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玉田縣暖泉河三十幾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澤梅,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上午十點被警察從家中綁架,三次被非法開庭,最後李澤梅被玉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被秘密被劫入石家莊女子監獄。 李澤梅 |
李澤梅是一個為人爽快、熱心腸的好人。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被玉田城關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家中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惡警把她非法關押到玉田縣看守所後,不讓家人接見。二零一零年三至五月,玉田縣法院三次以所謂開庭、起訴書的名義枉判李澤梅。第一次開庭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二次開庭四月二十日;第三次開庭四月二十九日。三次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審判長唐連華、審判員桑澤濤和張寶存、公訴人孟慶國、書記員劉麗影。最後玉田縣法院非法判李澤梅三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玉田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澤梅第一次進行所謂的「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力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力證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信仰自由受中國憲法保護,要求立即釋放李澤梅。面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也不得不點頭承認信仰自由,但仍不敢當庭釋放李澤梅。 張傳力律師在近兩個小時的辯護中指出: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屬信仰自由的問題:書寫、傳播「法輪大法好」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言論自由問題。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應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沒有搜查令抄家本身就是違法的,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應立即歸還當事人,並賠償損失。 律師強調,目前給法輪功學員所謂定罪的依據──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和法輪功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首先,沒有任何一項中國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既然不是×教,何談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其次,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和傳播真相,受憲法保護,本身就是合法的行為,怎麼會破壞法律實施呢?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受害者是誰?造成了甚麼後果?律師指出,說法輪功是×教沒有法律依據。所謂公訴人孟慶國說有「兩高的解釋」,律師要他當庭拿出來,並指出兩高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唐連華趕緊說:不要在這裏談司法解釋和法輪功定性問題。 孟慶國辯稱,經唐山市「六一零」認定,法輪功宣傳品有攻擊××黨的言行。直接表明他們要聽「六一零」的。律師指出:「六一零」算甚麼機構?它沒有權力、沒有資格認定,這在法律上是違法的。 律師要求立即無罪釋放李澤梅。而法院採取休庭伎倆,把李澤梅押往玉田看守所。李澤梅白髮蒼蒼的母親想再看看女兒,被法警擋住。 李澤梅的父母都已年過六旬,母親因半身不遂行走不便,自女兒被綁架幾個月來,他們憂心如焚,老實厚道的父親用三輪車拉著母親,多次到城關派出所、玉田公安局、法院等部門,要求釋放自己的女兒。而受「六一零」操控的玉田法院,不顧事實,違反法律,之後又兩次非法開庭對李澤梅非法判刑三年。 玉田縣委書記李曉軍 手機13903155998 宅電6198588 辦電6128588 玉田縣長紀興龍 手機13703155818 宅電6195586 辦電6112666 政法委書記孫玉霜 手機13603151088 宅電6180566 玉田縣「610」主任樑子超 13832969400 辦電6118766
公安局長王佔富 13780502222 總機轉36001 宅電3163398 主管局長:范寶中 公安局涉案警察:馬燕傑、王建華 玉田城關派出所涉案警察:國佔寶、孫有領 看守所長畢大軍 手機13832989621 6154613 玉田法院刑一庭庭長唐連華電話:6162097 手機:13933323423 桑澤濤手機:13503255330 法院主管院長:王建啟 家 6110987 手機 13831576188 玉田檢察院批捕科長劉銀 13931511201 辦電 6180293 批捕科副科長靜大偉 13483755933 起訴科科長 135825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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