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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拿錢給邪惡
都江堰同修再三被抓的反思
文/大陸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2010年7月29日,得知都江堰市大法弟子鄧某某在菜市場講真相,被邪惡非法抓捕。這是她第三次被邪惡迫害了,聽到這個消息,我心裏十分沉重。同時,促使我下決心把這篇文章寫出來。

鄧同修第一次被邪惡抓捕是在2009年5月18日,當時她身邊的同修非常著急,因為她一直很積極的講真相,同時和其他同修在證實法的項目上也配合的很好。有兩名同修找到我,想共同設法把鄧營救出來。

當我們打聽到鄧同修是被奎光路派出所非法劫持時,我們到了拘留所附近發了正念。然而,接下來我們在營救過程中卻沒有堅持正念。面對同修期盼的目光,我做了一件「為達目地不擇手段」的事,找了一個朋友做中間人,這位朋友找到一名警察甲,說他可能有路子。然而,這名警察說要八千元錢,這八千元錢他吃一部份,奎光路派出所要吃一部份。我在這個事情上並沒有站在法上認識,籌集了八千元錢給了那個警察,最後鄧同修出來了。

這個事情隨即在都江堰同修之間掀起了軒然大波。同修們紛紛指出我們這種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而且這件事情讓鄧同修也感到了恥辱。我記得她出拘留所,我第一次見到她時,她還不知道我們是賄賂匪警(如同土匪的警察)進行所謂的「營救」的,她急切而自豪的對我說:「我在裏面甚麼也沒說,沒有服從邪惡的指使。」而後來她聽說我們的所為後,她對我們的做法也是很不齒的。後來鄧同修曾又一次被邪惡抓捕,連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鄧同修接連遭迫害,同修們對這件事的議論使我漸漸冷靜下來,並開始反思自己。

這件事是給我一個深刻的教訓,讓我明白了幾點:

一、賄賂匪警而所謂的「營救」同修是順從了舊勢力的安排,沒有走師父安排的路。只有做好「三件事」才是師父要的,通過學法提高和圓容整體、通過講真相使警察明白善惡、通過發正念清除邪惡,只有這樣才能讓同修堂堂正正的出來。

二、給邪惡送錢至少對三類人產生負面效果。第一類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收錢的警察。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的行為本身就已經鑄下滔天罪過了,如果我們向他們講清了真相,也許他們反而還會有得救的希望。但是由於我們的錯誤行為,他們通過迫害卻勒索到了錢財,使他們罪上加罪,生命被置於更加危險淒慘的境地!第二類是傷害了被我們所謂「營救」的大法弟子,她在拘留所裏正念正行,而我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對同修的侮辱,還增加了同修的經濟負擔(鄧同修出來後把錢還給了我們)。第三類是傷害了其他的同修。鄧同修出來後,給我們說拘留所裏還關了兩名鄉下的女同修。我們使錢把一名同修所謂的「營救」出來了,那不是在給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增加壓力嗎?惡警豈不是要更邪惡的對待她們?邪惡踏在她們身上的腳中,真的有我們的一隻啊!

三、給邪惡送錢增加了當地證實法和講真相的難度。舊勢力會認為我們沒有過好這一關,而惡警會因此而嘗到甜頭,覺的迫害法輪大法弟子還能產生「經濟效益」,如此一來對當地的正法形勢產生了嚴重的危害。

通過這件事情,也讓我在法上加深了這麼幾個方面的認識:

一、在明慧網上曝光參與迫害者幹的壞事和其人的通訊方式,其目地決不是用人的方式整治人,而是通過這種方式講清真相,清除邪惡,讓有善念的警察能夠得救,讓頑固的壞人得到有力震懾、收斂惡行,做到這樣,也許同修自然就出來了。

二、包括我在內的大法弟子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加強配合,特別是在發生較大事件時要有效聯繫,及時準確得到被迫害同修的情況和惡人的情況,便於快速、詳細的在明慧網上揭露迫害。

三、重視真相電話的作用。曝光惡人惡行後,當地同修出於安全的考慮,也許不能完全做到對每個參與迫害的人面對面講清真相,海外同修因為證實法項目多,也許在電話講真相方面也難以投入太多精力和人手。現在有一種安全的講真相手機,本地同修可以運用它通過打電話的方式直接親口向參與迫害者講清真相。

同時,這個事情也說明:很多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常常說:「這是上面的要求,我們只有照辦」,或者「我們也是身不由己,只能執行命令」之類的話全是藉口,只是迫害者想推脫自己的責任。我頭天把錢交了,第二天就放人出來,這說明甚麼?說明各級所謂的「執法人員」完全有辦法、有能力讓大法弟子免受迫害但他們沒有這樣做。其實,現實生活中誰都知道,在中國司法界和執法機構中,錢權交易、以錢買命的事情太多了。多少殺人越貨、巨額貪污的人買通上下後都能逍遙法外,而真正的守法良民、心繫救人的大法弟子卻被關在監獄裏,這絕對是不能用「執行任務」之類的說辭就能推卸責任的!

寫到這裏,我向在那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鄧同修和其他同修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們不能再承認邪惡一而再、再而三的迫害。讓我們一起加強配合、正念正行,解體都江堰迫害大法的邪惡、黑手爛鬼和共產邪靈,使被非法抓捕的同修早日回到正法洪流之中!

層次有限,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當日前一篇文章: 辭別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上網行不行,看心正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