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哈爾濱張秀麗被劫持構陷 家屬申訴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明慧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五點鐘左右,張秀麗正在家中做飯,被一夥自稱是檢查暖氣的人騙開門、進屋後綁架,並搶劫走電腦、打印機、手機、光盤等一些私人物品。張秀麗現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分局於五月二十六日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逮捕了她。

以下是張秀麗家屬的申訴:

張秀麗在煉法輪功之前,患有關節炎和胸膜炎,非常痛苦,自從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症狀逐漸消失了,身體好了,人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觀,處處以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常對周圍的人說要做好人,而且熱心幫助身邊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自己成為一個有口皆碑的好人。

而今張秀麗就因為煉法輪功做好人就被定為「有罪」,這不是太可笑了嗎?

我們作為她的家屬,多次要求公安部門公示進行非法抓人的法律依據及所犯的法律條款,但從未得到正面答覆。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和信仰自由,更何況是信仰「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這沒有錯。難道社會還怕好人多嗎!南崗分局這樣無理的非法抓人,我們家屬決不能接受!政府一直聲稱是一個民主法制社會,講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請問張秀麗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條款?答案是沒有。查閱的所有的法律條文,證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夠證明習煉法輪功有罪。在政府所認定的14種邪教裏,根本就沒有法輪功。

「真、善、忍」是普世價值。修煉法輪功就是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自己身心受益的同時也能善待他人,對國家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在任何正常的社會,不僅完全合法,而且是應該受到鼓勵的。在九九年之前的七、八年間,法輪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同和好評,甚至在中國社會帶動起了一股強身健體、道德回升的新風潮。奇怪的是,這七、八年來都沒有人說「破壞法律實施」,怎麼突然中共就聲稱破壞了法律實施?並且十幾年來都沒有人能說明到底破壞了哪個法律實施。所以就只有一個結論:修煉法輪功根本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對法輪功的任何誹謗和誣陷都是違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任何司法措施都是參與者的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而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是對真理的追求,是受憲法保護的。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理念的追求沒有對社會構成任何危害,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沒有危害性的行為是不能構成犯罪的。這不僅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依法保護,也是對所有公民的保護,是對一個有序合法的法律制度的保護。當有序合法的法律制度被破壞後,所有公民都將處在被用司法手段進行非法迫害的境地中。

縱觀古今歷史,助紂為虐、徇私枉法者都必將受到追究和懲罰,而且會殃及子孫。歷史的教訓還少嗎?國家新出台《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指出: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命令或者要求,均需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快清醒吧!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負責。

在此請相關的執法者能夠秉承法律精神和道義良知,還張秀麗一個公道,也還自己一個公道。同時正告那些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的迫害責任人儘快懸崖勒馬,做出正確的選擇。

當日前一篇文章: 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奴役法輪功學員
當日後一篇文章: 跳出常人框框,才能否定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