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共在吉林通化地區以「奧運」為藉口,大批綁架法輪功學員。那天李秀紅也被二道江山上派出所惡警從自己家中非法抓走,於同年六月三日被關進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李秀紅因煉功被警察用六根電棍電擊,長期固定在死人床上,長期不准她洗漱、不許她正常大、小便,限制她的睡眠時間,管教縱容普通勞教人員對她侮辱、虐待,長期的身心折磨和精神壓力致使原本健康的李秀紅被醫院診斷為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為維護人性尊嚴,讓勞教所少一些酷刑凌辱,多一些法制、人權,李秀紅於2009 年11月17日寫信給檢察官,申訴所遭受的迫害,要求對作惡者實施法律制裁,還司法系統以清風正氣。 目前李秀紅的非法勞教期已滿,勞教所卻因她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拒轉化,對她加期四個月,仍被關押在黑嘴子勞教所。 以下附李秀紅的申訴書。 申訴書 檢察官,您好! 我叫李秀紅,係吉林省通化市人,我於2008年6月3日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勞教所一大隊,至今一年多,遭到了種種虐待。出於一個公民對法律的信任,現就我遭受的一部份虐待向檢察機關申訴,對部份管教的違法行為提出起訴。 管教魏丹、幹事葉穎用多根電棍電擊我 2008年6月4日早晨,我在四樓寢室煉功被阻止。管教上班後我被帶到五樓管教室,一路上管教魏魏丹踹我幾腳,幹事葉穎還用手打我頭、臉、脖子。到管教室後在我沒有任何舉動,更沒有暴力或反擊行為的情況下遭到電棍電擊,參與電擊的管教有魏丹、幹事葉穎,電擊時使用六根電棍,其中一大隊兩根,從其他大隊借來兩根,從警戒科借來兩根新的,管教魏丹說新的電足,好使。電擊過程中電棍壞了一根,就用五根電棍輪流充電電我,有時魏丹,葉穎一起電我。也就是說多的時候有兩個電棍電我。於穎還用腳踹我胃、腹、胯部。並把我踹倒在地,強行剪掉我的髮辮後,用剪刀把打我的臉,用手打我的耳光。6月4日管教下班後,我被手銬和腳鐐固定在俗稱死人床的床具上,大小便需要別人給脫褲子,幾天後,有人看到我胯部淤青。 電擊斷斷續續持續到管教們下班,由於電擊時間太長,後來可以聞到衣服的糊味,我感覺心慌並全身發抖站不穩。到現在心慌,心區痛、悶、沉伴隨著憋氣已成為經常性的,而兩臂上的血瘀近兩個月後才褪盡,有一次王雷管教見狀還以為是皮膚病呢。 在此對魏丹以虐待被監管人故意傷害罪,濫施酷刑罪提出起訴;對葉穎以相同罪名附加侮辱罪起訴。 我被固定在死人床上,大隊長閆利鋒侮辱我、不許我正常排泄 2008年6月4日我被電擊時,大隊長閆利鋒一直在場,他不僅不制止其下屬的違法行為,反而說明慧網說我們用四根電棍還少呢,我們有五根等話縱容魏葉兩管教行兇,並在我說不會放棄煉功後,指揮魏丹等對我繼續電擊。 因為我不放棄煉功,我一直被固定在俗稱死人床的刑具上,2008年8月19日以後改為晚上固定在死人床上,白天以站姿用手銬銬在床頭。2008年8月21日左右,隊長閆利鋒值班那天晚上他來到寢室,命令當時負責看管我的人,不許在我大小便時給我拿便桶,讓我屎尿就拉在褲子裏,誰要管我就給誰加期,讓他永遠在這伺候我。從那時起看管我的六個人就誰也不敢給我拿便桶了,雖然我要方便憋得很難受,他們也不敢拿。我不知道這裏加期的標準是甚麼,但如此加期是不合情理的,實屬賞罰由心,濫用職權。 第二天上午,周佔紅管教來巡視,我把這一情況向他反映,並要求就此嚴重虐待行為向駐勞教所檢察機關申訴,在答覆之前我絕食絕水,從那時起我開始絕食絕水。 午飯時我沒進食水,我絕食絕水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不能保證正常排泄的情況下,我不敢正常進食進水;二是我人權已經受到侵犯,連行動的自由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下,面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不人道的行為,這種對生命侮辱,對人性的踐踏,我只能用盡我的所有包括的我的生命來抵制,這麼做是維護生命的尊嚴啊,維護人性的尊嚴,而非不珍惜生命,恰恰相反,這才是對生命的真正的珍視與尊重! 13點50時左右,看管的人拿來便桶,這時據上次方便的時間近20個小時,晚飯時我正常進食。 當時隊長閆利鋒說我不知道羞恥,不要臉、不如街上的馬子等等。後來有一次在我大便時,她從外面路過看到,就走進來侮辱說我像賣淫女等類似的話。 我在方便時需麻煩別人拿便桶,只是因為繼續煉功,刑具加身所致,是被動的,也是我所不情願的,我因為堅持信仰而在承受苦難,這是堅忍不屈而非道德敗壞。 可是這樣的生活狀態和環境卻使我的生活狀況發生異常;其中大小便不正常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時排一次尿近一個小時甚至幾個小時都排不出來;有時每隔一小時左右或更短的時間就要排一次;大便幾天十幾天一次是經常的,最多時達到二十幾天甚至一個月一次;至2008年6月以來月經只在2008年6月來過一次,12月份來過一次,2009年2月份來過一次至今已經9個月沒再來過…… 閆利鋒令看管我的人對我嚴加看管,不許我說話,也不需任何人和我說話;除看管我的人,我極少能看到別人,即使這樣見到別人時笑一笑也不行,與別人對視都不行。由此可見在這裏連最起碼的自由都沒有,所規所紀中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使用文明用語更是一紙空文,就連說話笑一笑這種人的本能、天賦人權也是被侵犯甚至被剝奪的,所以我所經受的是身體、心裏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 閆利鋒這些言行對我的人格已構成嚴重侮辱,對我的身心構成嚴重傷害。 經長春人民醫院中日聯誼醫院兩家醫院確診,我患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而在2008年6月3日我被關押以前,我的身體完全正常,醫生說此病乃長期心理壓力和精神壓力構成,試問,長期處在這樣的環境中心理和精神壓力怎麼會不大呢? 鑑於此,對大隊長閆利鋒從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濫施酷刑罪、侮辱人格罪、濫用職權罪及其不作為對其提出起訴,並進行精神索賠十萬元。 近兩個月不准洗漱、限制睡眠時間 我因為不保證在洗漱時不煉功,從2008年9月2日至十月末近兩個月的時間裏沒解除過所謂的約束,也就是說近兩個月沒有洗漱,也不能換洗衣服包括內衣內褲。管教王雷命令我管我的人:任何人不許給我更換衣物,不許為我擦洗任何部位,兩個月不洗漱、不更衣甚至不擦拭所帶來的狀態和感受可能是許多人難以想像的,因為很少人會在文明社會中有這樣的生活經歷,甚至在強制的情況下。而其中的痛苦辛酸更是想來都會令人心痛;出的汗又自然幹了,長期反覆,皮膚總感覺粘粘的又癢又痛,眼睛更是辣辣的;耳屎用指甲都能摳出一塊一塊的;指甲長長的;手上慢慢蒙上了又黑又厚的一層,時間長了就可以像皮一樣成塊成片的揭下來,露出的皮膚與之形成鮮明的對比,像生了白癜風一樣;襪子又硬又涼像板一樣;趾甲長的已經能感覺踩到,趾縫間充塞著蛻掉的皮而且已成硬塊,一脫襪子嘩啦嘩啦的掉地上一堆,都能聽到響聲;蛻落的皮屑到處飛,褲腳一散開,皮屑就像鋸末一樣唰唰落到地上,厚厚一層,白花花的……還有許許多多,難以盡述。 這種衛生條件已經低於了最低健康衛生標準,這些維持人生存的最起碼的條件也就是最基本人權就這樣僅僅因為煉了一套舒緩柔和的功法而被剝奪了。而這種衛生條件對許多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滋生與蔓延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人為的將我與周圍的人置於一種很危險的境地,這才真正是對生命的漠視! 因為我堅持晨煉,管教王雷以幫我恢復睡眠為名,有幾個月的時間強制看管我在二十三點以後睡覺,其中多數是在二十三點半以後近零點才能躺下休息,而且直到今天,白天都不可以睡覺連閉眼都不行,否則就會被踢,搖晃,拽來扯去,反向用力推兩側臉頰…… 每天有七八個人輪換著看我,她們的休息與睡眠時間都比我長得多,但慢慢的她們的身體開始受不了。隊長閆利鋒也說:再這樣下去就把大家都烤乾了,把一大隊拖垮了。可見如此的作息時間包括生活方式只能使健康的身體越來越差而不能使受損的身體恢復健康。但由於堅持背誦法輪大法的經文和極少的煉功,我已逐漸恢復正常,但這樣剝奪睡眠的行為確屬侵犯人權,屬虐待。 鑑於此,對主管管教王雷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提出起訴。 現在對我的虐待與傷害已依然發生著,暴露出的已不僅僅是這裏的管理問題。 管教縱容勞教人員肆意虐待我 自2009年4月25日以後,從勞教人員張麗娟、王玉琴、蒲水蓮為首的其他人被脅迫或主動的對我的虐待與傷害行為經常發生,謾罵,人格侮辱,人身攻擊從沒斷過,身上的淤青,淤紫,血痂褪掉一茬又一茬。我多次向管教反應過,管教楊微,王雷也多次見過我身上的傷,但這些行為依舊在繼續發生,而她們仍擔任大隊學委,互包組長並都能晉級、減期,其中傳銷犯張麗娟減期四個多月。 王玉琴罵人是家常便飯,污言穢語不斷,骯髒下流,她不僅對我連打帶罵,對其他人也隨意謾罵侮辱,威脅恐嚇,命令指使,拉幫結派,跋扈霸道。這些牢頭獄霸的行為不僅對我精神與身體造成傷害,對其他人也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和影響。 王玉琴雖橫行霸道卻無人敢惹,據她講:閆隊和王雷管教說了,她讓誰幹甚麼就得幹甚麼誰不幹她就彙報,她們就會收拾誰。而王玉琴肆意捏造事實,製造事端構陷她人,使她人無辜受累也是經常的,所以,當別人不順從她時,她動輒就會以「我去報告閆隊」、「我去和王管教說去」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事實也卻能如此。 作為互包組長王曾唆使互包組其他成員:她(指我)煉功你就使勁打,往死揍,沒事!就王玉琴對我的謾罵,侮辱及借阻止我煉功為名對我毆打和故意傷害及其它傷害行為,我多次向閆利鋒隊長和王雷管教反映過,但隊長閆利鋒卻說:「就算是這樣,最多是扣分,還不夠加期。」「你自己解決不了卻讓我們來解決。」「你是修煉人,要看自己,怎麼總說別人。」「你煉功還違紀呢。」甚至在王把收音機放到超大音量折磨我時說「只要你還煉功,她愛放多大聲就放多大聲,你別找我,我也不管。 王雷管教雖多次告訴王不許打人,但在確認我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後,也只是告訴我不要和她一樣的等話。 2009年9月6日早晨,因為我煉功,王玉琴往地上倒了滿滿兩瓶每瓶容量兩升的水,把我按坐在水裏來回拖並將我踹倒,我的後腦重重摔在地上使得呼吸都困難,好半天才恢復正常,我的衣褲,頭髮都濕透了,王拽著後衣領將我拖到走廊,我被勒的直咳嗽,地上留著一道同我臀部一樣寬的水跡。 那天正好降溫,渾身濕淋淋的我赤腳坐在走廊冰涼的水泥地上。管教於波路過,用腳點著我的胳膊,肩,還說只要我煉功對我採取甚麼措施都不過份。我被王按在水裏時於波在門口都看到了,她卻說甚麼都沒看見並說就算撒謊,頂多只是道德問題而已。 類似的事還有很多,例如2009年11月7日勞教人員林玉雪揪著我的頭髮,摁著我的頭打我,我的臉,耳後,脖子等處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損。當時值班管教李秋萍說此事得交大隊處理並對我做了勸導,此事即不了了之。我對林的主管教周佔紅說林打人,並把傷處指給她看,沒等我說完她就說這事別和她說,說也沒用,要大隊處理等等。11月16日我向閆利鋒隊長 反映此事,在看到我傷處還沒褪去的血痂後,閆隊說林那不是打人,她也調查這事了。而事實是從事發至今沒一個管教對我調查詢問過此事,甚至不容我陳述。而林玉雪再對我使用手銬的過程中,在我手,手腕上留下的血痂,衣服上的破洞至今還在,更是無人問津。在這裏勞教人員打人、罵人甚至設私刑折磨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大法弟子的事屢見不鮮,她們之所以如此囂張是與管教們特別是隊長閆利鋒的縱容、支持或變相縱容分不開的。作為主管管教,主管教育的大隊長,閆利鋒、王雷、周佔紅等對這些牢頭獄霸,泛濫的違法違紀行為已不僅是監管不利,而應負縱容、支持、包庇的罪責。 隨著隨著時間流逝,淤痕可以散盡,傷口可以痊癒,疤痕都可淺淡、消失,但曾經發生的一切卻不會隨著光陰煙消雲散。一年多來的痛苦的經歷還有很多,寫出的只是冰山一角。雖如此,因心存那光明而大善的信仰,我沒有怨,我沒有恨,只有坦然、平和。對這些管教提出的起訴並非因為仇恨,我不想讓任何人及愛他的和他愛的人痛苦,只希望通過這些不該發生的卻已經發生的事從此不在發生。能使這裏多一些人性,少一些凶殘;少一些酷刑凌辱,多一些法制、人權,這麼做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人性的尊嚴! 因為我對相關的法律沒有深入的了解與研究,所處環境也無法做相關的諮詢,所以無法列出被起訴人所觸犯的具體法律條款,實際罪行與所列罪名也可能有所出入,請檢察官予以體諒,並能以被起訴人的實際行為依法追究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證人有許多仍在關押,為避免打擊報複本文沒有列出,我會向調查人員當面提供。 企盼檢察官能秉公執法、明查真相、勿枉勿縱,整肅司法隊伍,還司法隊伍、司法系統以清風正氣。 申訴人;李秀紅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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