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中共操控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地方關押法輪功學員本來就是非法的,以種種理由剝奪法輪功學員與家屬的探視權更是侵犯最基本人權的非法行徑。 自從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牡丹江監獄四監區副區長丁濤,以「不轉化」為藉口,剝奪法輪功學員李海峰家屬的正常探視權。李母多次探視被獄方拒絕,已有五個多月不讓接見,還取消通信、購買日用品等權利。李海峰可能遭遇的惡劣處境不能不讓人感到憂慮!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庭審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四位法輪功修煉者。這次非法開庭才知道李永勝、李海峰被彭福明上繩酷刑迫害。李永勝當庭陳訴:國保大隊彭福明讓我說別人放在我這裏的東西是李海峰給的,承認了就放我,並且給我上繩,(就是從兩肩膀開始用繩子勒緊,一圈圈纏勒至手腕處,然後把兩臂背到後邊,再用繩子吊起來)一次性吊起一個半小時之久,受不了我就認了。 李海峰在被關押期間,被國保數次上繩。李海峰當庭陳訴:國保給上繩上到極限。問:甚麼是極限?李海峰示範極限狀。問:有甚麼證明?李海峰:有傷痕在身。現在都過去近五個月了,仍有傷痕在身。 酷刑演示:上繩吊銬 |
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後,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繼續關押迫害,後分到各個監區,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李海峰被調出、強制「轉化」,十四監區中隊長王勇用兩根電棍同時電擊李海峰的胳膊,直到電棍沒電了才罷手。李海峰的胳膊被電黑,布滿了水泡。還讓李海峰在外面站著一天一夜,不讓睡覺、不讓吃飯,也沒達到「轉化」的目的。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一看硬的不行,中隊長李岩親自上陣,哄騙說:咱們商量商量,你不「轉化」,有文件規定,我這個隊長就得下崗,涉及我個人前途。誘騙李海峰在一張白紙上簽名。 為達到時時監控,搞甚麼「五連保」,五個人一組,其中只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都在四人的監督中,其實是利用刑事犯看管法輪功學員,不許互相說話,上廁所都得用人看著。而且把門的、站道的(就是在監舍做安全防範的)、一起吃飯的都株連,按監獄要求沒做到的,刑事犯就要受到株連,就給他們減分(監獄對犯人實行百分考核,分少會影響到他們的減刑),唆使犯人參與折磨、打罵法輪功學員。 現李海峰被關到牡丹江監獄四監區,可是自從二零一一年五月至今,牡丹江監獄四監區副區長丁濤,剝奪法輪功學員李海峰家屬的探視權。丁濤,曾作為牡丹江實驗中學的法制教育輔導員,不會不知道這種拒絕家屬會見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監獄法》中對「會見權」所做的規定。同時,這一做法也嚴重的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無數歷史教訓告訴今天:中共一貫卸磨殺驢,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而且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 而且「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逃脫不了!近幾年來,各級「六一零」人員、公安、警察、各級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遭報應的越來越多。僅在明慧網上公開曝光的已有一萬多例。指出這些是希望人能夠警醒,引以為戒。 監獄長范振宇 0453-6404715-8888 副監獄長王健 13904833666 監獄長助理杜應春 13836352345
四監區相關人員電話 副監區長 丁濤 13514585000 分監區長 孟憲忠 13946342917 監區長 汪偉 13804805123 副監區長 張志偉 13804807031 副監區長 王永福 13836306268 獄政幹事 劉朝陽 1394530649l 生產幹事 楊軍輝 13946336108 教育幹事 劉煥君 13694637556 女幹事 郭靜波 13514561654 女幹事 郭威 13836357801 分監區長 於佔 13604831642 指導員 鄭斌 15945317758 指導員 孫亮 15846746298 分監區長 常風武 13694537958 指導員 李衛國 l3836307683 管教員 王大川 l3904849772 管教員 王先東 13644637736 管教員 孫兆雷 1369467l483 管教員 蓋劍寒 1384637492l 管教員 主東英 15046336649 管教員 張勇 13766654778 管教員 來維義 15945358555 管教員 粱偉 1350483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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