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一位深圳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拘留所迫害致腎衰竭之後才被釋放,可是幾天後又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並被惡警搶走了居住證。警察竟然說有文件規定法輪功學員不准辦理居住證。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竟然剝奪了他們的居住權。以下是這位法輪功學員的自述: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在我生命垂危之時闖出拘留所這個魔窟,沒有想到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午五點多,在寶安分局的示意下,我所居住社區的治安仔與警察找到我居住的出租屋,翻箱倒櫃,企圖尋找繼續迫害我的所謂證據。他們拿走我的居住證,把我的個人電腦及一些私人物品劫持到派出所,說要做所謂的調查。在派出所裏幾個人兩次企圖對我強行照相,我警告他們說:「我現在身體狀況不好,是腎功能衰竭狀態,誰把我搞倒下了誰就要負責任,我沒有做任何錯事,憑甚麼給我照相?」 後來他們請示他們的領導並彙報情況,折騰幾個鐘頭之後只好將我送回,但他們拿走了我的居住證並使我的居住證作廢,我不知道這又是符合法律的哪一條?我的居住證是經過審核的,已經辦了接近兩年了,派出所的警察竟然明目張膽地說有文件規定法輪功學員不准辦理居住證,這屬於甚麼邏輯?! 他們還威脅我要我離開現在居住的地方,還對房東施壓,叫房東不出租房子給我,我不知道這又符合法律的哪一條?我在這裏已經住了三年多了,一直與左鄰右舍關係融洽。 後來我多次去派出所要我的居住證,他們推脫說已經上交了,叫我找領導和上級部門,我找到所長,他說有文件規定法輪功學員不允許有居住證並讓我搬走,去分局根本就不讓去見那些所謂的領導,到寶安分局信訪辦公室他們一看是關於法輪功的事情就迴避。 惡警毆打我的事情沒有地方申訴,在拘留所被打也沒有地方申訴,被惡警搶走五百元現金更沒有地方說,被迫害致腎功能衰竭繼續被騷擾,合法公民被沒收和毀壞居住證還要被驅趕…… 哪裏是法輪功學員的容身之地?中共惡黨就是這樣邪惡到了極點。一群追求真善忍的好人就應該被迫害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