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廣東報導)陳紹基是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陳紹基曾任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等要職,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特別是前幾年作為廣東省政法系統的首要負責人,曾直接領導廣東省「六一零」辦公室(江澤民集團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積極主持和參與了這場殘酷的迫害,煽動司法人員及民眾仇恨法輪功,並命令公安人員加強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轉化和迫害,令廣東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處在嚴重的迫害之中。 截至2010年7月,已經被證實迫害致死的廣東法輪功學員達75名,居全國第11位,還有成千上萬的廣東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被非法關押。分布於廣東省各地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犯罪機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十分殘忍。在迫害發生後,陳紹基在任職期間直接領導610辦公室,指使及參與迫害廣東法輪功學員,對發生在廣東省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數十種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陳紹基出訪澳洲期間,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謝焱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向澳洲紐省高等法院起訴陳紹基,並將傳票成功送達正率廣東代表團在悉尼訪問的被告陳紹基手中。 據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媒體報導,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判處陳紹基死刑、緩期2年。陳紹基長期把持政法委和公安系統,卻為港澳黑社會及公海賭船當保護傘、也涉嫌直接參與港澳黑社會的幫派糾紛,同時也養有多名情婦。陳紹基被指控一九九二年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陳子、情婦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元。 啟示: 像陳紹基這樣的中共高官,顯赫一時,誰能知道他會有這樣的下場呢?善惡有報是永恆的真理!有的人不信天理,但天理並不因為人的不信就不存在。不管有的人多麼的權傾一時,只要幹了傷天害理的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大壞事,總有一天會遭到天理的嚴懲,其生命也將在地獄裏無休止的償還其罪惡。 像陳紹基這樣的例子,在全中國已經不是一例二例了,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大量案例已經發生在各位的身邊。在此,我們呼籲那些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立即放下屠刀,立即停止迫害,遭到惡報的那一天正在一步一步逼近你們,挽回以前無知參與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罪孽,給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的未來留下一條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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