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南陽市公安局長李國週公開張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告 正告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徐天鵬不要追隨惡黨再作惡 石家莊市莊伙小區社區居委會書記劉行沛騷擾法輪功學員 廣東省梅州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 四川省龍門鎮派出所惡人信息 廣州市東坑勞教所榨取錢財 山東武城縣董王莊鄉敲詐勒索民眾 南陽市公安局長李國週公開張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告
河南省南陽市公安部門公開在南陽市各公共場所張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告,以所謂的「清網行動」為藉口,以政府名義公然公開迫害法輪功學員,違背中國《憲法》、中國所有現行法律,違背《國際公約》,是真正的違法犯罪行為。 這次所謂的邪惡「清網行動」,是南陽市現任副市長、公安局長李國週策劃主持的 。在這裏我們正告李國週:希望你不要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這樣對你以及你的家人都不好。你知道前任南陽市市委書記黃興維為甚麼慘遭惡報,就是因為在他任市委書記期間,積極配合中共打壓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累累血債,神在看著,誰推卸不了也逃脫不了責任。 南陽市區號:0377 南陽市郵編:473130 南陽市迫害法輪功學員主要迫害人:南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 李國週 以下是南陽市各部門人員電話號碼: 南陽市公安局 張文華 13803873099 車站派出所 周慶林 13938976918 城郊派出所 蒯洪波 15993163501 張衡辦事處 周書記 13838795866 仲景辦事處 韓主任 13733136777 市法院審判庭 鄭永昌 13903777269 南陽市紀委 劉 峰 13838981766 臥龍區檢察院 劉 營 13838776869 南陽市法院 王光明 13937750316 桐柏縣刑警隊 王 傑 13837728226 南陽市政府 余 洋 13903776999 南陽市教委 范從容 13949366661 正告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徐天鵬不要追隨惡黨再作惡
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刑二庭庭長徐天鵬,對所有針對構陷大法弟子的案件,他利用職權,百般刁難、阻止正義律師介入案件。既不收律師的手續,也不讓律師閱卷,更不讓律師會見被非法監禁的法輪功學員當事人。幾年來,經他手枉判、誣判了多名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使他們身陷冤獄。 打擊善的一定是惡的,迫害正信的一定是邪的。殊不知天理昭昭,善惡必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正告徐天鵬及其那些仍在追隨惡黨,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惡人,趕快醒悟。明善惡,識正邪,切莫再助紂為虐,一意孤行、無知的執行中共邪惡的違法指令,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吧。迫害法輪功的機構610發布的一切迫害法輪功的指令都是犯罪,同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也都是在犯罪!善惡有報是天理,所有作惡者的惡行終究要償還! 徐天鵬電話號碼:13315557696 石家莊市莊伙小區社區居委會書記劉行沛騷擾法輪功學員
手機: 13315159283 辦公室電話:85929860 廣東省梅州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
李建新,男,40歲左右,廣東省梅州市梅縣政法委成員,梅縣梅西鎮籍,4姐妹,父母在家,農民,3個姐姐還是2個姐姐1個妹妹這一點不是很清楚,大姐在梅縣法院任科級職位,大姐夫在梅縣飛機場上班,其餘2個姐妹是小學教師,2姐夫在梅西鎮任鎮長。李建新在2006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是主要人物之一,其它時間有無參與需待查實。 四川省龍門鎮派出所惡人信息
唐緒武:男,1966年出生,南充高坪人,四川省委黨校法律系大專學歷,任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龍門鎮派出所所長、龍門鎮黨委委員。1985年10月─1998年10月在西藏武警總隊服役,1998年10月─2003年10月是龍門派出所警察,2003年10月─2006年10月任龍門派出所副所長,2006年10月─2009年10月任龍門派出所指導員,2009年10月到現在任龍門鎮派出所所長、龍門鎮黨委委員。參與了對龍門鎮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如2006年參與綁架在該地打工的曹春強。 廣州市東坑勞教所榨取錢財
廣州市東坑勞教所強迫現被關押的勞教人員(這裏也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每人繳納550圓的「學技術培訓費」,被關押人員無奈只能從自己的生活費中湊足交上;否則活就不會幹,完不成奴役任務,就會受到體罰等迫害。 東坑勞動教養管理所全體幹警職工共198人,關押有300多名青年被勞教人員。 廣州市東坑勞教所所長:莫尚凱,政委姓邱 廣州市東坑勞教所電話:(020)87701155-2810 地址: 廣州市白雲區同和鎮同沙路 山東武城縣董王莊鄉敲詐勒索民眾
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武城縣原董王莊鄉所謂「清理法輪功領導小組」徐某等人、原董王莊鄉派出所警察,非法對轄區數十名法輪功修煉者施行暴力綁架、抄家、拘禁、罰款。法輪功學員普遍被非法拘押7至10天不等;家中私有物品被搶走,沒有收據;被非法拘禁在鄉政府、派出所期間,被強迫表態放棄信仰,有的被毆打,最後都被非法以「押金」名目罰款,錢至今未還給本人。所謂收據,也多是沒人簽字的「白條」和違背《憲法》的規定或文件,證據中只有一個「徐」的簽字。以後的多年中,上述案例也時有發生。 徐某等人、原董王莊鄉派出所警察違反了《刑法》中多條規定,構成多項罪名: 1、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刑法397條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某等人和董王莊鄉派出所警察的罰款收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就不怪老百姓罵政府「沒真事」。不法官員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時,濫用體罰、毆打等刑罰,故意傷害的又何止刑法規定的「輕傷5人」呢? 2、敲詐勒索罪,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才成立本罪,數額較大以1000元──3000元為起點。刑法274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以1──3萬元為起點。 徐某等人還違反了《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罪;違反239條規定,綁架罪;違反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違反251條規定,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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