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阮放華進行非法庭審,北京律師金光鴻為阮放華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審判和處以刑罰,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件,而是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並呼籲法庭秉承良知,還阮放華清白,無罪釋放。然而,目前阮放華仍被非法關押在寧鄉縣看守所。 阮放華 |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長沙市「六一零」(專職迫害法輪功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與長沙市岳麓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合謀,將阮放華從家中抓捕。八月三日晚,未經任何司法程序,阮放華被劫持到「法制教育培訓中心」(位於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實為長沙市「六一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黑監獄、洗腦班),遭強制洗腦迫害。 年近六旬的阮放華在這個「黑監獄」被非法關押了二十二天後,八月二十五日,被轉往寧鄉縣看守所。九月二十日,岳麓區國保大隊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無理逮捕阮放華,岳麓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金光鴻律師依法為阮放華作了無罪辯護,場面令人震撼。 金光鴻律師從六個方面指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神聖的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包括我們的警官、檢察官和法官在內,在這裏被某些人當作工具來作為鏟除異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同時運用司法力量來迫害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也是浪費國家有限的審判資源,國家應該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來打擊暴力犯罪及貪污腐敗犯罪等惡性刑事案件,來保護納稅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而不是用來打壓那些與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為這些人對社會不僅沒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而且正是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我們的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的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 金光鴻律師呼籲:「希望我們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裁決。」他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阮放華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阮放華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然而,庭審結束後,岳麓區國保大隊辦案警察歐陽振源指責阮放華家人不該請律師,恐嚇家人說請了這麼一個律師來,只會害了阮放華,並聲稱家人的電話都已被監控。阮放華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寧鄉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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