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武昌區法輪功學員湯海安2010年8月16日在家中被居委會和梅苑派出所聯合綁架,2011年1月10日,在沒有按任何法律程序前提下,武昌區委法院便開庭,沒有旁聽、沒有辯護律師、沒有原告,家屬也是在1小時前才得到通知。當庭姓周的檢察長只問了當事人幾個問題,不了了之休庭。 1月13日法院通知家屬:他們於1月12日開庭將湯海安判5年,並通知家屬在1月24日早8點來法院拿接見書,還規定當天9點前接見。湯海安妻子聽到這一消息很震驚。在家屬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匆匆做出的判決,中國的法律就這樣草菅人命嗎?! 湯海安家住武昌大東門武珞路296號,武南車站職工,96年喜得大法,從此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煉法輪功後,原先多病的身體健康了,工作兢兢業業,待人和睦,受到幹部職工的好評。在家中孝敬母親,雖然家境不是很富裕,但一家人和和睦睦。 湯海安二零零零年七月因將拾到的一張法輪功如何遭受迫害的傳單給其徒弟看,被該徒弟不明真相的父親構陷,被非法關押達半年之久。隨後被安排一打掃衛生的工作,天天遭受監控看管,多年來失去了一個公民應有的尊嚴與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中旬,該單位又逼迫其寫背叛信仰的言論,否則交六千元錢送到省「六一零」廟山洗腦班進行迫害,湯海安因經歷過令人髮指的洗腦迫害,而被逼離家出走。 2010年8月16日,湯海安在家中被所在社區長春觀居委會和梅苑派出所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電腦主機、光盤、大法資料等,房間翻的一片狼藉。惡警先是把他劫持到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後送武昌區看守所(原青菱看守所)非法關押。 做好人要坐牢,還有天理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三條也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在不公的對待下都不允許煉法輪功人說話,那麼法輪功學員只有用各種形式講真相,讓人們了解法輪功是怎麼回事。法輪功學員這樣做沒有錯。 法輪功本是教人修心向善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真修者經過短時間的修煉,能使有病的身體得到康復,心靈得到淨化,道德水準得到昇華。可以說法輪功傳播到哪裏,哪裏就會變得一片文明祥和。1992年法輪大法弘傳至今18年多,現在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民眾修煉法輪大法,並榮獲各項褒獎3000多項。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驕傲,是我們每個炎黃子孫都感到自豪的事。唯獨在中國以江澤民為首的執政者這麼懼怕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如果人人都修「真、善、忍」,社會道德就會上升,人類精神文明就會變好,社會秩序就會變好,那麼社會不就穩定了嗎?不就和諧了嗎?這不是好事嗎!江澤民揚言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哪一個政府叫人這樣不可理解呢?連老百姓都知道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一群好人,當政者為甚麼非要站在這上億人的對立面呢?這不是失民心嗎? 從古至今人人皆知善惡有報是天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道理。「追查國際」的「關於全面收集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罪證的公告」一文說:「鑑於,中國現有的司法系統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公然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無罪判刑。它是隸屬於中共獨裁暴政的組成部份,沒有屬於社會公益的職業的公正立場,不可能對這場迫害進行調查並予以制止。」為了幫助即將到來的歷史性審判,「追查國際」於2009年4月24日發表了「關於全面收集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罪證的公告」,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惡進行全面追查,收集一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追查國際」「希望所有涉案人員能夠審時度勢,立即停止犯罪,並記錄和揭露其他人的罪行,爭取立功贖罪,不要在這個歷史的重大關口做中共的殉葬品。」 武漢市武昌區梅苑居委會(小區):27-87272568 武昌區梅苑派出所:27-88085550,27-87890423,027-87360231 所長祝志安,副所長龔智勇 武昌區公安分局:27-88085320 國保大隊:27-88085380,27-88085382,27-88085383,27-88085384 大隊長 曾凡良(音):辦27-88085381手13349956169 武昌區610辦:27-88936279 主任 鄺培勇:辦27-88936392 武昌看守所(南湖看守所):27-87395927 武昌大東門長春觀居委會,郵編430070 湯海安所在單位:袁書記13554432916劉站長135543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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