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龍江省雙城市韓甸鎮孫佔雲遭受的迫害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張淑珍受迫害經過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李福二零零一年被迫害致死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劉麗新遭受的迫害 天安門廣場展巨型橫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黑龍江省雙城市韓甸鎮孫佔雲遭受的迫害
我是黑龍江省雙城市韓甸鎮原對面鄉法輪功學員孫佔雲。我於一九九九年四月有幸得法,按照李洪志師尊教導的「真、善、忍」,遇事向內找,身體達到無病狀態,家庭和睦了。 得法前,我是一個脾氣不好,個性強的女性。身體患有冠心病、乳腺炎、腰疼等,多種疾病,常年藥罐子,每年醫藥費1000元左右。丈夫身體說哪疼就疼得不行,兒子頭疼的導致上不了高中。在人生無路的情況下,我走進了法輪功,是法輪功改變了我,法輪大法讓我家受益無窮。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開始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當地鄉鎮受江澤民的毒害,矇蔽了良知。二零零零年春耕期間,一天中午,我們一家正在吃飯,大隊劉成海領原對面城鄉政法委書記孫繼華和派出所十多人開車到我家,上屋就問我,你還煉不煉法輪功了?煉就把你抓到鄉政府辦班去,不煉就不抓了。我看看兒子和丈夫,我害怕這個家被迫害失散,我違心地說不煉了,作為一個煉功人,卻昧著良心說假話,真是生不如死,每天都是眼淚泡著心度日,我想人活在世上就應該堂堂正正的,不能昧著良心生存。面對使我身心受益的大法遭人誹謗、誣陷、打壓,我只想站出來說句公道話,這有甚麼錯?假入你的救命恩人遭惡人誣陷,你難能躲起來或反過來跟別人一樣指責恩人嗎? 2000年12月13日那天,我和幾位同修終於走上了天安門,喊出我們的心聲: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隨後我們被連踢帶打押上警車,帶到一個不知名的地下室,連打帶罵審問完了,把我們送到門頭溝看守所。那裏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我們開始絕食抗議,因信仰法輪功是公民的自由。絕食到第十天,我也沒有報姓名,警察把我們16名法輪功學員轉到湘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到第八天,我娘家哥一路上花費了心血打聽我的去向,花了2400元錢跟警察說好話,最後把我從看守所放回來。在看守所過的是非人的生活,白天都凍得身體都直發抖。我被非法關押了十八天,臘月初七到家,我走以後,城鄉派出所又要人,又要罰款,我丈夫又著急又上火,又怕警察把我打死,白天吃不下東西,晚上也睡不著覺,精神壓力太大了,後來精神失常了,又呆又傻,不知吃,不知喝,不知大小便,家裏的頂樑柱垮了。 我跟丈夫說,我沒做錯甚麼,我做的最正的事。這期間我和丈夫的姪子護理他7天7夜,丈夫認識我了,記憶力都恢復了正常。 接下來快過年了,兒子在外地打工回來了,我們一家四口終於團聚了,就在臘月二十三過小年的那天晚上,半夜三更有人敲門,開門進屋十多人,原對面城鄉孫繼華、田春來、李志成等人上屋說,凡是進京上訪的都抓到鄉里辦班,就這樣我被他們帶到了鄉政府非法關押,離過年還有七天說過年放人,一到過年也沒放人,丈夫和兒子、女兒天天來看我,心裏有說不出的難受。惡人非法關押我28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份,我到韓甸鎮趕集,四面八方法輪功學員碰到一起,被當地人舉報了,韓甸鎮政法委書記孫繼華和派出所幾十人把我們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到雙城看守所,我被關押47天,罰款870元。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張淑珍受迫害經過
我叫張淑珍,一九九七年六月份得法的,師父就給我淨化了身體,十餘年的心肌炎及其它各種疾病全好了,大法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給了我一個返本歸真的機會。 我每天學大法書,煉功,修心性,知道了人生為啥活著,對名利情看淡了,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在爭爭鬥鬥,與人為善,心也不累了,道德境界提高了。沐浴在大法的佛恩浩蕩中,真是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鋪天蓋地的打壓法輪功。為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為還師父清白,我和同修結伴到北京上訪。在中途被山海關車站惡警劫持到山海關站前派出所,我們被關在一間空房子裏三天。同修們穿的衣服很少,那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天氣很冷了,我們都是坐涼板凳,吃方便麵(都是同修自己買的)。後來由我們單位保衛科汪學亮、張影秋和另一名保衛人員將我和同修綁架回當地,在途中給我們戴手銬,到礦務局公安處把我和另一個同修銬在暖氣管上一夜,第二天投到礦務局看守所關押二天。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因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劫持到北京站前派出所後轉到七台河駐京辦事處,被關押在地下室五天沒吃沒喝,一起關押的共有九十人。回到當地又把我投到礦務局看守所關押二天,出來後我被單位開除一年,四年沒讓上班,沒開一分錢,連最低的生活費也沒給。 我只是在法輪功遭到非法迫害的情況下,說句公道話,就受到諸多的迫害:劫持、綁架、關押、開除、罰款。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李福二零零一年被迫害致死
黑龍江省巴彥縣法輪功修煉者李福,二零零零年九月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黑龍江駐京辦事處人員劫持回巴彥看守所迫害。 李福在看守所被惡徒毆打致雙耳聽不見,雙肺結核,骨瘦如柴,六個月後放回,一直沒恢復,無錢治病,不能打工,出獄不久於二零零一年九月離世,年僅四十三歲。其妻小張,因李福被抓,迫害成這樣,著急上火,整天頭疼,同年十月也去世了,死時四十歲。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劉麗新遭受的迫害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和睦村法輪功學員劉麗新、潘連英、劉豔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木奇鎮北溝村講真相,被惡人構陷,後被綁架到木奇鎮派出所。不長時間,和睦村村長王增財、邪黨書記張學清來到派出所,叫三名法輪功學員拿錢才放人。法輪功學員修真、善、忍,讓百姓們了解法輪功真相,揭露邪惡沒有錯,因此這無理的要求被學員們拒絕。於是村長、書記和木奇派出所所長王海偉互相勾結,把三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新賓縣拘留所非法拘留。 劉麗新等三名法輪功學員為維護自己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絕食反迫害。到第八天時,不法人員向她們家屬各敲詐五千元後,才將三名學員釋放。 二零一零年八月晚,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劉麗新、腰崇秀在旺清門鎮時,遭旺清門鎮派出所綁架。她倆被當地警察扣押一宿。第二天,法輪功學員劉麗新、腰崇秀被扣上「擾亂公共治安罪」,由旺清門鎮派出所所長朱明智同意簽字後,把她倆劫持到新賓縣公安局,再由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史俊民同意簽字,之後將她倆劫持到撫順市南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真相、發傳單等行為根本就不構成違法犯罪。首先,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符合憲法第35條,言論自由;第36條,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自費印製、發放真相資料,只是為了提醒人們善惡有報的道理,別跟壞人作惡,以免遭報應,是為了別人好,同時也是幫助民眾實現知情權。聽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們有信仰和宣傳自己信仰的權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權利,這些行為是最基本的人權。可現在就是把這些基本人權當成違法犯罪來懲治。其實真正違法犯罪的是參與以上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警察,他們犯有非法拘禁罪。 天安門廣場展巨型橫幅 二十七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三點鐘左右,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幾十個法輪功學員打開了一條巨型橫幅,長九十九米。天安門廣場上,幾十個人在拿著巨型橫幅向前行進。幾十秒後,展開的橫幅被警察搶走了,打橫幅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 在中共利用喉舌媒體誹謗法輪功、利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可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卻被非法抓捕判刑。以下是二十七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1、邵強,男,1976年11月10日,山東省龍口人,大學文化,住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路人。被非法判刑十年。 2、邱秀欣,女,1966年3月21日出生,山東高密市人,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北仲二路。被非法判刑十年。 3、索振江,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區石樓鎮石樓村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4、修海峰,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花園北路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5、王健,女,1966年9月27日出生,山東省高密市朝陽區小木田村人。被非法判刑七年。 6、卜繁偉,男,1979年8月23日出生,黑龍江省塔河縣塔河鎮新華街人。被非法判刑八年。 7、彭立忠,男,1974年5月4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木奇鎮水手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8、趙鴻銘,男,1979年5月27日出生,吉林省敦華市大石頭鎮東林街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9、梁德仁,男,1968年8月16日出生,遼寧省北寧市廣寧鄉東門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0、隋英華,男,1972年1月4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渾河街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1、張大奎,男,1973年9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新村田園裏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2、於瀾濤,男,1959年5月11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東吳裏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3、周波,男,1979年10月24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綏化路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4、王英里,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永陵鎮陡嶺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15、劉子巍,男,1975年10月16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區東八委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6、郎新華,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遼寧省新賓縣新賓鎮和平委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17、李德相,男,1975年3月4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大四平鎮下龍灣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8、梁錦春,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廣東省茂名市官渡橋南中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19、李曉勇,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市延安南路人。被非法判刑七年。 20、王煥平,男,1947年2月7日出生,山西省沁園縣交口村余溝自然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1、李貴友,男,1955年10月9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上夾河鎮上夾河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2、張述良,男,1946年9月1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新村田園裏人。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23、馬福月,男,1953年1月29日出生,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羊圈子鎮新井村人。被非法判刑三年。 24、周紹堂,男,1940年4月8日出生,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東郭鎮尹屯村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25、汪溥,男,1969年3月7日出生,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將軍街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26、祁坤,女,1976年6月2日出生,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禹城路人。被非法判刑一年。 27、祁麟,男,1972年2月12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禹城路人。被非法判刑一年。 以上信息來自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2001)二中刑終字第1473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是: 審判長:劉雲 代理審判員:周建忠 代理審判員:高亞莉 書記員:冷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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