的直角,臀部約坐在腳後跟上,挺胸抬頭,兩手平放在腿上,這樣,整個人體重量幾乎都壓在這隻腳尖上,規定時間左右腳交換姿勢,沒練過的人一般幾分鐘都受不了。隊長對勞教人員談話(或訓話)時,若隊長是坐著說話,勞教人員就得軍蹲在隊長前面約一米處,直到隊長說完了叫起來才能起身,這種卑奴的人格侮辱、侵害,在勞教所是司空見慣的事。 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無限延長軍蹲時間取消軍姿、正坐。長期長時間的軍蹲不僅僅是一種最厲害、最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而是摧殘(摧毀)人的意志、毅力的最陰毒的一種折磨。 近幾年在重慶女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中、老年人,還有些七十多歲了,也同樣軍蹲,蹲不住就跪起。對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比其他刑犯不知要殘酷多少倍。開初是三種姿勢交替(從早上六點多鐘到晚上十二點或更晚)後取消正坐,延長軍蹲,最後軍姿也取消,只有軍蹲,甚至幾小時不許換腳,蹲不住倒地上,就瘋狂的拳腳交加,更甚者幾天幾夜不許睡覺,一直軍蹲,同時不堪入耳的整天整天的辱罵。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都是承受不了這種酷刑而違心地寫下「保證書」之類的。勞教所迫害法輪功有兩條最邪惡的歪理,一條是「轉化」(放棄信仰),另一條是不放棄信仰就要無休止地承受這種「整訓」。 惡警專挑惡習深的吸毒犯當打手來專業監控、迫害法輪功。惡警給他們一個專業職稱叫「包夾」,不分晝夜的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衣食住行和眼神。 我第一次(二零零五年十月)進勞教所的頭幾天,讓我坐了幾次凳子,見我不馴從,就取消「正坐」。過後八個多月一直沒讓我坐凳子(過年過節例外),強迫我打報告、背監規、寫思想彙報,強迫我軍姿、軍蹲等,否則不許上廁所,整訓幾天看我們沒有轉化的念頭,就取消軍姿。根本不讓坐,連吃飯都強迫蹲起吃等,若絕食抗議,馬上灌食。每天只有蹲,甚至半天、一天蹲起不許換腳。倒在地上就遭到包夾狂風暴雨的拳打腳踢,每天早上五點半鐘起床洗漱完就開始,一直到半夜十二點。幾天過後就延長時間至深夜兩點三點甚至四點鐘才准睡。睡覺時全身肋骨都痛,有時像散架的痛,翻身都困難。這種症狀持續了八個多月,用度日如年都難以形容每一分一秒身心痛苦的煎熬。有一次大隊長譚清月來視察小間時,對包夾說,嚴格整訓,但要注意安全。譚走後,包夾劉承玲(重慶北碚人)解釋說:「老大下話了只要不出命案怎麼做都行。」我實在承受不住她們沒完沒了的身心摧殘就不蹲,打我也不蹲,忍無可忍就吼:「打人犯法」。有一次惡警陳小琴見狀就甩一個黃色的不乾膠給包夾說:「她再亂吼就用這封她的嘴」。有一天,拳打腳踢了一上午,吃過午飯,又把門一關,四個包夾一起拳腳踢下身,踢大、小腿,腳,用力使勁踩我的腳背,腳趾,直到她們累得汗流滿面、氣喘吁吁才罷休。兩個回監舍睡覺另兩個坐下來喘粗氣,喘一陣後就打瞌睡去了。我的兩腿、兩腳處處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十個腳趾,九個被踩死血,半年多指甲殼蛻出完幾天我都站不起來。劉承玲多次叫囂:「不投降就打殘廢」,包夾曾多次兩手扒住我的肩膀,兩腳後跟踩在我腳趾尖上,旋轉她的腳。俗話說,十指連心,那滋味無法形容。 包夾把大法師父的名字寫在紙上,地上,把我拉來推去的踩並侮辱。有幾次扒開我的衣服,在我身上、衣上寫罵大法、罵師父的髒話。我抓住她們的筆使勁和她們扭,曾扭斷過兩支筆。有一次包夾扒光我上衣,惡警陳小琴看見時,包夾倒說我不穿衣服,陳小琴趁機叫幾個包夾,將我從三樓小間強拖到底樓。並不斷的大叫:拖出去給她們參觀,法輪功不穿衣服。 有一次我絕食抗議她們無休止的折磨,惡警趙媛媛立即叫來幾個包夾強行把我按倒在地上灌,又撬斷一把牙刷。還拉我到壩子跑圈圈,每次都是跑一個小時以上,不到半個月,一雙新膠鞋底子磨了一個大洞。剛進勞教所的兩三個月,幾乎天天遭包夾大打小打,每一個細小的舉動都得給包夾打報告,經允許才行。如擦一下汗,捏一下鼻涕、撫順一下額前的頭髮,吐口水,飯後揩一下嘴等等,每一細小的舉動都得打報告,忘了報告就要挨打、挨罵和體罰,否則不許上廁所。多次抓起頭髮往牆上、地上撞。鐘明菊用鞋底擊打我頭頂,劉承玲用板凳紮,用拳頭擊打額頭、胸部、抓住我頭髮往下拉後用手肘猛擊我背心。每天二十多小時的摧殘,極度疲憊不堪,甚至蹭起或集合時剛站起就打瞌睡,劉承玲就彈我眼睛,多次被彈得脹痛直落淚很久都睜不開,譚力怡(合川人)經常用手指撣我眼球,痛脹得要命,體罰還有長時間的俯臥撐,臥起不讓起來,長時間蹲馬步,金雞獨立(一隻腳著地,兩手平身)。有的罰用盆子盛滿水,放在頭上頂起,雙手護著盆子不許動。苟小霞(重慶江北區人)經常拈起我的肉皮擰轉,冬臘月天,他們經常往我頭上潑涼水,多次牽起衣領往貼住背心倒涼水,強行脫掉我的鞋襪,經常不許我洗臉腳。 十月份入所洗了一次澡後,十一月、十二月份都沒有洗過一次澡頭,不許換衣,連內衣褲都不許換洗。到二零零六年元旦,才讓我用小塑料桶打一半桶冷水,洗頭洗澡洗衣一起做,規定十五分鐘內完成,不到時間就硬要我穿衣,結果只洗了頭,身上剛擦好肥皂就強行讓我穿衣。包夾罵著,把髒衣服塞在洗澡水裏拉我回小間。直到過大年二月份才洗了澡、頭。過後都是一個多月洗一次,就是到六、七月份大熱天也是二十幾天才換洗一次。強行我看邪黨影視,強行看誹謗大法的書、光碟等。派兩個幫教來強行洗腦。我無法忍受那種對大法真理,對人格的侮辱的所謂教育學習轉化。幾天後我堅決抗議,拒絕轉化教育。每天二十小時左右的體罰,時不時的毒打、辱罵。軟硬兼施。這樣持續三、四個月,都無法轉化。他們還不甘心,說不讓我思想有空。陳小琴強迫要我蹲起抄書。把我關在小間,約五個月的摧殘。在茅家山九個多月時間相繼調換過十六七個包夾。 大概是二零零六年六月換了個包夾瞿小穎觀察我兩三天,見我不多言語,就跟另一個包夾說,這個給她加點壓力,哪有轉化不了的?一上午不許我換腳的蹲起,倒了就亂踢亂掐,抓起頭髮往地上撞。值班隊長綽號小老虎的姓韓,把我從地上揪起來抽耳光,過一會大隊長蘇暢來了問,我指出包夾打人,蘇大吼:「哪個打你的到醫院去檢查,查不出傷痕你還得負責。」每天長時間蹲、體罰,睡覺周身都痛。早上起床時腳著地時腳心鑽心的痛,後來從腳掌直到臀部像患坐骨神經痛一樣,一走路腳跟及腿扯起痛。 在小間每天約二十小時的軍蹲,腳背與指尖淤血呈血、紫綠色一直未消,轉到大監舍,因十八個人住一間,他們下班回舍就很擁擠,就讓我站起,這樣蹲的時間減少了,腳趾間淤血塊就慢慢褪變為幾條紅線條,直到我回家後很久才徹底消失。 在我樓上四小間的六十多歲的汪玲也經常挨打罵。在我樓下二小間的六十多歲陳婷芬也遭殘酷折磨、軍蹲四個多月,雙腳腫大很長時間,走路都一蹺一蹺的很久。有一次陳小琴在紅旗台下面翹起二郎腿坐在籐椅上,要陳婷芬蹲起聽她訓斥,陳婷芬不蹲,幾個包夾強把她按跪下,仍不從,就把她拖到辦公室去關門暴打一陣,強行拉她去學習,她忍受不了歪理邪教的教育,就不去學習了,可陳小琴、趙媛媛等不甘心,對她加強暴力。劉承玲、苟小霞等幾個包夾持續三、四天暴力,整天整天打罵,拳腳相加,抓起頭髮撞牆,我在她樓上都能聽清,惡警、陳小琴、趙媛媛還「趁熱打鐵」的呵斥,大罵陳婷芬不遵守監規,實質是暗示包夾「加油」,那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嚎啕大哭聲,讓我聽得心驚肉麻,心如刀絞,那幾天只有吃飯的時間聽不到她的哭聲。幾天後,她又被迫去「接受教育」。不管法輪功學員的慘叫聲有多大,底樓上班的勞教人員是聽不到的,也不知道。因為每天都把音響開到最大音放歌。有點良心發現的鐘明菊臨走前對我說工作所迫,望我多包涵。 勞教所無休止的對我殘酷迫害了九個多月,都無法改變我對真善忍的信仰,無奈將我保外就醫。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九日將我釋放。可我回家後,八顆政府六一零、派出所經常監控我,多次上門盤查。 二零零九年,再次遭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多鐘,我從菜地裏摘菜回家,還沒到家門口,幾個蹲坑的便衣男子圍過來,其中有惡警張樂、司法員代尚銀等抓住我的雙手,前拖後推,我奮力反抗,衣服都扯開了,連我背心上都糊些泥土,把我硬抬上車,拉到重慶市渝北區望鄉台度假村三樓關起學習(洗腦)。我堅決不從,一天上午我奪門而出就跑,可跑出花園不遠,他們(在那裏的警察全是穿便衣)追上又將我抬回三樓。下午我到窗戶邊拉緊窗護欄,向外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放我出去,共產黨把度假村變成監獄」等,看守我的兩人拉不開我,就使勁捂我嘴,一會兒上來一群男女十個人將我推在床上。我再三聲明必須放我回家。他們怕我這樣會帶動其他法輪功學員,就答應放我,第二天(好像是十月六號)中午,長壽八顆政府司法員代善銀,韓祖廉,武裝部長操展躍等五男一女來了,說是接我回家,結果把我直接拉到長壽宴家精神病院,幾個人把我抬進住院部關起來了。期間,八顆政府官員到我娘家去,要我弟媳(當時我弟不在家)簽字作證,說證明我從前就有精神病,弟媳很震驚「從沒聽說姐有過精神病」,堅決不簽字。關了二十七天於十一月二日下午,八顆政法委書記(六一零頭子)李金雲,韓祖廉等三人才送我回家。 二零零九年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鐘左右,我在八顆農貿市場發真相資料,被八顆派出所惡警張樂(音)等人綁架,將我雙手反向背後,背向拖,在公路上拖幾百米遠,拖到派出所銬在牆上。張樂和易姓警察給我一陣拳腳並辱罵,又抄了我家(一無所獲),下午拉我到看守所,張樂得意的說「誰給我錢,我就給誰幹,若你每月給我五千塊錢,我就給你幹」。在看守所關二十九天,周梁泉,劉東紅兩警察給我造材料,又非法判我兩年勞教,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把我拉到重慶江北石馬河女教所(原茅家山女教所拆遷的),路途中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劉東紅和另一女孩用擦車的髒毛巾捂住我的嘴,中午拉到女教所四大隊,進大鐵門後,我們不停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惡警大隊長胡小燕對我頭頂猛擊一拳,不停的罵,包夾把我拉到牆邊用不乾膠封住我嘴,繞頭纏了幾圈(過後這封口膠一直放在我住的小間裏,多次封我的嘴),過後把我拖到工具房,胡小燕指著敲鼓的大木棒說,「你再吼,我用那大的個棒棒打死你」。強行扒光衣服搜身,套上囚服,剪髮,把我的牙膏,洗髮水,衛生巾全收走了。穿的棉衣兩件用水泡兩三天後才給我,惡包夾陳誌、胡灝對我說「我們都是勞教學員,來都來了,聽話,現在都是文明管理,不像從前那樣打人了。」叫我軍姿站好,我吸取上次的教訓,堅決不從,她們就踩住我的腳尖,踢腳,並說,到這裏來了,有的是辦法叫你聽話。胡小燕命令把三樓小間快讓出來,一會兒拖我到三樓小間,她們一路上踢,在我身上亂揪,亂掐,亂抓後,陳誌去向趙媛媛表功「你看到的噻,我們還是做得可以噻」。 在小間,包夾骨幹丁霞,王延軍叫我站軍姿,我不聽,點名時趙媛媛給丁霞(北碚人)使個眼色,丁霞下令要我站好,我們不理,丁霞破口大罵,抓住頭髮往牆上,地上撞,「學徒」石梅(南岸人)也會當幫手,兩人暴打一陣,我呼口號,用封口膠封住我的嘴,不允許我上廁所。下一班的包夾王延軍(梁平人)也如此。把我摔地上,往地上潑水,貼身衣褲都浸濕了,風吹起冷得打抖,幾條濕褲穿起晾乾的。 四大隊的包夾,都要進行專業培訓,還要進行「包夾知識」筆試。平時抽查口試,不及格者處罰分或整訓,生產不是很忙的話,包夾基本上是全脫產的專職打手,還稱兄道弟的言傳身教,口口聲聲師傅師姐的,原來她們的師傅是專業傳授經典的整人技巧,喝哄嚇的招術。 每遇檢查,全部暫時取消「軍蹲」,若是上級檢查,那麼軍蹲改為站,若是外賓參觀,就全部正坐。小間的東西全部收藏到庫房去,把門鎖好,把法輪功學員拉到大捨去,或站或坐,等檢查。外賓一走,又復原狀。我在大監舍裏,因凳子太矮小(約六、七寸高),坐不了多久,就難受,痛,腰撐不住(無法伸直),包夾石梅說我不合格,並一再要我答應軍姿,軍蹲才允許我坐一會,否則連吃飯都不許我坐。參觀的人走了,把我拉回小間,石梅再次聲明,我不答應,當時就把凳子拿走了,並吩咐其他包夾,吃飯時都不許我坐,連地板也不行許坐,每天站十七、八個小時,全身都腫,雙手腫得像饅頭,手指腫得捏合不攏,小腹都腫脹,小腿紅腫得跟大腿粗,輕碰(壓)腳背,小腿都脹痛,蹲起吃飯時脹痛得支撐不住,後來換了包夾,看完早上起來手腫一點沒消,腳腫亮了,擔心我腳腫爆料(化膿破皮,先有幾例),她怕承擔醫藥費,因我沒帳,就請示隊長,才允許我吃飯時坐一會。 在小間呆兩個半月時間,幾次來例假時,沒有衛生巾,衛生紙很少,王延軍、丁霞說,不蹲就不允許給我找衛生巾、紙,私下說,誰給她的話,就狀告到隊長。剛入所時好心人送的一個衛生巾、紙也事先拿走了,我只得把睡褲撕碎(撕墊絮)當衛生巾用,換了監管隊長,調我到大監舍後,才解決此窘態。 邪惡無法改變我信仰,將我保外就醫,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中午將我釋放。八顆鎮六一零頭子李金榮和司法員韓祖廉、但智容等三男一女,直接拉我到長壽宴家精神病醫院住院部二樓關押,醫生主任譚劍說「再繼續煉功就別想出去了。而且不許任何人來探視我」,我悄悄寫狀紙狀告李金榮,寫時被譚劍撞見,六月二十四日將我所有的紙、筆、寫的材料等全部抄走,我去要,倒把我捆在長木椅上,並吩咐所有護士,如再發現我寫甚麼,就把張型芬(維權上訪者,至今已關六年了)的全部收走,並在黑板上一直標起「黃正蘭,張型芬謝絕探視」,連家屬的電話都不允許接。強迫我天天吃藥,不吃的話,立即捆起灌。我多次要求通知我女兒、親屬接我出去,都不許,只許政府來接。關了十一個多月,於二零一一年元月五日上午,八顆政府才將我接出醫院。 辦公 宅 手機 李金榮 40794882 40462042 13098766689 陳小洪(原六一零頭子、現鎮副書記) 40795799 40400859 13609405967 (書記)楊禮全 40795588 40400859 13908347019 (黨政辦)孫小梅 40794905 40403714 13883579548 (安監)鄒建明 40794840 40798225 15923980787 但智容 40794224 64080540 13635493225 (原六一零)程義 40794882 40429368 13896075821 操展躍 40794902 40259198 13527319298 代善銀 40794148 40245788 13320279093 韓祖廉 40794148 64081038 13983021470 派出所 陶志遠 13036307769 馬衛東 13883278430 樊強 13983278430 李志榮 13002396566 徐振友(戶籍)13996059638 梓潼村 書記 熊金明 15922518678 婦女主任 13996497195 廣播員 陳良才 13509476039 信訪辦 王正祥 40794148 40799316 13883747168 原村書記 但淑明 40794849 40255134 13883673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