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蔡文建,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法官。其作為主審法官,配合福州市六一零對法輪功學員左福生、王永金、葉巧明、王秀琴實施迫害,還百般刁難律師、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已觸犯《刑事訴訟法》。 違反法律規定的辦案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告人在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為五個月(包括一審法院審理時間)。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左福生被福州市國保警察綁架。目前,他仍被嚴重超期非法關押。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王永金被福州市國保周迅、林文強等人綁架。他被羈押一年多後,才有消息稱,王永金近期已被秘密開庭,非法判刑。 王秀琴、葉巧明母女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整整一年。 對偽造的證據不審查 在沒有一封信件實物證據的情況下,倉山區檢察院指控葉巧明郵寄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並因此要將她定罪。(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讓人們了解事實真相,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正義行為。)律師對此提出質疑、要求控方證人出庭。倉山區法院被迫倉促取消原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的非法開庭。與此同時,福州方面向北京市司法局打招呼,要求後者干預律師介入該案。 阻撓律師為做無罪辯護 九月三十日,左福生的家人趕到倉山法院見到蔡文建法官,提出申請做左福生的辯護人,但法官蔡某以左福生家人修煉法輪功為由而拒絕其做辯護人。左福生家人質問哪一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的不能為親屬做無罪辯護,蔡某以還沒立案為由敷衍。 十月十二日,左福生的家人收到左福生寫的明信片,說十月八日已收到倉山檢察院起訴書,要求見律師。蔡文建又以要開會為由拒絕見左福生的律師。中午十一點多,律師又打電話給蔡文建,他一聽是律師就掛掉電話不接。左福生的家人和律師一直到蔡文建下班打卡時才見到他,律師上前向他要起訴書,蔡說要審查律師,律師問他審查甚麼?是律師證、委託書、還是手續?蔡回答不出來,就說規定就是要審查,律師叫其拿出規定看看,左福生家人拿出委託書遞給蔡某,他也拒收。蔡文建還以「東西在書記員手上」、「要先問一下左福生同不同意見」為由,不讓律師閱巻、會見左福生。後家屬多次找蔡文建,他又換花招,說要做筆錄。 等律師走後,倉山法院法官蔡文建就趕到看守所對左福生謊說,律師到現在都不來見你,到時在法庭上沒人給你辯護。左福生家人再次打電話給律師,要求律師再來一趟,但卻得知福州市六一零通過律師所在市的司法局向律師施壓,不准律師出庭。 左福生家人只好又聯繫北京兩位正義律師。十月三十一日兩位律師趕到福州,下午就到了看守所順利的見到了左福生,左福生當場簽了律師委託書,律師做了當時的談話記錄,並請左福生簽了字。 第二天早上,兩位北京律師找到法官蔡文建,蔡法官看到律師委託書上左福生的親筆簽名,很吃驚,急忙追問,怎麼見到左福生的。律師告訴他手續齊全,就見到人了。蔡法官無話可說,然後又耍起了他慣用的那一套:甚麼要左福生母親身份證複印件;要給律師做記錄;要請示領導,又說領導不在,到時他再打電話給律師,但又推說自己的電話不能打長途等等。兩位北京律師坦然地說:「那我們就打給你吧」。 非法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在葉巧明的律師對案件提出質疑後,蔡文建配合福州市國保及有關司法當局,拿葉巧明孩子相要挾,逼迫葉巧明簽字「聲明」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蔡文建將「聲明」郵寄給辯護律師後,馬上對葉巧明開庭。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蔡文建把葉巧明的兒子騙到法院,逼迫他寫下「對起訴書無異議」的聲明,然後威逼葉巧明在那張聲明上簽了字。 緊接著,法官修改《判決書》,在其中現加上了一條「被告人葉巧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並枉判她三年緩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律師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王永金,在拿到會見牌等待安排會見的過程中,獄警向律師出示了一份王永金所謂不請律師的聲明,並拒絕安排會見。律師說:「鑑於法律並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見近親屬委託的律師、不同意其近親屬為其委託律師,司法機關有權拒絕安排會見’的規定,即使看守機關持有該聲明也不能拒絕安排會見,況且該聲明的有效性、真實性、合法性均無法認定。」 王永金的「聲明」與「葉巧明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的聲明如出一轍。都是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這聲明實質上是中共六一零與公檢法、看守所共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據。 欺騙當事人 作為法官,應該是公正廉明的,但蔡文建連「童叟無欺」也做不到。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法官蔡文建等人到看守所誘騙王秀琴說:要想早些回家就要配合他們。他們要給王秀琴指派一個「援助律師」。這個律師根本不知道法輪功真相,如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王秀琴拒絕了。 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倉山區法院對王秀琴非法開庭,整個庭審過程都是公訴人按照事先設計好的程序快速提問,速度非常快,王秀琴來不及反應回答甚麼,非法庭審就匆匆結束了。王秀琴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七月二日上午,蔡文建宣讀非法判決書時,王秀琴沒有聽清自己被枉判了幾年。她拒絕在所謂「判決書」上簽字,也不接判決書。蔡文建利用這點,謊騙她說她被判了十年,並有意傳達給王秀琴所在監室的警官和號友。她們誘騙王秀琴在二審上訴狀中妥協來換得輕判。 結語 法官知法犯法、配合邪惡的六一零做惡、不能公正廉明,必然招致正義法律和道義對他的嚴懲,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必將招致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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