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零七年六月,蘭州法輪功學員趙麗被中共警察綁架、酷刑折磨,並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肅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直到二零一零年八月出獄。 趙麗,女,今年四十八歲,原在七里河區開乾洗店。一九九八年初,因老家親戚修煉法輪功,來家中帶來法輪功書籍和大法師父講法錄像、煉功音樂磁帶,趙麗因此而喜得大法。剛開始,她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學功。沒想到,一煉功馬上就覺得挺好,不知不覺就煉起來。緊接著看了老師講法錄像後,覺得師父講的每一句話都是讓人做好人的道理,從此下決心真心修煉。隨著煉功的深入,她不但身心受益多多,而且心情也格外的舒暢。 警察騷擾 正當趙麗身心受益,全身心投入弘法,想讓更多的善良人們得法修煉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團利用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開始對法輪功進行瘋狂的打壓迫害,各單位、街道、社區、派出所無端向各轄區法輪功學員非法盤查施壓。 一九九九年八月,七里河公安分局兩名警察闖到趙麗家中以談話為由,軟硬兼施,對趙麗說:「不要再煉了。」趙麗拒絕,然後他們又欺騙說:「那就不要在外面煉了,在家煉吧。」最後逼迫趙麗在在家煉的保證書上簽字,而且將家中的《普度》、《濟世》音樂帶強行抄走,從此每天都有居委會人員在趙麗家門口天天看守、監視。 同時,甘肅省送變電保衛科以下崗來威脅趙麗不修煉的丈夫,每天逼迫趙麗,說,如果再煉,我哪一天也要把你送到西果園看守所去。趙麗幾年之內幾乎看不到大法書籍,只能偶爾煉煉功。 二零零四年底,為了維持生活,趙麗在親朋的資助下,開了一家乾洗店,勉強度日。 被綁架,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劉豔榮、張春蓮在徐家山森林公園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公園保安誣陷,並被綁架到七里河公安分局。趙麗剛到劉豔榮家中,七里河公安分局一夥警察也闖到劉豔榮家門口,想非法抄家,趙麗將門反鎖,一夥警察打不開門。 一直到晚上九點左右,七里河公安分局動用一個武警支隊,全副武裝,穿著迷彩服,端著衝鋒槍,從樓頂最高層爬到陽台上砸碎玻璃,破窗而入。進去後,兩名武警猛撲上去,將趙麗摁在床上,然後用衣服將趙麗的頭蒙住,其中一名武警說:「原來才一個人,我們還動用了這麼多人。」 隨後,將趙麗直接反手背銬著架到警車上,劫持到七里河公安分局九樓國保大隊。一上樓就將趙麗銬在老虎凳上,非法審訊。趙麗拒絕一切審訊、審問。他們就派兩名男警,兩名居委會的人值班看守。 酷刑演示:老虎凳 |
第二天一大早,惡警就將趙麗戴著腳鐐手銬非法轉押到蘭州市公安局五樓,又一次銬在老虎凳上非法審訊三天兩夜。期間,蘭州市公安局出動一夥警察暗中闖到趙麗家中、乾洗店內非法搜家抄店,抄走所有大法資料及電腦一台,複印機一台,大小裁紙刀兩台,訂書機兩台,安裝衛星接收器的設備幾套等,沒打任何憑據。二十八日晚上,由蘭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趙麗劫持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九州看守所),非法拘禁。與此同時,趙麗的乾洗店因無人經營,母親只得將四萬元價值的店以四千元變賣。 到看守所的第二天,趙麗遭受中共警察三天三夜老虎凳的酷刑折磨,四肢僵硬,行動不便。十天後,出現大出血而導致休克,被看守所轉到蘭州市大沙坪勞改醫院。在那裏,二十四小時躺在床上,不能動,由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視,不能跟別人說話,不讓煉功,不能跟外界接觸,房間連廁所裏都裝著監控器。那裏的警察全天二十四小時在監控儀上監控行蹤,在那裏整整折磨了十八天,又強行將趙麗轉回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在看守所期間,那裏的牢頭郭某某逼迫趙麗背監規,遭拒絕後,又罰趙麗擦監道。因長期酷刑折磨迫害,趙麗身體極度虛弱,下肢癱軟,突然失去知覺而被犯人攙扶。從此不能單獨行走,走路時只能扶著牆挪動,接水時,手都握不住杯子。 在此期間,七里河公安分局派警察到趙麗所在轄區、街坊鄰居及乾洗店附近調查。他們在非法提審趙麗時說:「我們到你的鄰居、乾洗店等處調查了一圈,他們都說你這個人太好了。」趙麗說:「那你們還把我們這麼好的人關在這裏幹甚麼?」他們說:「我們實在是沒辦法,這是我們的工作。」 被非法判刑,在甘肅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由七里河區檢察院指派毛文波非法起訴,在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編織所謂的證據,構陷罪名,非法庭審趙麗,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誣判法輪功學員趙麗四年、劉豔榮三年冤獄。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五點左右,趙麗被劫持到蘭州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剛到女子監獄,警察就將趙麗直接分到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科」(中共邪教迫害善良民眾的機構),那裏的惡警孫麗偉指使兩名刑事犯扒光趙麗的衣服檢查,連衛生用品都一件一件的打開檢查。然後他們看到趙麗行動不便時,卻說:「她裝著哩,讓她到上床上去,看看她到底怎麼樣?」沒想到,當趙麗往上面的床上爬時,因手腳使不上勁而摔下來了,他們才作罷。當時在「邪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魏周香、趙長菊、張玉霞、嚴萍等二十幾人。 「邪科」裏面的主要迫害手段有:強行做所謂的轉化。每天早上逼迫法輪功學員看污衊大法的錄像,下午讓寫所謂的思想報告,如果不寫彙報,就採取惡毒的「熬鷹」(即不讓睡覺)方式迫害。或者寫的不滿意,包夾就給撕掉,讓重新寫,直到滿意為止。還強迫每天背監規。不定時的強迫唱邪黨的紅歌。如果不背、不唱就叫惡毒包夾隨意打罵折磨,甚至拉到廁所裏,叫四、五個犯人在暗中一頓暴打。每天法輪功學員坐下休息時,惡警指使犯人監視法輪功學員只能往前看,眼睛不能往別處看,更不能說話。 監獄惡警更邪惡的手段是,長時間不讓上廁所,有的甚至讓拉在褲子裏都不讓上,好多法輪功學員因此被憋成婦科病。在「邪科」期間,長達兩個多月不讓趙麗換洗衣服,三、四天不讓喝開水。在數九寒天只能用涼水搞個人衛生。惡警專門是從刑事犯人中挑選一批吸毒犯、經濟犯、殺人犯,利用迫害法輪功學員,撈取減刑的心理,殘酷折磨法輪功學員。當時被利用的邪惡包夾有:嚴峰、佟華、鹹得英等。「邪科」科長是朱鴻。 在這個邪惡的黑窩,趙麗被殘酷的折磨迫害了整整七個多月,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難以形容。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趙麗才被分到二監區。當時在二監區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謝紅英、唐瓊等。惡警們強迫法輪功學員做服裝勞工苦役,一直到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趙麗在女子監獄遭受了中共邪黨控制下的人間地獄般的邪惡迫害後,終於離開了那個邪惡的黑窩。由七里河公安分局、王家堡派出所所長朱某某、街道辦事處、社區書記吳心印(音)接到派出所,還強行做了所謂的記錄。 回家後,每月還強迫趙麗做所謂「思想彙報」,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院檢察員:毛文波 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審判長:唐培勇 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代理審判員:李瑋 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陪審員:陸方本 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書記員:羅亞麗 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 地址:蘭州小西湖東街63號 郵政編碼:730050 院長:張賀林 電話:0931-2660685 副院長:趙新民 0931-2660306 副院長: 徐永勝 0931-2666441 副院長:金傑 0931-2668908 副院長: 蔣慶聯 0931-2664235 敦煌路法庭庭長:馮玉蘭 0931-2346821 敦煌路法庭副庭長:馬立新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李亦芮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 姚霞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陳連霞 0931-2335105 敦煌路法庭內勤: 何德忠 0931-2335105 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晏家坪街道辦事處 郵編:730050 聯繫電話:0931─2932010 0931-2932012 姜 瑞(女) 龔家灣街道黨政辦主任 陳 玲(女) 龔家灣街道龔東路社區黨支部書記 王雯霞(女) 龔家灣街道電機廠社區黨支部書記 龔家灣街道黨工委書記 王正相 辦事處主任 胡泉 劉文斌 晏家坪街道工委書記 羅玉梅(女) 晏家坪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王建標 晏家坪街道鐵路院社區綜治隊員 蘭州市七里河區檢察院: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位七里河區敦煌路1076號 檢察長:趙保民 辦公室:0931─2334868 總機:0931─2333532 檢察長:0931─2334190 王玉明: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王志雄: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主任 俞 泉: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張 琳: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李 峰: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 雲: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張曉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 郭玉潔: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政工科副科長 張成滿: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 屠珠明: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陳 嶺: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李 晗: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 萬青平: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副科長 李睿昭: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 毛文波: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副科長 溫寧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 黨春梅: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副科長 邵致江: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法警隊隊長 關永生: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法警隊副隊長 丁志勝: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姜振強: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楊明暉: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王文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 晏 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 於福林: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胡相元: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吳榮芳: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萬青平: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楊明暉: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王文華: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晏 濱: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