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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六一零」系統的犯罪事實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州,是福建省省會,包括五區二市六縣。從一九九六年開始,從市中心的五一廣場到偏遠小鎮的電影院門口,人們都能看到法輪功學員煉功的身影。法輪功學員遍布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中有普通的工人農民,也有學者教授、政府官員。通過修煉大法,他們不但擁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他們在自己的家庭中、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默默的用大法的「真、善、忍」準則指導著自己的行為,努力要求自己做個真正的好人、善待他人。從他們身上人們看到了法輪功的美好,看到了法輪功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福州市「610辦公室」(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類似於當年德國的法西斯恐怖組織「蓋世太保」以及文革時期禍國殃民的「文革領導小組」)操控著各級公檢法司、街道居委會、單位黨委迫害法輪功學員,大力推行江澤民惡黨集團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造成了許多法輪功學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中共惡黨一邊殘酷迫害著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一邊在媒體上鼓吹現在是「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以掩蓋罪行,欺騙海內外民眾。那麼讓我們看一看,僅一個福州地區,有多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僅僅是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而被剝奪了最基本的人權,受到非法通緝、拘留、勞教、判刑、強制洗腦等各種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據不完全統計,被迫害致死的有:

楊瑞玉,女,四十七歲,福州台江區房地產公司職員。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在工作單位被公安綁架,三日後被迫害致死。事後遺體由警車押送,一到火葬場立即火化,不讓楊瑞玉的丈夫和女兒走近遺體。據目擊者稱,楊瑞玉遺體的腰部有拳頭大小的窟窿;

孫瑞健,男,三十歲,武漢體育學院畢業,寧德人,在福州打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進京上訪時被北京公安拘留。十二月一日家屬被告知孫在公安押解情況下跳車死亡。家屬要求見遺體,公安方面推三阻四,躲躲閃閃。當孫瑞健的妻子見到遺體時,遺體已被開腹解剖,死者眼睛異常突出,死因不明;

陳碧玉,女,五十一歲,原工商銀行福州台江支行職工。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以來多次被關進看守所和精神病醫院,受到非人的摧殘,最後被單位強行開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迫害致死;

酷刑演示圖:濫用「精神病治療」

肖楊龍,男,三十三歲,平潭縣東癢中學教師。因進京上訪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看守所非法關押長達七個月,被折磨至生命垂危,才被送去福州建新監獄醫院,後死於該院。平潭公安聲稱搶救無效,就草草了事;

另有一北京法輪功學員在福州被迫害致死。張允奕,男,三十三歲,原北京中西醫結合醫院主治醫師,二零零二年八月在福州被抓後被劫持到福建省公安廳。張允奕堅決不配合邪惡,拒絕回答任何非法審問。據稱,張允奕藉機從窗戶躍出以走脫,不幸身亡。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國務院《信訪條例》更進一步明確了這種權利。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開始後,面對中共喉舌媒體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誣陷誹謗、造謠宣傳,大量法輪功學員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這種權利去北京上訪,希望能向國家領導人澄清事實,希望他們糾正錯誤。但那時信訪辦變成了「抓人辦」,駐紮在裏面的是警察,根本不讓法輪功學員講話。學員一進去就被抓到當地駐京辦,然後遣送回本省,接著就是罰款、拘留、勞教甚至判刑。而本來上訪就是完全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如果上訪是違法的,那設個信訪辦幹甚麼呢?既然處罰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沒有法律依據,那麼進行經濟敲詐時的理由也就由收款者隨口而編了,有說因為「上訪」罰款的,有說因為「上北京」罰款的(很多學員剛到車站就被抓回),有說報銷從北京遣送回來的機票等交通費用的,甚至那些配合非法遣送的單位、公安、駐京辦工作人員等等這些人的交通費用也由法輪功學員「報銷」。如陳兆梅去北京上訪時,被公安和單位幾個領導從北京非法押送回來。回來後,單位領導停發了她所有的工資及福利,半年後每月只給二百元,說是為了扣回去北京接陳兆梅的費用二萬五千元錢(其實主要是這些領導趁機在北京吃喝玩樂的消費)。且不說法輪功學員上訪是完全符合中國憲法和法律的正當行為,就算針對普通的刑事犯人吧,也從未聽說公安人員到外地去抓捕刑事犯人回來,交通費吃喝費要到刑事犯人家裏去「報銷」的。

二零零三年下半年至二零零四年上半年間,為了抓捕被迫害致流離失所的黃音、陳兆梅、薛朝峰、麗芳四位學員,福州市公安局自製了一種「通緝告示」(上面包括四位學員的姓名、相片、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大量張貼在福州的街頭巷尾,誘使不明真相的民眾向他們舉報。(其中陳兆梅於二零零四年二月被抓,後被判以十年重刑,現仍在福建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一個市公安局依照哪條法律、有甚麼權利可以這樣隨意自製「通緝令」呢?這種做法恐怕也是對「執法機關」一詞的莫大諷刺吧。

洗腦班,其美名曰「學習班」,說白了就是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迫害,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一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而參與的「610」、公安、單位和街道居委會等人員也知道他們沒有正當的法律依據,所以抓學員去洗腦班的時候,其方法也是多種多樣。能騙的時候則騙,有說單位領導找談話的,有說開會的等等。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倉山區對湖社區幹部通知王秀琴去參加人大選舉。王秀琴到了社區,卻被政法委的官敏和林娜書記抓到洗腦班去。同年十二月十日,在工商系統工作的陳衛華也是在上班時,被台江區幫洲工商分局局長林春俤、台江區工商局書記陳權伙同幾個工作人員,以前往陳衛華轄區檢查工作為由,將陳衛華騙至車上,然後直接開到位於郊區北峰的洗腦班內;騙不了的時候,那就採取明目張膽的綁架。如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了讓葉麗金去洗腦班,以倉山橡膠廠黨委書記陳師新、黨辦主任、保衛科幹部標東為首的二十多人(包括洋中派出所警察、倉山橡膠廠、洋中街道、金斗社區工作人員)公開去位於文化宮造爐弄5號的葉麗金家進行綁架。先是一部份人團團圍住麗金家,把守住幾條出口街弄,然後由洋中派出所段警和民兵爬窗入房,將葉麗金強行拖出(葉麗金的衣服都被弄破了)、抬上汽車,綁架到洗腦班。當時這一事件轟動了整條街,旁觀的鄰里都說:這個人又沒有做甚麼壞事,只是在家煉功,也把人家抓去,這一下苦了她家八十高齡的老父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在處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過程中,福州市「610」操控下的各級公檢法司人員,根本無視現行的所謂法律,知法犯法,肆意剝奪法輪功學員及親屬的合法權利,迫害法輪功學員。除了上述這些聽起來荒誕、卻真實發生的迫害行為,歸納起來,其犯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隨意綁架抄家,採用黑社會手法,不出示證件、不通知當事人家屬,甚至在搜查過程中趁機搶劫財物。

◇2009年2月26日,張建華在國棉廠生活區發真相資料,被福州華大派出所惡警肖正鈺綁架,當晚被惡警抄家。抄家時,家裏無親屬在場,惡警搶走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卻未開具清單。28日下午張建華的丈夫回到家中,面對一屋狼藉,卻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2011年1月19日,國保惡警在左福生去上班時綁架了他。與此同時,一幫人到左福生家裏抄家,左福生家當時只有年近八十歲的老母親在,這些人未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和搜查證就開始抄家,最後搶走了電腦等私人財物,走時扔下一張寫著「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的「刑拘通知書」。這些人走後左福生母親發現家裏一個盒子中的一千元錢竟然只剩下三百元。後來左福生的親屬打電話到倉山公安分局詢問,一個副局長接了電話,說人不是他們抓的,是福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抓的。親屬問那為甚麼蓋的是倉山公安分局的章印,對方卻回答不出來。

◇2004年6月1日深夜,福州市「610」、市公安局國保惡警葉肇森帶了七個人,闖進潘宇虹家中,綁架了潘宇虹,並大肆抄家,翻箱倒櫃。整個過程也是不出示任何證件。潘宇虹被綁架到通湖路一公安據點後,被吊銬起來遭非法審訊。公安後來把潘宇虹非法勞教一年,並企圖向潘的單位(福州工業研究所)勒索2萬元,後因工業研究所經濟效益不好未能得逞。

◇2009年9月16日上午,葉巧明上班到單位,被幾個自稱是福州市國保大隊而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的人強行帶到倉山區上渡派出所非法審訊。這些人從葉巧明的手提包中搶走了她家鑰匙,隨後私自打開葉巧明家的門,在葉巧明和她的親屬均不在場的情況下,劫走了電腦等私人財物。

◇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遭綁架。下午2點10分,倉山區金山街道金洲社區中共惡黨黨委副書記張玉田陪著4個不明身份的便衣劫持著王永金,到他的單身住處非法抄家,劫走電腦、打印機等多件私人財物。但這件事惡警始終沒通知王永金的家人,王永金的親屬發現王永金失蹤後到處查詢。9月中旬,王永金的家屬打通了省「610」頭目林西廣的電話,林西廣顯然知道王永金被綁架一事,說甚麼:「誰讓他跑到北京去」。儘管家屬多次詢問,林西廣推說自己只是負責「協調」,就是不肯告知哪個單位綁架了王永金。

◇2004年2月10日,陳兆梅在她母親家被葉肇森一夥綁架。當時除了大法書籍、資料等被搶外,家裏的電器、陳兆梅母親的房契2本、金戒指、1000元人民幣、手錶等值錢的財物也被洗劫一空。住房內一片狼藉,惡警們還不罷休,走時甚至把房門強行用電焊焊住。搶走財物葉肇森不給扣押單,在陳兆梅的要求下才給她看了一下一張沒有任何人簽字的扣押單。

◇2002年11月7日,福州水部派出所惡警將錢曉輝綁架後,又會同王莊派出所惡警到錢曉輝家裏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及私人電話本等。抄家後兩天,王莊派出所惡警孫亞閩等人又私自撬門破鎖、砸開錢曉輝的家門,把電視機、VCD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搶走,甚至把供電線路都剪斷,強令錢曉輝搬家。

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刑訊逼供

◇2003年7月24日,黃梅英(長樂人,家住福州)被綁架到茶亭派出所。以市公安局一處葉肇森為首的惡警對黃梅英進行刑訊逼供。在葉的指使下,台江分局惡警謝德建不顧黃梅英已是60多歲的老人,對其揮拳毒打。當時黃梅英整個人被他打得撞到牆上,又重重的摔到地上,頓時感到天昏地暗、體內的五臟六腑都被強烈振動,嘴被打得張不開、連說話都會痛。就這樣在派出所不讓睡覺、酷刑折磨兩天後,又將黃梅英綁架到福州紅旗飯店內,每天24小時輪番刑訊逼供,再連續折磨三天三夜。使得黃梅英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精神接近崩潰、處於神志不清的狀態。惡警們直到誘供逼供得逞才罷手,將黃梅英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酷刑演示圖:毒打

◇2004年2月10日,陳兆梅被綁架到公安招待所後,遭葉肇森一夥刑訊逼供,被吊銬在鐵窗上連續長達80多小時,其間被毆打、澆冷水,直到四天後惡警們怕出人命擔責任才送去建新醫院搶救。

◇2006年8月6日,鄭文秀被綁架到閩侯看守所後,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遭到惡醫多次野蠻插管灌食,多次被惡醫「打針」。所謂「打針」,是閩侯看守所惡醫柯則彪發明的一種酷刑,用最大號的針頭和針筒,吸滿了藥水,用極快的速度打到法輪功學員的大、小臂上,馬上手臂就圓鼓鼓脹起來,針頭拔出來時臂上的藥水還一直往下滴,被「打針」後的手臂痛、脹難忍,好多天手不能伸直,伴隨著身體發熱發燒,打後的肌肉一直酸痛。鄭文秀後來在看守所被迫害得氣息奄奄、嚴重脫水、生命垂危。

◇2003年12月14日,全賽珠被葉肇森一夥綁架,葉指使惡警謝德健毒打她。全賽珠被打致頭、臉腫得很大,嘴巴大量出血,牙齒鬆動。第二天葉肇森看到腫消下去,還無恥的取笑說:皮膚不錯,消得挺快。

◇2001年10月,陳寶明被台江公安分局非法拘捕後,被罰站、吊了兩天兩夜,惡警用「車輪戰術」對其進行刑訊逼供。

三、偽造「證據」,陷害法輪功學員。

◇2010年4月9日,倉山區法院非法庭審葉巧明,指控的理由是葉巧明郵寄了2338封真相信。但在法庭上檢察機關沒能提供哪怕是一封信作為「證據」,公安機關還聲稱在2338封信中找到了七枚指紋、經鑑定有六枚指紋是葉巧明的,可是具體是從哪幾封信中找到的這些指紋?也沒有說明,更沒有實物。

當然信仰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無罪,即使葉巧明真的郵寄了那麼多封法輪功真相信、那也是她的合法權利。就說法庭上拿不出一封信的實物作為「證據」,足見這所謂的2338封信完全是子虛烏有的陷害。

◇王東凌於2003年3月在福州大學被綁架,當時她隨身帶著幾十張真相材料。2003年10月鼓樓區法院對她進行非法庭審。法庭上幾十張真相材料被說成了320張(說是身上帶200張,外面自行車籃子裏撿了120張),原來是惡警們為了湊夠所謂300張可判刑的標準,伙同兩個福大的校園巡邏人員做了偽證。而這種當時沒有當面清點、沒有當場筆錄及在場人見證簽字的、僅僅是兩個巡邏人員一面之詞的所謂「證據」,也能被法院當作判王東凌三年徒刑的「事實根據」了。

◇陳兆梅2004年2月被綁架後,辦案惡警為了給陳兆梅湊夠重判的「證據」,同樣採取這類卑劣手法,將很多本來與陳兆梅無關的事情說成是陳兆梅做的,最後陳兆梅被判以十年重刑。

四、阻撓法輪功學員聘請律師,不讓律師見當事人,法院開庭時不通知家屬和律師。

◇2008年11月14日,鼓樓區法院非法庭審陳衡,不通知陳衡的任何家屬。2009年1月21日,陳衡的姐夫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為陳衡存生活費,才被告知陳衡已不在看守所。被轉移到了哪裏,看守所的人也不肯透露。陳衡的家人非常憂心,四處打聽,最後好不容易才得知是被轉到福州監獄。

◇2009年7月14日,鼓樓區法院非法庭審張建華,也不通知張建華的家屬和律師到庭。

◇2009年9月葉巧明被捕後,起初她家人為她聘請了北京律師。但福州市國保惡警等「610」人員採用種種卑劣手段(如對葉巧明親屬揚言,如果不中止委託律師,就將被視為支持法輪功,那麼她剛上大一的兒子的學業和前程就要受到影響)威逼葉巧明的孩子和她本人放棄委託律師辯護的機會。隨後,倉山區法院於2010年4月9日上午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開庭陷害葉巧明。

◇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被綁架,後來他的家屬為他聘請了北京律師準備做無罪辯護,國保惡警打電話威脅王永金的家屬,質問為甚麼要簽字委託律師,為甚麼要請北京律師,說甚麼請律師對王永金沒甚麼好處等等。王永金的家屬不為所動,堅持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國保惡警及其直接領導「610」人員調動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師介入,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而從對王永金的所謂《起訴意見書》裏看,簡而言之就是一句話:因為王永金幫助葉巧明聘請律師,通知三十多人參加庭審旁聽,所以要起訴王永金。

◇張麗玉2010年4月被綁架後,聘請了北京律師準備做無罪辯護。負責案件的永泰縣法院知道後逼迫張麗玉解聘北京律師,被張拒絕。最後法院竟採取這種手段:開庭時不通知辯護律師、不明確告知家屬。9月17日上午開庭前,將張麗玉的丈夫老鄭以「有事情商量」的名義騙到永泰縣法院。老鄭一到達,馬上被收繳手機、斷絕與外界的聯繫,然後法院再宣布「開庭」。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張麗玉只好自己做無罪辯護。

五、利用勞教所、監獄這些封閉的環境肆無忌憚地迫害

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勞教所、監獄之後,遭受的迫害往往更加嚴重。惡警們自恃這些「人間地獄」環境封閉、沒外人看見,所以迫害起來更加肆無忌憚,以下略舉幾例足見其手段的殘忍與邪惡:

◇2000年,陳衡被綁架到福建省儒江強制戒毒勞教所(福州馬尾區快安路47號),入所後,惡警們對其大打出手,使用電刑、長時間罰站、不讓睡覺、雙手吊銬、關禁閉等手段長期折磨,後來陳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2000年3月,陳進被綁架到儒江勞教所後,每天被強制勞動17個小時,雙腿以至全身嚴重浮腫。這種情況下,有時還被強迫連續兩個多小時繞操場跑步。有一次惡警為了逼迫他放棄信仰,將他雙手橫扣、十字站立連續十餘天,一刻都不准睡覺。之後又對其長期罰站。為達其迫害目的,指使普教(其他的普通勞教人員)24小時看管,並威脅普教如看不好就延長他們的勞教期,以此脅迫普教參與迫害。有的惡警甚至還當眾宣說:「再不轉化就給你注射毒品,看你還煉不煉。」

◇念孝鵬,平潭縣法輪功學員,曾留學日本,1999年7月後兩次進京上訪,於2000年9月被綁架到儒江勞教所。惡警罰他終日面壁而站,每天只讓睡兩三個小時,白天「面壁」,晚上把他拉到七樓去毒打(法輪功學員住在二樓),在這裏拳打腳踢已是司空見慣,有時候用幾根電棍同時電,有一次這些惡警居然毫無人性的用打火機燒念孝鵬的左手小指第二、三節,直到燒焦。後來念孝鵬的左手小指上一直留著很大的一塊疤痕。

◇原福建省高級法院法官官雨靜,在福建省女子監獄(老監區在福州連江路,新監區在前橫路)曾經連續三天三夜被雙手吊銬。吊銬是女監惡警常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種方式,就是把兩隻手分別銬起來,吊在窗戶的鐵柵欄上,只能腳尖著地,全身的重量幾乎都落在了兩個手腕上,時間長了鑽心的痛,手銬像鋸子一樣鉗在了肉裏,兩隻手起了黑色的水泡。水泡破後,皮開肉綻,晩上也不放下來睡覺。女監裏其它迫害方式還有:在最冷的冬天,把法輪功學員剝光衣服浸在桶裏,再用冷水澆、用掃把往身上掃。在最熱的夏天,二十幾天不讓洗澡,身上發臭,使其被犯人羞辱、打罵。曾有一法輪功學員被剝光褲子吊掛在過道裏,腳下接一尿盆。還有一法輪功學員抵制迫害絕食不出工、不穿囚服,被惡警指使犯人野蠻灌食折磨,用勺柄撬得牙床出血,用勺柄猛插到咽喉,導致吐血。還有學員如王磊(60多歲,教授)被強灌不明藥物。

◇王朝玉(建陽人),40多歲,被非法判刑七年,2001年被綁架到福建省女子監獄新監區十五隊。有一天獄警在號房裏放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強迫看,王朝玉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馬上招來一頓毒打,十五隊隊長林寶珠指使犯人對王朝玉拳打腳踢,用鞋跟朝她身體各部位密密的猛擊,用髒臭襪子堵她的嘴。獄警還把她雙手向後銬起來,晚上睡覺把她四肢扣在床上,使她不能動彈,連續幾日幾夜的折磨。她沒有屈服,獄警就用膠布封住她的嘴。獄長陳雪俤親自指揮獄警與犯人把王朝玉捆得結結實實,指使獄醫強行灌入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就這樣王朝玉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為了掩蓋罪行,獄警造謠說王朝玉練功練瘋了、走火入魔。連獄中稍有良知的犯人也說:太殘忍了,好端端的一個人進來,沒幾天就被迫害成這樣,天理不容啊!

◇全賽珠,2004年2月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位於福州台嶼)。在勞教所內,惡警吳品玉、黃曉燕、薛雲萍、肖紅英、邵紅兵、黃燦、周榕、儲欣欣、鄭瓏、林玲、陳曉東等人對全賽珠採取長時間不讓睡覺、罰站、指使普教毆打、每天強迫勞動十幾個小時、強行抽血等方式迫害。其間全賽珠為了抵制迫害、拒絕進食,惡警多次採用了開口器迫害(開口器是一種不鏽鋼器具,像絞肉機形式),絞開上下牙齒,再用不鏽鋼湯匙插到喉嚨裏去,喉嚨都被插出血,還用像煤氣管一樣的管子插進喉嚨,野蠻灌食,有時還插到鼻孔來折磨。勞教所的惡警還發明了一種邪惡的精神迫害方式:將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單間關押、不允許其他人與其接觸說話,長年不允許家人接見。有的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勞教的三四年時間裏,幾乎都是被關閉在這樣一個與外界隔絕的小牢房裏度過的。

可以說,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福州市「610」操控下的公檢法司等政府機關不法人員已經完全墮落為中共惡黨的御用工具了,他們舉著法律的幌子執行著中共罪惡的迫害政策,許多時候甚至連這個幌子也懶得舉,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無賴嘴臉。但是他們不知道,雖然他們被中共惡黨利用著迫害了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但其實他們自己也是在被迫害之中。因為從一方面說,自古以來,善惡必報是天理啊,迫害善良的修煉人,一定是會遭報應的。幾年來,發生在這些「610」人員身上的惡報事例也是屢見不鮮,這裏僅舉幾例:

◇李榕生,男,原福州大學派出所所長,生前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於2009年遭惡報患鼻咽癌身亡,年僅46歲。

◇吳文才,男,原福州鼓樓區政法委書記兼「610」辦主任,1999年7月以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2001年上半年組織實施針對法輪功學員強辦洗腦班,在此期間患上肺癌。聽說其臨終前對自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已有悔意。

◇張漢光,男,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紀委書記,仇視法輪功,是銀行系統的代表人物,多次策劃和組織迫害法輪功學員,後遭惡報,2002年初被醫院診斷患上胃癌。

◇鄭忠濂,男,福建工程學院(舊稱機電學校)原保衛科科長,後任圖書館館長,賣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11月9日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得腦袋碎裂而亡。

從另一方面說,今天的中共,已是腐朽至極、日暮途窮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為它自己的棺材釘上了最後一顆釘子。國際上正義力量對那些迫害元凶的討伐之聲也是此起彼伏。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凶。迄今為止,中共官員因對法輪功學員施以群體滅絕、酷刑和其它反人類犯罪,而在北美、歐洲、澳洲、亞洲等多個國家遭起訴的案件達五十多起。海外最大的中文媒體大紀元時報《九評共產黨》一書的傳播,讓越來越多的民眾看清了中共的真實面目,迄今為止已有9048萬人選擇了退出中共黨、團、隊邪惡組織。中共惡黨解體在即,歷史從未放過任何一個罪人,那些發動、維持迫害的中共各級「610」人員的所作所為都在記錄之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他們用何種藉口和謊言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他們將面對的是歷史性的大審判。

在此奉勸那些良知尚存的曾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610」人員立即棄惡從善,退出中共惡黨及其一切附屬組織,停止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盡最大的可能彌補對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這才是你們唯一的出路!為了你們自己和你們家人的未來,望三思而後行!

附:福州市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統計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

官雨靜(女,鼓樓區,第一次四年,第二次八年)、范可娟(女,倉山區,福建師大退休教授,三年)、葉巧明(女,倉山區,福建師大,三年緩期四年)、王秀琴(女,倉山區,福建師大,三年緩期五年)、張麗玉(女,倉山區,第一次四年,第二次三年緩刑四年)、李德越(男,閩侯縣,第一次兩年半,第二次一年)、余靜(女,鼓樓區,三年)、趙鳳榮(女,鼓樓區,三年)、張建華(女,鼓樓區,三年)、肖楊龍(男,平潭縣,四年)、黃明輝(男,長樂市,四年)、陳衡(男,連江縣,四年半)、陳鬱(女,連江縣,兩年)、黃建斌(男,台江區,四年)、盧平心(女,台江區,三年)、鐘晶(女,台江區,五年)、蔣朝暉(男,閩侯縣,五年)、危建玉(女,鼓樓區,四年)、陳華蓓(女,馬尾區,四年)、黃航芬(女,鼓樓區,三年)、李麗琴(女,鼓樓區,三年半)、盧慧珠(女,鼓樓區,三年)、肖文輝(男,閩侯縣,七年)、陳小紅(女,鼓樓區,三年)、陳兆梅(女,晉安區,十年)、鄭梅梅(女,鼓樓區,三年)、陳進(男,鼓樓區,七年)、毛小明(男,鼓樓區,三年半)、鄭晨鶯(女,晉安區,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陳日東(男,鼓樓區,三年)、黃明輝(男,長樂市,四年)、謝康文(男,連江縣,四年)、林誠香(女,連江縣,兩年)、邱惠芳(女,連江縣,一年緩刑兩年)、王星登(男,連江縣,一年緩刑兩年)、王克彬(男,連江縣,八年)、陳傑弟(男,連江縣,八年)、陳定興(男,連江縣,四年)、陳信傑(男,連江縣)、王東凌(女,鼓樓區,三年)、程賽貞(女,台江區,三年)、徐蓮英(女,鼓樓區,兩年)、魏官珠(女,鼓樓區,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四年)、王磊(女,七年)、陳鶯(女,晉安區,三年)、魏春平(男,武漢人,在福州打工,四年)、井維坤(女,晉安區)、江晶(男,台江區)、林美秀(女,晉安區)、陳志輝(男,台江區);

被非法勞教的有:

左福生(男,鼓樓區)、劉子青(女,晉安區)、林萬貿(男,鼓樓區)、毛小明(男,鼓樓區)、黃航芬(女,鼓樓區)、潘宇虹(女,鼓樓區)、官雨靜(女,鼓樓區)、徐曉萍(女,鼓樓區)、陳志輝(男,台江區)、盧惠珠(女,鼓樓區)、黃明球(男,三明人,在福州打工)、黃梅英(女,一年半)、全賽珠(女,羅源縣)、潘德英(女,鼓樓區)、沈榮珠(女,鼓樓區)、李麗琴(女,鼓樓區)、程道棟(男,閩侯)、東山(音)(男,閩侯縣)、李邦長(男,閩侯縣)、鄭萍(女,鼓樓區)、陳煜(男,鼓樓區)、危建玉(女,鼓樓區)、念孝鵬(男,平潭縣)、張友財(男,安徽人,在福州打工)、楊國甫(男,河南人,在福州打工)、李亞芬(女,鼓樓區)、賴曉輝(男,倉山區)、陳依通(男,台江區)、陳進(男,鼓樓區)、陳衡(男,連江縣)、吳錦珠(女,連江縣)、陳兆梅(女,晉安區)、林麗文(女,鼓樓區)、張建華(女,鼓樓區)、王永金(男,鼓樓區)、黃惠英(女,鼓樓區)、鄭文秀(男,閩侯縣)、劉碧英(女,晉安區)、張新華(女,閩侯縣)、林英(女,閩侯縣)、章勝志(男,江西人,在福州打工)、賀芬(女,台江區)、俞華(女,鼓樓區)、潘貴華(女,鼓樓區)、江兆顏(男,鼓樓區)、林如(女,鼓樓區)、林娜(女,台江區)、赫凌西(女,鼓樓區)、林美珍(女,台江區)、林蘭英(女,閩侯縣)、楊雪仙(女,閩侯縣)、劉墉(男,鼓樓區)、陳俊彬(男,閩侯縣)、葉巧明(女,倉山區)、洪慧珠(女)、余瑞蓮(女,廣東人,在福州打工)、賴朝暉(男,龍岩人,在福清市打工)、童水彬(男,三明人,在福州打工)、王合(男,河南人,在福州打工);

被非法拘留的有:

錢曉輝(女,晉安區)、陳妙誠(女,鼓樓區)、李德華(女,鼓樓區)、鄭晨鶯(女,晉安區)、鄭建華(男,鼓樓區)、林一德(女,鼓樓區)、陳寶明(男,晉安區)、鄭世振(男,倉山區)、黃音(女,南平人,家住鼓樓區)、陳雪(女,鼓樓區)、陳君惠(女,鼓樓區)、黃蓮英(女,倉山區)、楊玫(女,鼓樓區)、全賽珠(女,羅源縣)、俞華(女,鼓樓區)、林萬貿(男,鼓樓區)、黃梅英(女,長樂人,家住台江區)、鄭文秀(男,閩侯縣)、危建玉(女,鼓樓區)、張新華(女,閩侯縣)、林英(女,閩侯縣)、王克彬(男,連江縣)、邱惠芳(女,連江縣、王星登(男,連江縣)、鄭美東(連江縣)、薛朝峰(男,閩侯縣)、林秀彬(連江縣)、邱嫩妹(女,連江縣)、王秀琴(女,倉山區)、李建強(男,江西人,在福州打工)、江豔梅(女,永泰縣)、陳碧玉(女)、潘蓮和(女,鼓樓區)、老董(男,台江區)、魏金英(女,鼓樓區)、陳水仙(女)、楊恕冰(女,鼓樓區)、盧濟英(女)、潘貴華(女,鼓樓區)、鄭秀明(女)、王秀清(女,倉山區)、黃華才(男,羅源縣)、陳兆梅(女,晉安區)、王合(女,晉安區)、林穎(女,晉安區)、陳紫英(女)、陳玉文(鼓樓區);

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迫害的有:

王秀琴(女,倉山區)、賴曉輝(男,倉山區)、陳衛華(女,台江區)、葉麗金(女,台江區)、黃蓮英(女,倉山區)、林曉霞(女,閩侯縣)、王合(女,晉安區)、蔡其明(男,鼓樓區)、翁群(男,台江區)、葉金良(男,鼓樓區)、李德華(女,鼓樓區)、常青(女,台江區)、鄭由美(女,鼓樓區)、陳俊彬(男,閩侯縣)、薛朝峰(男,閩侯縣)、林穎(女,晉安區)、幼俤(女,晉安區)、王萍(女,鼓樓區)、王東凌(女,鼓樓區)、楊玫(女,鼓樓區)、黃梅英(女,長樂人,家住台江區)、林麗文(女,鼓樓區)、賀芬(女,台江區)、沈秀珍(女);

其中現仍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有:

1. 陳衡,男,20多歲,連江人,1999年7月後因去北京上訪,被拘留、勞教。2008年5月27日又被福州市公安局國保惡警綁架,後被鼓樓區法院卓建偉等人非法判刑四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監獄。

2. 肖文輝,男,30多歲,在閩侯縣審計局工作。約2006年,在講真相時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

3. 官雨靜,女,原福建省高級法院法官,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在1999年和2000年先後兩次被福州「610」和公安強行送入精神病院;2001年被非法勞教一年;2004年被鼓樓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2009年6月23日再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八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4. 左福生,男,約50歲,轉業軍人,福州鐵路分局幹部。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一年半、一次兩年)。2011年1月19日上午,左福生騎車去上班,再次被福州公安局國保惡警綁架,隨後家中電腦等個人財物也被搶走,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407號監室。

5. 黃梅英,女,於2010年4月8日凌晨在家中被綁架,家中電腦、打印機等財物也被搶,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所惡警以電擊、不讓睡覺等方式對她進行殘酷迫害。

6. 王永金,男,原福建省武警指揮學校教官,研究生畢業。九九年迫害法輪功開始後,他因堅持修煉被非法勞教,後被學校開除公職。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再次被福州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等人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7. 范可娟,女,70多歲,福建師範大學退休教授,2009年9月16日上午,被福州公安局國保大隊周迅、林峰為首的一夥惡警入室綁架搶劫。同一時間被綁架的還有師大職工葉巧明和師大數學系副教授葉貽才的夫人王秀琴老人(年近七十,葉巧明的母親)。後范可娟被非法判刑3年,葉巧明被判三年緩期四年,王秀琴被判三年緩期五年。范可娟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8. 許小華,女,四十歲,畢業於浙江大學,福州偉博電訊有限公司商務部經理。許小華用手機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跟蹤定位。2010年9月16日一幫中共公安非法闖入許家綁架她,並搶走了她的電腦等私人物品,企圖脅迫她做特務,故意讓她回家監視居住幾天。許小華拒絕做中共特務,2010年中秋節期間再次遭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9. 李麗琴,女,30多歲,省婦幼保健院醫生。2002年被非法勞教。2008年5月3日,李麗琴與陳小紅在華林路上和老百姓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後被鼓樓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10. 李德越,男,38歲,閩侯縣人。因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於2006年5月被公安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在獄中遭酷刑折磨。出獄剛一年,於2010年3月再次被倉山區下渡派出所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

11. 余靜,女,年近七十,家住鼓樓區。2010年8月2日在家中遭綁架,後被鼓樓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12. 張建華,女,家住鼓樓區,前幾年曾因堅持修煉被非法勞教一次。2009年2月26日,張建華在居民小區發放神韻晚會光盤時,被福州華大派出所肖正鈺等惡警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13. 陳兆梅,女,原商儲公司職工。1999年7月後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勞教。勞教期滿回來後,為免遭「洗腦班」迫害而流離失所,後被非法通緝。2004年2月10日被葉肇森、陳桐一夥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十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14. 盧慧珠,女,九九年迫害開始後,她曾兩次被非法關押、勞教。2008年5月31日在福州津泰路一帶發真相資料時被人惡意舉報,後走脫。但於6月2日被東街派出所惡警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15. 魏官珠,女,40多歲。2001年,因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2008年年底,又被晉安公安分局惡警綁架,後被晉安區法院再次非法判刑四年,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

(註﹕以上統計的只是遭受迫害學員中的一部份,請知情者予以補充。)

當日前一篇文章: 走在回歸的路上
當日後一篇文章: 黑龍江綏化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殘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