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點半,四川蒼溪縣法院非法開庭,不顧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在所謂「審判委員會」的操縱下,強行判原商業局會計師、法輪功學員曾玉賢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阻止世人旁聽 法庭外戒備森嚴 對來往行人車輛攝像 | 對來往行人車輛攝像 | 戒備森嚴 | 法院前禁止行人通行 | 法院對面嚴密監視行人的便衣 | 聚積在法院外嚴陣以待的國安及610成員 | 蒼溪縣法院 | 被擋在法庭外的親友 |
開庭前二、三十分鐘,廣元市和蒼溪縣的國安及「610」(中共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成員便在聚積在法院大門外的台階下,嚴密監視接近法院的行人,並對來往的行人、車輛進行攝像。法院前的人行道禁止通行。庭審期間,法院四周仍有便衣在嚴密監視行人。 每個進入法院的人都被盤查,欲進入旁聽的民眾一律不允進入,都被擋在法院大門外,惡人還非法拍照。連曾玉賢將近70歲的老母親也被擋在法庭外,不允老人到庭上見自己的兒子。 法院阻止世人旁聽、戒備森嚴,本身就暴露其非法構陷的意圖和其做賊心虛的衰弱而邪惡的本性。 阻止律師介入 威脅家屬 由於「610」夥同法院無故刁難、阻止律師介入,當天開庭為曾玉賢作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是在開庭前一天才由家屬從新委託另一律師,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才被法院允許介入的。 在這之前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下午,曾玉賢的父母為其委託的代理律師到蒼溪縣法院遞交手續、要求閱卷時,被告知「法輪功案件現在有內部規定:律師代理需要資格審查,這類案件需要審查之後才通知你。」律師問:「這是四川的規定還是中央的規定?是你們法院系統的規定還是哪個系統的規定?」法院負責人回答說:「你應該知道。」律師回答說:「我知道你們是違法的。」 隨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看守所警察稱要先請示上級。請示完畢後告訴律師:「上級說不能見人。」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手續齊全應當見人。當警察表示其是「按照上級的指示辦」時,律師告訴說「拒絕上級明顯違法的指示,這是公務員法規中的規定。」警察無言以對。 依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案子到法院階段時,只要有委託手續,律師即可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和到法院閱卷。蒼溪縣法院和看守所拒絕律師閱卷和見人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當曾玉賢的律師返回北京後,曾在一工作日上班時間給蒼溪縣法院打電話,想詢問案件情況,但無人接電話。後該律師所在事務所接到一電話,自稱是北京市順義區的,以「發生經濟糾紛」為藉口向事務所員工打聽曾玉賢的律師的情況。事務所工作人員感覺電話有些蹊蹺,後就該號碼打過去,卻發現那個號碼是廣元市「六一零」的電話。 後據知情人稱,廣元市蒼溪縣當局就曾玉賢的代理律師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調查,並由該縣公檢法司及「六一零」共同就律師的情況發了一個紅頭文件,稱該律師「經常接受海外媒體採訪、二零零九年年度考核未通過」等。法院庭長、本案主審法官舒紹林還稱:他們要整哪個律師是很容易的。 就在曾玉賢的律師到法院遞交手續後幾個小時,其委託人──曾玉賢的父母即受到當地「610」的騷擾和威脅,「610」人員企圖迫使他們放棄委託律師。 同時,蒼溪縣法院正策劃對法輪功學員曾玉賢秘密開庭。當其家屬另外委託的律師到法院要求閱卷時,才得知第二天就要對曾玉賢非法庭審構陷。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法院才不得不允許律師下午去閱卷。 同期被綁架的另一法輪功學員、原蒼溪縣疾控中心醫師崔維凱的代理律師也遇到了幾乎相同的情況。崔維凱的女兒委託北京律師江一彬為父親做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下午,律師去法院遞交了手續,要求見崔維凱,但遭拒絕,法院說上面有規定,這類案件要重新審查律師資格。 緊接著,蒼溪「六一零」、國安大隊、法院與崔維凱的女兒單位(幼兒園)的領導全部輪番出動,對崔維凱的女兒進行威脅、恐嚇,不許她請北京律師。崔的女兒嚇得不敢接律師的電話,接著連電話號碼都換掉不敢用,最後在中共壓力下,解除了請北京律師為父親做無罪辯護的合約。據悉,中共蒼溪法院企圖指定所謂「律師」為崔維凱做有罪辯護。 蒼溪縣「610」、法院為甚麼那麼害怕律師介入法輪功的案子呢?這不正說明了他們迫害好人的非法與邪惡嗎?惡人惡警們害怕他們的迫害行為曝光。這也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大法與善良民眾的真實表現──表面平靜掩蓋著腥風血雨。他們極力隱瞞真相,欺騙民眾;背地裏肆意踐踏法律、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對自己罪惡行徑曝光害怕得要命,他們也知道,當世人知道了真相、看清了其邪惡面目後,都會指責他們,民眾的怒火定會引發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反迫害,令中共邪黨異常恐懼。 無視辯護 執意構陷 維權律師在庭上指出: 1、中國至今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政府與個人也不能給某種信仰寫信為正教或邪教,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因此目前利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將法輪功學員定為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完全是錯誤的,法律適用不當,是極其荒謬的。 2、法輪功學員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法輪大法是指導人修身養性、祛病強身的高德大法。被告人曾玉賢修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修身養性,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輪功。司法機關以「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相反,被告人曾玉賢的行為是造福社會。被告人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心健康,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同時積極向他人介紹宣傳法輪功祛病強身的效果,讓大家都來學法輪功,做好人。從小的方面來說,為家庭節省了醫藥費用開支,促進了家庭的和睦幸福。從大的方面來說,為國家節約了醫藥資源,同時被告人有信仰、有寄託,並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被告人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他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他的行為方式是和平的,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以及危及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及破壞國家法律。 4、起訴書指控曾玉賢2009年以來曾在家中製作過宣傳資料,但卻沒有相關的證據來支持這一結論。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的證據不足,證人的證言是孤證,孤證是不能定罪的。至於從被告人家中查抄出來的法輪功宣傳資料不能作為認定被告人的犯罪證據,第一點,取證程序違法。據被告人在庭上的陳述,公安偵查人員是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查抄扣押的,事後才補了一個搜查證,這是明顯的非法搜查和非法扣押,這部份物證不能採信;第二點,被告人家中的宣傳資料是被告人合法持有的,持有法輪功宣傳資料不違反國家法律。 另外,從內容上看,法輪功的宣傳品分為兩部份,一部份是關於氣功修煉和哲學思想的,比如《轉法輪》等,一部份是抨擊時政的,比如《九評共產黨》等。 就前者而言,都是一些關於氣功修煉方法和中國傳統的佛教哲學、道教哲學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傳授氣功修煉方法和介紹中國傳統文化(編註﹕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教人向善,提高心性)。這當然沒有甚麼違法的地方。 就後者而言,其內容反省歷史,抨擊時政,批評執政黨。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四條(五)規定還堂而皇之的寫著:「密切聯繫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執政黨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編註﹕中共是一個罪惡累累的政黨,並不是國家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批評任何一個政黨,更有權譴責中共這樣一個邪惡的政黨。) 辯護律師反問自己也請庭上的法官和檢察官、法警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甚麼這麼一個自稱「偉大」的中國共產黨,這麼害怕批評,這麼害怕人民提意見呢?是不是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是不是應該對人民多一些理解和寬容,少一些敵視和打壓呢?像法輪功這麼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他們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訴求,學員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他們不反對政府,也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沒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可以說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為甚麼卻要大規模地鎮壓呢?為甚麼要用刑罰來處罰那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呢?大家維護的又是一個甚麼樣的政黨與政權呢? 辯護律師最後指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玉賢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希望合議庭宣判被告人無罪,立即無條件釋放。 在辯護階段,辯護律師的辯護多次被法官打斷。最後休庭了一個多小時,由所謂本案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對辯護人的辯護不予採信,強行宣布無辜的曾玉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輪功學員曾玉賢義正辭嚴地向法官們指出:你們的行為是在對法輪功學員犯罪,是在嚴重的踐踏法律,也是在破壞天法,必將受到天譴! 就「審判委員會」這個機構,法律界人士普通認為,這是一個妨礙司法公正的非法組織、機構。本案所謂「審判委員會」,不外乎由法院院長(當然是中共黨員)、中共的政法委、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成員、以及合議庭中其他作為陪襯的人員組成。這些人基本上都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政策的實施者或脅從實施者,這首先就決定了這個機構的目的就是跟從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當事人與辯護人的所有辯護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而且,這個機構中的一些人員「判而不審」,根本沒有參加庭審,卻在背後決定審判結果。這個機構完全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護權。這是嚴重踐踏人權、破壞法律的行為! 再加上威脅家屬、阻止律師介入,不許世人旁聽等一系列卑劣行徑,操控政府及司法機關,野蠻踐踏、破壞法律,掩蓋真相,肆意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惡黨的流氓嘴臉完全暴露無遺。 正如一些明智之士指出的那樣:一個政黨把持政府制定了法律,自己卻又去破壞法律實施,甚至對真正維護、遵守法律的民眾(如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等)進行迫害,那麼它的政權一定維持不了多久了,面臨的是很快解體。這也正應了「天滅中共」的天機! 法輪功學員曾玉賢被迫害簡況 曾玉賢,男,48歲,大專文化,原四川省蒼溪縣商業局主辦會計師。2010年3月26日,曾玉賢被蒼溪「610」非法機構和國安惡警綁架並抄家,惡警搶走家中的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 曾玉賢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開除。2001曾玉賢因發真相資料,被國安惡警綁架後遭拳打腳踢,被電烙鐵燒肚子,後被非法判刑5年。惡警用開水燙他的頭,把頭髮燙掉一塊;用鋼絲鉗夾他的牙;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大小便拉在褲子上;用腳鐐手銬限制他的行動,對他施以各種酷刑。2006年1月,惡警又將曾玉賢綁架至看守所迫害,並被非法罰款、抄家、勞教兩年。2010年3月再次被綁架後8月13日被非法重判七年。曾玉賢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蒼溪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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