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四時許,居住在濟南市舜玉小區北區的於亞歐、李杉杉(夫妻),來到了濟南市舜玉小區街道辦事處,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批評、建議的權利,向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的劉科長及其他兩名工作人員提出:其張貼於舜玉小區北區宣傳欄內的污衊大法的內容沒有法律依據,是不實的、誤導群眾的宣傳,要求其撤下。 在於亞歐和李杉杉兩名法輪功學員向「610」辦公室工作人員提批評建議時,其領導劉科長多次離開辦公室「忙工作」,並在一個小時以後,劉科長說:「正好我們的領導也在這裏,你們過去跟他們談一談吧。」,於是劉科長將於、李兩名法輪功學員引導到另外一間大一點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裏面已經坐了幾個人。 一進辦公室門,就有兩個臉色發黑的人要求於、李兩名法輪功學員坐下,這兩個人表現出似乎早就認識於亞歐、李杉杉兩名法輪功學員的樣子,一開始還只是說「先坐下慢慢談」。當兩名法輪功學員詢問這兩個人的姓名、職務時,倆人開始不太願意說,後來一個坐著的胖一點的人說他姓孫,是濟南市市中區政法委的,另一個較矮較瘦的人說他姓陳。由於兩名法輪功學員對於其姓名、職務的追問,孫姓和陳姓的二人之後就變得態度惡劣起來,並用呵斥的口氣要求於、李兩名法輪功學員「坐下!」李杉杉說:「憲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你有甚麼權力命令我們坐下或者站起來?」姓孫的說:「你們還敢在這放肆!」似乎這個副主任辦公室或者街道辦事處是他的「山寨」。姓陳的說:「別讓他們走,我去拿攝像機!」 於亞歐一看對方根本沒有誠懇「交談」的態度,就轉身離開,李杉杉隨後跟上了他。副主任辦公室裏的兩名工作人員和「610」辦公室的劉科長及一名女工作人員馬上追了出來,其中一人一邊走,一邊多次用手抓住於亞歐的胳膊,不讓他離開,並口口聲聲說是要讓兩名法輪功學員回去「談話」。李杉杉說:「是你們劉科長說領導也在,把我們請過去談話的。但是態度根本不是談話的態度,憲法保證公民的人身權利,你們沒有權力那樣呵斥。不就因為我們是煉法輪功的才這樣對待我們嗎?」並說:「你如果再拉我丈夫,我就打110了。」兩人隨即離開了舜玉路街道辦事處。 大約二十分鐘後,舜玉路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的劉科長、一名女工作人員和之前拉過於亞歐不讓他走的一名工作人員來到了於亞歐和李杉杉的家門口敲門,於、李兩人沒有開門。三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就去樓下的傳達室詢問了於亞歐家中是否有人的情況,並要了傳達室工作人員的電話,然後離去。 依據憲法行使自己的批評、建議權利是很正常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傾聽。而濟南市市中區政法委的兩名所謂「領導」態度惡劣的對待向行政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群眾,並以拿攝像機錄像相威脅,還讓舜玉路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動手阻止兩名公民的離開、妄圖限制其人身自由,這是知法犯法的行為,也看出其「政法委」在對待法輪功學員和處理所謂「法輪功問題」上的粗暴與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