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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中共仇恨宣傳的犧牲品
文/鐘延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2月12日,一名華裔男子因暴力騷擾紐約法輪功學員的新年遊行,被美國警察當場制服、逮捕後押送警局。

法拉盛新年遊行活動中,一華裔男子從觀眾群中衝到法輪功隊伍的前面,拉扯橫幅並折斷橫桿。三個警察立即衝上去將其制服並逮捕。高精度圖片
法拉盛新年遊行活動中,一華裔男子從觀眾群中衝到法輪功隊伍的前面,拉扯橫幅並折斷橫桿。三個警察立即衝上去將其制服並逮捕。

據目擊證人董先生介紹,中午12點左右,在三福大道(Sanford Ave)與緬街的拐角處,即華埠眼鏡公司的側面,一位華裔男子從觀眾群中衝到法輪功隊伍的前面,用力拉扯橫幅,折斷橫桿。三個警察立即衝上去將其制服,戴上手銬,並用警車押送到法拉盛109分局。

另一目擊者費先生透露,這位中共幫兇的背後疑有人指使。因為在事件發生時,一個身穿黑衣,戴著黑色墨鏡的男子從法拉盛誣蔑法輪功的據點處衝進馬路中間,進行拍照。

針對此次事件,紐約法拉盛109分局一警員回應說:「絕不容忍(no tolerance)。」

目前還不知道這名男子有沒有受到中共的收買和指使,不過在行為上,他都起到為中共迫害幫兇作用,也因此成為中共長期仇恨宣傳的受害者。

美國心理分析協會對「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定義是:「仇恨犯罪又稱偏見犯罪,是針對人身、財產和組織的暴力行為,其犯罪動機出於對可辨識社會群體的惡意或憎恨。」這名男子的攻擊行為是針對法輪功的橫幅,實際上就是針對法輪功的理念和信仰本身。他的行為更確切地說,符合宗教仇恨犯罪的範疇。

「仇恨犯罪」(hate crime)對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是危險的犯罪。因為仇恨犯罪不僅僅是針對目標受害者的犯罪,也是對特定族群人士整體而言的犯罪,是對某個特定群體的傷害。正是因為認識到了這種犯罪的危害性,所以法拉盛警員對該男子的行為「決不容忍」。三名警察立即將其按倒在地、將其制服。

法輪功在美國是合法的信仰團體,不僅如此,因為法輪功基於「真、善、忍」的普世價值,以及法輪功學員長期和平反迫害的正義之舉,受到美國社會的普遍尊重和認可。然而這種民主社會的普遍認可和尊重,卻讓迫害者──中共政權發自內心恐懼的。於是,中共利用海外使領館、受控的媒體長期散布謊言和仇恨宣傳,甚至在海外收買暴徒騷擾、襲擊法輪功學員、攻擊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活動。

紐約法拉盛襲擊法輪功團體的行為被制止,罪犯被制服、被逮捕,正說明法輪功在美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任何暴力攻擊和傷害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美中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楊森表示:這個暴徒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海外來在美國的人如果有過暴力記錄、拘捕記錄,甚至被定罪的,都會嚴重影響他將來移民或申請公民的批准。在場的民眾也會記錄下發生的一切,向有關部門舉報他的暴行的。

楊森說:這些人搞不明白,為中共效力不會有好結果的。出了事中共會躲得遠遠的,不會幫任何忙的。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在芝加哥中領館前毆打法輪功學員的鄭積明和翁玉俊在刑事案中被判有罪,在民事案上被判罰款。而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在芝加哥中領館前侮辱法輪功學員的雷國鳴,也在一年後暴病身亡。這些人實際是在害自己。

充當中共迫害幫兇的人,認同中共仇恨宣傳並實施仇恨犯罪的人都是在害人害己。希望這些人能改過悔罪,不要充當中共仇恨宣傳的犧牲品。

當日後一篇文章: 台灣官民呼籲拒中共遼寧省長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