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明慧通訊員大陸報導)看了七月六日明慧文章《百餘北京法輪功學員奧運前後被劫入馬三家》,補充一些事實: 早在二零零七年九月中旬,馬三家勞教所女所就從北京劫入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徐慧、劉桂芳、盧林、王芳等。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後,又從北京劫入了百餘名法輪功學員,除了七月六日明慧文章中提到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單以外,還有:顧清華、趙淑琴、林樂紅、王志俠、侯國寧、張淑霞、蘇南等。 據普犯講,有一次,她看到勞教處的劉勇,狠毒的用電棍電鐵門,將一名走在前面的法輪功學員瞬間電倒,因為劉勇看到法輪功學員走路艱難,正扶著鐵門走路,他在後面就用電棍電門,比直接電人還狠。 據一個上訪人王立萍講:為了完成勞教所的奴工活,警察經常給吸毒者開藥,叫她們俯首貼耳的幹活。而且,一大隊二分隊的帶工(監視幹活的普犯)國磊,經常收普犯的錢,五百元到八百元不等,普犯主要是為了在幹活時有一個好的工序活,輕鬆、不累,幾乎是月月給,不然的話,就得挨打、挨罵、挨整。 這裏說明一個問題:教養院可以用人民幣去買人,連愛滋病人不幹活,進行所謂考核時也給掛個「紅旗」給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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