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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與李市紅冤案有關的所有責任人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武漢市前法院書記員李市紅女士在遭劫持一年多後,被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非法判四年有期徒刑。

李市紅的律師表示:一審開庭,不出示實物證據,無視上訴人申請鑑定的合法、合理願望,存在非法認定事實和錯誤定性的客觀情況;二審法院應公開審理和公開判決本案,這是衡量本案司法是否公正的主要標誌,希望二審法官能夠有勇氣接受民眾監督,真正公開審理本案和公開判決本案。

一、又一起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典型冤案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午,李市紅的母親宋文繡婆婆從武漢市江岸區的家裏出來,被守候在樓下的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等人捂住嘴巴綁架到一輛車上,強行搶走宋婆婆口袋中的鑰匙後,進入她的家,非法抄家,並順手拿走家中一千二百元現金。

下午,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羅林、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袁慶紅、萬保珠(女)等綁架了在李市紅回家時,將她綁架,後非法拘捕。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李市紅一案當時已經三次被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三次退回江岸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江岸區法院強行非法開庭,限制李市紅依法行使辯護權,對上訴人多項鑑定申請置之不理,在事實不清、證據虛假、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中誣判李市紅四年有期徒刑。

二、追查打擊報復申冤人的所有責任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上午,李市紅七十多歲的母親宋文繡,在吳碧林、黃靜和孫靜屏三位老人的陪同下,到武漢市江岸區正義路8號的江岸區法院找刑庭的法官吳珊榕和葉麗,澄清宋文繡女兒李市紅的冤情。此前,李市紅被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抄家並被強行帶走,還被關押長達一年多,這明顯是超期關押;期間,江岸區公安分局三次把李市紅一案移送檢察院起訴,但三次被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並退回「補充偵查」,依照法律,江岸區公安分局應立即釋放李市紅,但中共的公檢法系統根本不講法律,江岸區法院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開庭審理李市紅,當時庭審法官是葉麗。李市紅的案件疑點重重,檢察院的起訴書多處不符合事實,江岸區公安分局偽造證據,丹水池派出所在非法抄家過程中還致使李市紅家中丟失現金1200元。宋文繡帶去一封控告狀,要找主審法官澄清這些事實,為女兒申冤。

她們四人在法院門口,經過法院保安的詢問和通報,見到了主審法官吳珊榕,吳珊榕叫她們進去。但沒想到作為法官的吳珊榕根本沒有法官的職業道德,竟叫來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說有人上訪反映你們問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的兩個便衣趕來後,讓後湖派出所來人把四位老人強行抓走,並送到江岸區委的洗腦班關押。

四位老人在洗腦班飽受折磨後,宋文繡、吳碧林和黃靜因出現病症被放回家,孫靜屏仍被洗腦班繼續迫害。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早上,吳碧林外出時又被武漢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當天晚上,武漢市公安局又到吳碧琳家非法抄家。據知情人透露,這次綁架事件與吳碧琳四月三十日陪同法輪功學員李市紅的母親宋文繡到江岸區法院為李市紅冤案遞交控告信一事有關,而非法抄家則是當局上次對吳碧琳迫害未達到目的從而繼續迫害的延續。

與此同時,宋文繡繼續受到中共惡警察的恐嚇和騷擾,而黃靜則被迫離家出走,有家不能回。

這是中共打擊迫害申冤人的又一起典型冤案。不能任由這樣的冤案繼續下去,必須追查所有的相關責任人,如果他們不知悔改,則務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收集參與迫害者名單

據不完全統計,以上兩冤案的責任人有:
武漢市「六一零」主任鄧斌
武漢市「六一零」處長李英傑
武漢市江岸區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主任胡紹斌
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審判長吳柵容
武漢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即國保大隊(一處)處長徐中荃
武漢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即國保大隊(一處)副處長陸新華
武漢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處大隊長邱漢華
中隊長蔡恆
中隊長薛濤
警察劉華
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吳寶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羅林
丹水池堤角派出所戶籍余繼明、萬保珠
其他參與迫害犯罪的人員名單還在收集中

四、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吳珊榕參與迫害事實

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吳珊榕,無知的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謊言所愚弄、指使,自願充當中共「六一零」的打手,多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迫害程度異常嚴重,迫害手段毫無人性,迫害過程嚴重違法,根本不像一個法官的所為,而完全像一個職業打手。

1、指使公安國保綁架為女申冤的宋文繡婆婆: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上午,武漢市江岸區七十多歲的老人宋文繡,在吳碧林、黃靜和孫靜屏的陪同下來到武漢市江岸區正義路八號的江岸區法院,找刑庭的法官吳珊榕和葉麗,澄清宋文繡女兒李市紅的冤情。此前,李市紅被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抄家並被強行帶走,還被關押長達一年多,這明顯是超期關押;期間,江岸區公安分局三次把李市紅一案移送檢察院起訴,但三次被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並退回「補充偵查」,依照法律,江岸區公安分局應立即釋放李市紅,但中共的公檢法系統根本不講法律,江岸區法院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開庭審理李市紅,當時庭審法官是葉麗。李市紅的案件疑點重重,檢察院的起訴書多處不符合事實,江岸區公安分局偽造證據,丹水池派出所在非法抄家過程中還致使李市紅家中丟失現金一千二百元。宋文繡帶去一封控告狀,要找主審法官澄清這些事實,為女兒申冤。

她們四人在法院門口,經過法院保安的詢問和通報,見到了主審法官吳珊榕,吳珊榕叫她們進去。但沒想到的是,作為法官的吳珊榕卻根本沒有法官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她竟找來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說有人上訪反映你們問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的兩個便衣趕來核實後讓後湖派出所來人把四個告狀人強行抓走,並送到江岸區委的洗腦班關押。

此次迫害,主要責任是法官吳珊榕,因為宋婆婆等人完全是依法找法官申冤,並通過門衛通報,得到允許後才進入法院的,整個過程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2、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牛慶陽非法判刑

牛慶陽,女,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五日出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漢族,武漢市供電局退休幹部,家住武漢市江岸區羅家社一三二號三號一樓一號。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牛慶陽被江岸區法院以(2009)岸刑初字第209號刑事判決書枉判九年。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非法關押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法輪功學員牛慶陽在家中被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二七派出所及江岸區聯合社區居委會合伙綁架。並非法抄家,將大法書籍及部份私人財物洗劫一空。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被非法拘留,同年三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後羈押於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江岸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牛慶陽非法開庭,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以武岸檢刑訴〔2009〕143號起訴書指控被害人牛慶陽利用某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雷剛、申麗出庭支持公訴。過程中,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無正當理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於同年五月二十八日提請法院恢復審理。惡黨法院指定辯護人李丹雪、黃琦是湖北廣眾律師事務所律師,按惡黨要求作的辯詞,純屬走過場朦騙別人。

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吳珊榕擔任此次非法審判的審判長,對此次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3、參與對法輪功學員付樹蘭非法判刑

付樹蘭,男,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六日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漢族,家住武漢市江岸區三眼橋四村276號三樓。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付樹蘭被江岸區法院以(2009)岸刑初字第三號刑事判決書枉判六年、非法關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三監區。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中午十二點,法輪功學員付樹蘭在家中被武漢市公安局和花橋派出所及居委會合伙綁架。當時來了兩輛警車,一輛是市公安局的,一輛是花橋派出所的,隨後市公安局對付樹蘭非法抄家,將大法書籍及部份私人財物洗劫一空。

當晚九點,花橋派出所把付樹蘭劫持往江岸區百步亭看守所迫害,在長達一年非法羈押中,付樹蘭慘遭折磨。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江岸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付樹蘭非法開庭,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以武岸檢刑訴〔2008〕574號起訴書非法指控被害人付樹蘭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訴,並指派代理檢察員雷剛出庭非法公訴。過程中,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分別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月、四月三次無正當理由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同年五月提請法院恢復審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竟然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批准本案延期審理一個月。

在法庭內,當付樹蘭看到家人後,高呼三聲「法輪大法好!」在場的法庭人員氣急敗壞,叫囂道:喊三聲就多判三年。

家人看見付樹蘭時感到很吃驚,家人說:付樹蘭臉腫得厲害,腳走路一瘸一跛的,手上還有血跡。當時付樹蘭就對家人說:「他們把我一個人關在一個小房裏一年,家人每月送的四百元錢沒有到帳,把我的手銬出血來了(指手上戴著的銬子)。

付樹蘭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被江岸區法院枉判六年,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沙洋范家台監獄三監區迫害。此前,已經六十多歲的付樹蘭在看守所遭受了殘忍的迫害。

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吳珊榕擔任此次非法審判的審判長,對此次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正告吳珊榕:身為法官應知曉並尊重法律,而不能聽從權力和勢力的指使;法官對所判的所有案件都負有法律責任;我們已收集並還將收集所有非法判決的案例,並準備採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起訴。如不及時悔悟,不只是會面臨道德和輿論的譴責,還將面臨法律的追究。

其它迫害者的罪行材料正在整理中。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真心反思自己的所做所為,不要繼續犯罪,真正為自己的未來著想和負責。我們是善良的人,我們對任何人都沒有惡意,但我們不會無度的放任惡人無法無天的繼續迫害好人,所有我們會堅決的制止迫害,窒息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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