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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柳志梅的好心人遭山東萊陽「六一零」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明慧通訊員山東報導)2010年4月16日,山東省萊陽市柏林莊派出所綁架了被迫害致瘋的清華學子柳志梅和照顧她的法輪功學員高春紅及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洗劫了高春紅租住的房屋,搶走了很多私人物品,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

2010年 6 月 15日,萊陽市國保大隊「六一零」(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將高春紅非法勞教,劫持到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高春紅的弟弟高建亭亦遭到綁架、非法關押等迫害。當地「六一零」在綁架高建亭時還扣押了他老闆張勝齊的車不還。張勝齊依法聘請律師起訴「六一零」惡人,法院與「六一零」官官相護,不接訴狀。

「六一零」人員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2010年5月21日,萊陽國保大隊懷疑高春紅的弟弟高建亭參與了照顧柳志梅,下午五點多, 「六一零」機構人員馬曙光在公共場所將高建亭野蠻綁架。他們從高建亭身上搶走車鑰匙,將他老闆的私人轎車盜走,並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書。 高建亭經歷了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殘酷迫害七天後被強逼簽了取保候審後才回了家。

2010年5月30日開始,高建亭和他的老闆張勝齊多次到國保大隊要車及扣押清單,均被拒絕。期間警察何曉曾威脅他們不要把事情鬧大,不要上明慧網曝光等等。張勝齊多次要車未果後,就對他們說:你們要真的不還車的話,那我就要起訴你們了。馬曙光狂妄地說:「你們只管去告,愛到哪告到哪告,有本事你到聯合國去告。」甚至還說:「我是流氓我怕誰。」

張勝齊起訴起訴萊陽「六一零」惡人,法院不敢接訴狀

2010年7月,受害人張勝齊為維護合法權益,聘請了兩位正義律師開始了依法起訴萊陽「六一零」惡人。

張勝齊和高建亭拿著訴狀到萊陽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時,辦案人員孫某某(副庭長)以此事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張勝齊要求她出具不受理裁決書時,她說:你去找庭長吧。找到立案庭庭長辦公室,王衛東庭長仍然以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並說:這樣的事情你們直接到公安局找領導反映就行了,不要到法院起訴,再說你們沒有扣押清單,怎麼能證明他們扣了你的車?

過程中,他們推來推去,始終不給立案。由此可見,中共迫害法輪功時為甚麼一直沒有明確文件,一切迫害命令全部口頭傳達?為甚麼「六一零」惡人抓捕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搶東西,從來不出具扣押清單?因為他們明明白白知道這些都會成為他們犯罪的證據,心虛膽怯,所以不敢出具任何法律文書。整個過程中他們全是在執法犯法,是他們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

7月2日上午,張勝齊和高建亭在律師的陪同下,再次來到法院立案庭,找到王衛東庭長後,再次要求立案。他很不耐煩,仍然不予受理。當律師義正辭嚴地提出「你無權不受理」時,王衛東對律師說:我都懷疑你是不是律師,你幹了多少年了?拿出律師證給我看看。律師拿出證明說:我幹了二十多年律師,打了四次國家賠償夠不夠?王庭長見來者不凡,立即變了態度說:昨晚沒休息好,今天心情不太好,大熱天的你們跑過來也不容易,既然你們非要堅持民事訴訟,那我就向領導反映一下,但結果只能是駁回,你們回去準備材料吧。

下午他們再次來到法院將準備好的材料遞交上去,律師要求出具收據時,王衛東說:我從來就沒聽說收到訴訟狀還要出具收據的。當律師拿出法律書找到依據後,庭長反而問:這書是哪一年的?有沒有作廢?律師告訴他沒有作廢,仍然有效。一會兒他說:我要開會了,你們等一下。半小時後他回來把案件記錄了一下,但不收訴狀,說不出任何理由。律師說:你這是違法,我要去投訴你。他說:你們要投訴就投訴吧。

從法院出來後,他們來到公安局辦公室,遞交了一份「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撤銷對高建亭的非法取保候審,接待人員逐個詢問來人的姓名、身份,並做了記錄。之後他們來到檢察院控申科舉報中心,同樣遞交了一份「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辦案人員以案件未到檢察院為由拒收,律師說:檢察院有權在辦案過程中監督公安人員。他們才勉強收下。

7月5日上午十點多,法院立案庭庭長王衛東給張勝齊打電話說,行政庭庭長說了,他已與公安機關說好了,將車還給你,就不要再起訴了。下午,張勝齊和高建亭來到法院找兩位庭長,均見不到人。

7月6日,張勝齊和高建亭再次來到法院,直到十點半左右才撥通行政庭長王克金的電話,說你們直接到公安局提車就行了,都說好了。他們又去公安局國保大隊,找到馬曙光,馬對張勝齊說,我們要向你了解一下有關車的情況,張勝齊說,「我的車沒有任何違法事實,你今天必須把車還給我!沒有任何條件!」馬說下午來再說。下午3點,他們又去國保大隊,馬曙光竟然問起車裏的MP3里面下載的甚麼歌曲?又要作甚麼筆錄被拒絕,滿口髒話,完全一副流氓嘴臉。最後以後勤人員不在為由拒絕還車。張勝齊和高建亭只好到公安局紀檢科反映情況,一會兒有人打來電話(據估計很可能是國保大隊的人),一番商量後,象徵性的問了幾句,草草了事。

正告公檢法人員不要做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

眾所周知,中共於1999年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迫害了法輪功修煉者,也害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公檢法、武軍政人員。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迫害之始,中共就給整個大陸律師界設定禁區:「不准為法輪功做法律上的辯護」、「不准違反政策」。但近些年來,有幾十位律師衝破禁區,從不同的角度為法輪功人做了無罪辯護。這不僅令當局惱火,也令整個法律界震驚。

按照中國現今的法律,給法輪功定的任何罪名,在法律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同時揭示:那些追隨中共錯誤政策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事實上已觸犯了刑律。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無數歷史教訓告訴今天: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中共一貫卸磨殺驢,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

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將被人民清算。

在此正告追隨中共的公檢法、武軍政人員,不再參與迫害,自覺地減輕、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選擇。起訴進展情況,我們將隨時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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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河北赤城縣「六一零」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