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在成都經營服裝生意的李秀英女士,因向親戚講述法輪功真相,十月三十一日被安縣國保大隊長林勇等綁架。李秀英家人委託的律師要求見人,林勇等竟稱此案是國家機密,百般阻擾律師介入,並秘密將李秀英劫持至勞教所迫害。目前,律師就林勇等的違法行為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律師在投訴函中指出:「李秀英女士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受國際法和中國憲法和法律所保護的,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最基本的人權,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李秀英女士修煉法輪功以及從事與修煉法輪功相關的一切活動比如散發資料向他人介紹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都是合法的行為,將李秀英女士非法關押並限制其人身自由,屬於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不僅踐踏了國際上公認的人權準則,與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為敵,而且也直接觸犯了中國刑法,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事件回放: 李秀英,四十一歲,家住成都市錦江區東光村五組,從二零零八年開始煉法輪功。據她的女兒鄧玉萍介紹說,李秀英修煉前經常打麻將,並患有嚴重心臟病。在一次心臟病突發的生死關頭,因想到一朋友曾告訴她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而化險為夷。體會到法輪功的神奇,李秀英開始了解法輪功真相,並由此走入修煉。 據鄧玉萍介紹,李秀英修煉法輪功後,由一個市儈的中年婦女,變成了熱心腸的大姐,對來往客人都真誠相待,對有困難的陌生人伸以援手,認識她的人都對她讚賞有加。 二零一一年夏天,李秀英到綿陽市安縣秀水鎮水井村五組走訪親戚,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人惡告。綿陽市安縣秀水鎮國安、國保大隊、錦江分局警察、 三聖鄉派出所警察闖到李秀英親戚家,逼問李秀英下落,甚至威脅李的親戚說,如果見到李秀英不給惡警打電話就判幾年刑,令親友們都難以正常生活。 十月三十一日下午近六點時分,兩名便衣在李秀英服裝門市將她強行綁架至錦江區人民東路派出所,綿陽安縣國保大隊長林勇和周兵等於晚間近十點時分,將李秀英劫持至綿陽。 國保警察林勇、周斌欺騙、推諉律師 肆意違法 家屬為李秀英請了律師。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委託律師到安縣看守所申請會見李秀英,看守所稱須辦案單位批准。律師隨即找到所謂「承辦人」林勇,林勇推脫要向公安局分管領導請示,讓律師回去等電話通知。律師等了三天不見通知,於二十八日與警察周斌電話聯繫,周斌說可以安排會見。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師再次到安縣公安局找林勇、周斌申請會見,卻被口頭告知:此案屬於國家機密案件,不予安排會見。 律師當即指出,他們的所為沒有法律依據,是非法剝奪律師的會見權。林勇等將責任推給綿陽市國保支隊,國保支隊的奉姓大隊長和彭偉等又推回給安縣林勇等。幾經交涉、反映均無果,律師在安縣呆了兩天也未能見到李秀英。 目前,律師已向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安縣公安局、安縣政法委等相關部門投訴林勇、周斌的違法行為。 律師在律師函中指出:「安縣公安局以本案屬於涉密案件為由,剝奪李秀英女士聘請律師的權利以及剝奪律師的會見權沒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章第九條至第二十條對國家機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都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現在安縣公安局辦案警察僅僅口頭告知律師本案屬涉密案件,不予安排會見,但卻沒有向律師出示任何相關的書面文件和材料,也沒有告知律師將本案定為涉密案件的理由,是否允許申訴、提出異議,是哪一級機關作出,保密文號是甚麼,涉密的級別等等。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安縣公安機關是以本案屬於所謂的涉密案件為由,來剝奪李秀英女士聘請律師的權利以及律師的執業權利,對此種公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剝奪李秀英女士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合法權利,剝奪律師的會見權和執業權的行為,我們深表遺憾。希望安縣公安局能儘快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保障李秀英女士信仰自由的權利及律師的執業權利。」 經證實,在律師要求見人而未果的時候,李秀英已被秘密劫持到資中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迫害。 參與迫害責任機構與負責人: 綿陽市安縣國保大隊 大隊長林勇 周兵 13608115660 安縣秀水鎮派出所 地址:安縣政府行政大樓 郵編:622651 電話:0816-433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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