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中級法院將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對昆明法輪功學員李福、孫顯馨夫婦非法開庭。 李福,男,六十九歲;孫顯馨女士,六十四歲,夫婦倆因到法輪功學員王樹蘭女士家,被蹲坑的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惡警跟蹤拍照,隨後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並被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上午九時秘密開庭踐踏法律,迫害王樹蘭、楊功秀、吳奇芬、朱恩華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對吳奇芬誣判五年、對王樹蘭、楊功秀、朱恩華誣判四年。 孫顯馨女士曾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又因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再次被綁架後又被非法勞教二年。 孫顯馨女士十二年前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修煉前身體非常差,疾病纏身,不但雙耳失聰,聽不到聲音,而血壓奇高,高壓達240,低壓達190,隨時有生命危險,一直是家裏的「藥罐子」。可是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耳聾多年的她,奇蹟般地恢復了正常聽力,半個月後,血壓就恢復到正常的水平。 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之後,孫顯馨女士不僅身體健康了,而且心靈也得到了淨化,嚴格要求自己,用「真、善、忍」作標準來要求自己,按照李洪志師父的要求做好人,無論何時何地,她都用善心對待他人。同學、同事、親戚、朋友、街坊鄰居都驚奇孫顯馨煉功前後的變化,幾乎所有認識她的人,都說她是一個善良、寬容的好人。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 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 昆明市檢察院 昆明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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