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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傳文化】如何對待過錯和責任?
文/李平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康熙是怎麼對待自己的過錯的?事情發生後,他是如何對待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的?下面是他在《庭訓格言》中的兩段談話。

訓曰:凡人孰能無過?但人有過,多不自任為過。朕則不然。於閒言中偶有遺忘而誤怪他人者,必自任其過,而曰:「此朕之誤也。」惟其如此,使令人等竟至為所感動而自覺不安者有之。大凡能自任過者,大人居多也。

翻譯:凡人怎麼能沒有過錯呢?但人有過錯,大多不承認自己有過錯。我卻不是這樣。在平時言語裏偶然有遺忘而誤怪他人時,一定自己擔當過錯,說:「這是我的錯誤。」只有這樣,讓他人竟至於被感動而自覺不安的都有。凡是能擔當自己的過錯的人,大多是高尚的人。

訓曰:曩者三逆未叛之先,朕與議政諸王大臣議遷藩之事,內中有言當遷者,有言不可遷者。然在當日之勢,遷之亦叛,即不遷,亦叛。遂定遷藩之議。三逆既叛,大學士索額圖奏曰:「前議三藩當遷者,皆宜正以國法。」朕曰:「不可。廷議之時言三藩當遷者,朕實主之。今事至此,豈可歸過於他人?」時,在廷諸臣一聞朕旨,莫不感激涕零,心悅誠服。朕從來諸事不肯委罪於人,矧軍國大事而肯卸過於諸大臣乎?

翻譯:以前三藩沒有反叛之前,我和議政的諸位王公大臣議論削藩的事情,其中有說應當撤銷的,有說不可撤銷的。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撤銷他們會背叛,即使不撤銷,他們也會背叛。於是定下削藩的建議。三藩叛逆後,大學士索額圖上奏說:「以前議論三藩應該撤銷的人,都應以國法處分。」我說:「不可。在朝廷議論的時候說三藩應該撤銷的,實際是我主張的。今天事已至此,怎麼能把責任推給別人呢?」當時,在場的諸位大臣一聽到我的旨意,沒有不感激涕零、心悅誠服的。我從來做任何事都不肯把罪過推諉給別人,對於軍國大事怎麼能把責任推卸給諸位大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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