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法輪大法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以來,由於其神奇的健身功效和迅速提升道德的作用,在短短幾年間就吸引了上億人修煉。至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前夕,僅武漢市礄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有四十多人修煉法輪功。這批人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修心向善,他們無論在哪裏,都嚴格按照大法的標準不斷歸正自己,做好人,以致更高境界的好人,並親身感受到大法的真實存在、神奇和美好。 然而,這樣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卻在中共對法輪功十餘年的迫害中,因堅持自己的信仰,並走出來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而屢遭中共當局的長期殘酷迫害。下面是該局部份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主要事實: 一、「十佳好軍嫂」十次被綁架、洗腦 劉國芬女士,一九五四年十月出生,在局工會工作。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曾獲礄口區第一、二屆「十佳好軍嫂」、海軍工程學院(現海軍工程大學)「優秀軍人妻子」的稱號,平時和領導、同事等和睦相處。一九九九年只因堅持修煉,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三次上京而被非法拘留兩次、八次被綁架到洗腦班,遭長期非法關押、勞教、被無故取消公務員資格、分流出工商局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下旬劉國芬第一次進京上訪時,被信訪辦前的便衣警察驅趕,住旅店時被當地(與北京搭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公安便衣半夜搜查,而遭非法關押,只因回答是法輪功學員被一警察毆打,眼睛、臉被打青紫,爾後雙手被銬在室外一鐵欄杆上挨凍,身上七千多元錢被強行搜走。後被礄口區公安局一科以所謂「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拘禁十五天。在拘留所只因表態堅持煉功而被體罰跑步二小時(集體),邊跑邊遭外勞人員(即管犯人的犯人,受該所所長指使)的棍棒毒打,折磨十天就不能正常行走,兩腿瘀血斑斑,幾乎被青紫覆蓋。十五天後不讓其回家又被投進礄口區洗腦班繼續迫害。在洗腦班關押四十多天後,因不讓煉功,劉國芬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絕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元月劉國芬第二次上京到信訪辦,被那裏的工作人員無理扣押。銬回武漢後被關押在礄口區洗腦班。因女兒生病住院需要照看,由單位、家人擔保,並向家人索要五千元押金才放回家。十幾天後又被單位騙說開會強行綁架到洗腦班迫害長達十個月之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劉國芬第三次上京,與本單位陳學娟在金水橋附近打出「真善忍」橫幅,被非法關押在北京石景山看守所三十七天,後又被武漢市漢水橋街派出所非法勞教一年,因勞教所拒收,又將其送進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繼續迫害。 在洗腦班裏沒有做人的尊嚴,被惡人隨意體罰毆打;多次關禁閉,最長達二個月;夏天有時拿下紗窗被成堆蚊子咬;在烈日下曝曬、雨天淋雨;曾因煉功被礄口區公安局一科金志平懲罰要她下跪,她不跪被其用皮鞋猛踢腎部,致使她十多天疼痛,睡覺翻身困難;二零零二年八月下旬被綁架到洗腦班強行「轉化」時,遭到礄口區法院馬志彪用裝滾燙開水的塑料杯燙她手腕,當時起了約直徑2.5公分的水泡,怕人看見,隨即挑破,造成她手腕皮膚潰爛幾個月,至今還留有疤痕。 二、少校功臣陷冤獄七年半 胡建華先生,六一年出生,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工作,是部隊轉業軍人,曾在七九年中越戰爭中榮立一等功,少校軍銜。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大法後,使他在部隊長期落下的多種久治不癒的疾病如:高血壓、高血脂、心臟病、冠心病、糜爛性胃炎、乙肝、偏頭痛、頸椎病、坐骨神經痛、痔瘡等病不翼而飛,感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感謝大法給他帶來的福份。在單位裏關心他人,工作出色,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因堅持修煉,公務員資格被非法取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分流出工商局,後又被新單位(礄口房地產集團物業管理中心,簡稱物業中心)非法開除;分別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零零零年三月兩次被綁架到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二零零零年底在何灣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廣州被東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刑拘三十八天)。 在額頭灣洗腦班裏,因煉功被拉到寒風刺骨的外面罰站,被警察嚴刑逼供罰站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在廣州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五天五夜不准睡覺,嚴刑逼供,還將其雙腳雙盤用毛巾捆扎死,雙手反背銬上,壓在地上近三小時;在廣東四會監獄長期被包夾監控,曾二十多天不准睡覺,夏日三個多月坐在水泥地上曝曬,長期固定坐在塑料凳上,屁股被坐潰爛流黃水,還遭棍打、摑耳光、坐老虎凳、拳打腳踢、污辱人格等等殘酷的迫害。 三、一塵不染的出納員被非法勞教、三次進洗腦班 駱元英女士,現年五十一歲,局財務科出納。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從不沾單位任何便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曾三次進京上訪,因不放棄修煉而被非法勞教;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次被分別綁架到丹水池、湯遜湖、額頭灣洗腦班迫害;被取消公務員資格、分流出工商局到物業中心,未到內退年齡而被強行內退不准上班。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做真相橫幅被非法勞教二年,非法刑拘並長期超期羈押。在武漢市女子看守所因為煉功而遭毒打、灌食、兩手反手背銬三天三夜,期間不能睡覺、不能吃飯、雙手上鐵鐐數月,手腫的呈紫黑色狀,麻木、臂疼痛的不能動彈。因不穿囚服,個人私人物品如日用品、衣物、家裏人送來的錢被沒收。 在非法勞教期間關禁閉四個月,被圍攻、灌食、人身攻擊、強迫洗腦。 二零零二年十月勞教期滿因不「轉化」(即放棄修煉)又被台北街派出所和居委會劫持到江岸區丹水池洗腦班百般折磨、毒打、強行灌食、上吊銬、面對牆壁罰站六天六夜不讓睡覺,致使兩腿腳嚴重浮腫。 二零零二年底又被轉到湖北省湯遜湖洗腦班(名曰省法制教育中心)繼續迫害,遭到惡人的圍攻、群毆、打頭打臉、雙手雙腳捆綁在一起面朝下按倒在地上用方凳在背上向下壓。有一次惡人把她按在地上強迫她下跪,她不跪,就左右開弓抽她的臉近半小時。有幾天連續逼她簽字轉化,有一次七八個惡人抓的抓手、抱的抱腳,先是按在地上,後來又把她按在桌上,還有一人騎在她的脖子上,反覆折磨,天天變著法整她妄圖迫使她屈服,造成她肋骨梗傷,劇烈疼痛,精神和肉體受到嚴重摧殘。 四、盡職盡責的審計員六次被強行洗腦 周愛琳女士,現年四十二歲,局財務科審計員,於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因不放棄修煉,公務員資格被非法取消,曾六次被綁架到洗腦班,兩次行政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因上京上訪被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公安便衣半夜搜查,而遭非法關押,身上六千多元錢被強行搜走,回武漢後被礄口區公安局一科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因堅持煉功被體罰,被警察指使的外勞人員用棍子打雙腿青紫紅腫,還有一次被外勞人員用繩子捆綁雙手雙腿不能動彈。 在洗腦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一次是在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拘禁一年多。在洗腦班遭到打耳光、罰站、關禁閉、手吊銬在窗子上餵蚊子、在太陽下曝曬、強行灌食等種種折磨。二零零二年底被綁架到江岸區丹水池洗腦班裏被強行轉化時,江岸區「六一零」(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立的非法組織)胡紹斌指使惡人打她耳光,致使鼻青臉腫,用手銬銬在窗戶上吊五天五夜(期間還強行腳尖著地吊銬)。二零零九年三月,因張貼法輪功真相,被江漢區前進社區惡人誣告,被江漢區水塔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上班第一天又遭江漢區「六一零」辦的曲升綁架到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二十多天。 五、肖映雪不放棄信仰被開除公職,並遭毒打致生命垂危 肖映雪女士,現年四十一歲,局註冊登記事務所工作,曾以全市第三名的成績考入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大法,很快就感受到大法的美好,身心受益。因不放棄修煉,公務員資格被非法取消,並分流出工商局;二零零三年被新單位非法開除;曾五次被綁架到洗腦班;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還曾二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肖映雪到北京上訪乘公交車去三河市途中,被三河市交警攔截,逼迫乘客罵法輪功創始人,她不罵就被抓進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帶回武漢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過年時,肖映雪被單位強行綁架到洗腦班迫害一年多。期間遭到礄口區公安局一科惡警金志平拳打腳踢、用抹布堵嘴、用繩子捆綁在籐椅上不讓動、把嘴打破約二寸長的口子鮮血直流,造成一個星期無法吃飯、走路困難、腰無法伸直。二零零一年三月,肖映雪被秘密綁架到市公安局一處(青島路特一號)非法關押,遭刑訊逼供。 二零零五年六月在外打工時被易家墩派出所和區「六一零」綁架到礄口額頭灣洗腦班,因喊「法輪大法好」將其鼻子打破流血,後來她抗議迫害而絕食,在第八天時被惡人強行用竹片撬嘴,將原來受傷的鼻子弄破,血流不止,送第一醫院搶救時昏迷兩次,生命受到嚴重摧殘等等。 由於中共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導致她不僅失去正常的生活來源,還造成家庭破裂。 六、修大法前後判若兩人,因上訪被非法分流回家 李金屏女士,一九五五年出生,局機關辦公室工作,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大法。她看完一遍《法輪功(修訂本)》一書後無比激動,這是她一直在尋找的高德大法。她逢人就說煉法輪功如何如何好,同時在短時間內歸正自己不正的行為,修煉前後判若兩人。通過她的洪法,使局裏許多有緣人走上了修煉的路。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李金屏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三河市燕郊鎮派出所,身上一萬多元錢被搜走,後被礄口區公安局一科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只因堅持表態煉功而被體罰在大操場跑步,臉上被外勞人員用竹條抽的一道道血痕。 李金屏被非法分流出工商局,內退在家遭到街道、居委會騷擾。 七、周光平因進京上訪替法輪功申訴冤屈被單位強行辭退 周光平女士,現年三十九歲,局機關辦公室打字員(合同工),於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大法,長期胃痛很快消失,親身感受到大法的美好。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她進京上訪被三河市燕郊鎮派出所惡警毆打,臉被打青,頭髮被扯下一大把,後雙手被銬子銬上在外受凍。帶回武漢後被送回原籍繼續非法關押。合同期未到遭強行辭退。 八、陳學娟在天安門打橫幅被非法勞教一年 陳學娟女士,現年三十多歲,局機關打字員(合同工),於一九九九年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上京在天安門金水橋附近打出「真、善、忍」橫幅時被非法關押在北京石景山區看守所一星期,被武漢市江漢區接回後非法勞教一年。期滿後因不放棄信仰,又將她綁架到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迫害。合同期未到遭強行辭退。 九、遭受「經濟上截斷」的迫害 除遭受以上肉體和精神上的摧殘之外,還有來自對他們在經濟上的迫害。 1、非法搜身,公然搶走三萬元現金。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在三河市燕郊鎮派出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劉國芬、李金屏、周愛琳、周光平遭到警察強行搜身,將所帶現金合計三萬元洗劫一空。礄口區公安局一科章××與礄口區工商局人員來接她們回武漢時,她們要求歸還現金,經與當地紀委交涉,大概退還二萬多元由章××「保存」,礄口區公安局一科至今未歸還,她們曾經要過,公安局推辭不給。 2、隨意剋扣、停發工資和獎金。 他們被綁架到洗腦班長期關押期間,礄口區工商局隨意剋扣、停發他們的工資。 3、被非法分流出工商局,扣留補償費。 二零零零年,礄口區工商局非法取消劉國芬、胡建華、駱元英、肖映雪等人公務員公職後,趁局管辦分離之際將他們分流出工商局,還有李金屏。當時工商局給每人補償費一萬元劃撥給物業中心,被物業中心非法扣留,至今未補償給他們。 在這場史無前例的浩劫中,他們面對遭受的無辜傷害和不公無恨無怨,不計不報,充份展現了法輪功學員大善大忍的高尚風範。他們唯一的希望是昔日的領導、同事和朋友能及時了解真相,明辨是非,分清善惡,千萬不要被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一言堂謊言所欺騙;也期望那些曾參與迫害他們的人,能反思自己,棄惡從善,將功補過,以免在天滅中共時成為其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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