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女子監獄積極追隨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下是一名曾被非法關押在四川成都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耳聞目睹此黑窩惡警的罪行。 成都女子監獄的前身是濱江監獄,以前包括男犯監區,後來男監分開了,二零零七年更名為成都女子監獄,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這裏常年關押著兩千多名在押人員,總共設有六個監區,被劫持來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二監區(原為十二監區)和六監區(老弱病殘監區),有個別的學員在其它監區。 成都女子監獄二監區(原十二監區)有三個分隊,監區長陳建芬(被雙規判監外執行);副監區長周英,此人較高,精瘦,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個外表偽善,內心狡詐之人;二分隊分隊長王雪萍管生產、思想;另外二分隊獄警盧巧霞(藏族,四十多歲)、周桂芳(四十多歲)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責任人,特別是盧巧霞極其陰險,一般不出面迫害,但所有的迫害手段都是她在背後出陰招。 邪惡洗腦 對新被劫持入監的法輪功學員,監獄先用「軟攻」政策,將法輪功學員關入二分隊由所謂「轉化」人員組成的監室,有時也安插一個普犯,進行「轉化」,期間獄警會進行個人信息摸底,了解性格、喜好,一方面在生活上偽善相待,一方面威脅必須「轉化」,否則期滿也回不了家。 法輪功學員剛被關進監獄時,開始天天叫「學習」,內容有大法書,由幫教讀一段,歪曲一段,迷惑法理不清的學員。對於法理清晰、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邪黨是沒有辦法的,幫教只好打擊、諷刺、挖苦,上報給獄警。獄警一看達不到目的,就兇相畢露,把堅定法輪功學員隔離關押,叫邪悟人員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兩小時一班,晝夜不停的讀誹謗材料,不讓法輪功學員閤眼。 攀枝花法輪功學員譚海燕(仍在獄中)被折磨的筋疲力盡、頭昏眼花,獄警盧巧霞在譚不清醒的狀態下,拉著譚的手指在事先寫好的「三書」上按了手印。譚海燕清醒後馬上斥責她,堅決不承認這卑劣行徑,最終惡警也沒達到轉化目的。成都市法輪功學員何玉梅和廣漢市法輪功學員楊蜀錦等都遭遇過這種的迫害。 獄警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將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分關到其他普犯監室,派兩普犯監控一名法輪功學員,不准法輪功學員出監室,不准與其他人說話,不允出門晾、收衣服,不允出門打開水和洗澡水,每個監室還有一個主管獄警。盧巧霞和周桂芳隨時向「包夾」和主管獄警了解情況,規定凡是當「包夾」的每個月要向她們寫一份法輪功學員情況的書面材料,再存檔。 法輪功學員鐘俊芳遭迫害 大地震後,監獄搞演習,法輪功學員鐘俊芳(現又遭綁架)拒穿囚服,獄警搜走鐘俊芳所有的衣服,令她上身只剩一件文胸,下身一條內褲,鐘俊芳堅持不穿囚服,用床單披在身上,一直堅持到十一月份,在這期間獄警為了迫使她穿囚服,就煽動犯人侮辱她,但也沒使鐘俊芳改變主意。 二零零九年底,有幾天寒流下降,天氣驟然變冷,凜冽的寒風不斷的拍打著玻璃窗,犯人們都冷的鑽進了被窩,被子蓋的嚴嚴實實,到了後半夜,鐘俊芳開始在床上打坐煉功,值班警察在監控器裏看見了,馬上氣勢洶洶的跑過來,把她拉到了辦公室雙,手吊銬在窗子上凍了一夜。鐘俊芳第二天就開始絕食抗議,最後獄警叫人把她抬到監獄衛生醫院去野蠻灌食,每當她在煉功時,「包夾」張忠毅就對她又吼又罵,還多次把她身上揪的青一塊、紫一塊的,受盡了折磨。她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斷的給監獄,監區和獄警寫真相信,獄警害怕,為了阻止她,就叫人收走了所有的紙和筆也不准其他人借給她,法輪功學員鐘俊芳又開始絕食,幾次遭灌食,身體受到嚴重摧殘,最後被迫害的住進了警官醫院直到冤獄期滿。 酷刑演示:吊銬 |
法輪功學員李玉華被迫害致死 四川樂山市犍為縣法輪功學員李玉華,五十多歲,二零零七年剛被抓進監時,身體健康,臉色紅潤,她不聽邪惡謊言,不放棄信仰,是一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後來身體被折磨的不行了,臉蠟黃,吃不下飯,情況很不好,被送監獄醫院,沒過多久就聽說快不行了,監獄怕承擔責任,叫家屬辦保外就醫,李玉華出獄沒多久就含冤去世了,她的死,成都女子監獄是絕對脫不了干係的。 惡警惡犯處處刁難法輪功學員 警犯互相勾結,在生活上處處為難法輪功學員。在生活用水方面,普犯有多少水瓶就打多少,而法輪功學員每天只打半瓶。管教王雪蘋專門跟監室的人打招呼,不准跟法輪功學員講話,其他普犯每週都可以到市購買日常用品和營養品,而法輪功學員平日只准購日用品,不准買營養品,也不准到超市,每買一次都要寫報告,一切事情均由「包夾」代買,她們怕「包夾」給學員買東西,就把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卡收走,由警察統一管,規定一個月買一次,且限制金額,如果法輪功學員不配合,就扣「包夾」的分。 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監獄將在押人員集中在一個開闊地帶,命令他們表演節目,為邪黨歌功頌德。一次,法輪功學員何雪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惡警氣急敗壞,指使犯人一哄而上,捂嘴、按頭、扭手,把何玉梅關到小間,十多天才放出來。 二零零八年底,副監區長周英調走,王雪萍調至入二監區監區任監長,廖群芳接任副監區長,廖小紅任股長。這二廖為了撈取政治資本,都對法輪功學員恨之入骨,特別是廖群芳,經常以各種理由搜查法輪功學員的床鋪和箱子發現沒有打標記的便服就搜走投進垃圾桶,對法輪功學員想查就查,沒有任何藉口,每次都是親自動手翻,東西扔得一地,一旦發現所謂的違禁品,就要扣「包夾」的分。法輪功學員無論做甚麼都要寫報告,沒有絲毫自由可言。她還要求「包夾」人員每個月都要把法輪功學員的表現寫一篇材料上交以便存檔。 一般的普犯每週可交一次信,不限制份數,而法輪功學員一個月只能交一次,但一般的平信有時也寄不出去,外面的信也收不到,有時幾個月才收到一封信,但家屬說每個月都寄了的,家屬也無從知道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受迫害的情況,來去的信件都要經過監獄獄政科,監區綜合辦和監室主管警察檢查,發現有洩露監獄情況馬上扣留焚毀也不通知本人,這種行為完全是違憲的,同時也是違反(監獄法)的,普犯每個月可接見一次,而法輪功學員還要求穿囚服,否則不予接見,為此很多法輪功學員幾年都不曾接見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