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上午,武漢市江岸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宋文繡、吳碧琳、黃靜和孫靜屏來到江岸區法院找刑庭的法官吳珊榕和葉麗,申訴宋文繡的女兒、法輪功學員李市紅被非法抓捕、庭審的冤情,法院方面卻找來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把四位婆婆綁架到江岸區委在諶家磯的洗腦班關押。 此前,江岸區法院於四月七日開非法庭審李市紅,當時庭審法官是葉麗。家人覺得對李市紅抓捕、起訴的過程中,執法者在犯法: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就入室抓人、搶劫私人錢財(1200元現金)和物品,非法關押、偽造證據起訴,因此李市紅的母親宋文繡和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來到位於武漢市江岸區正義路8號的江岸區法院,希望澄清事實,並帶去了一封控告狀。 法院大門口的保安攔住幾個老年法輪功學員,當聽說是為李市紅的事情找吳珊榕庭長,涉及法輪功的案子時,就讓等一會,他們要去通報。保安找來吳珊榕,當宋文繡說自己是李市紅的母親,吳碧琳講自己也是當事人的時候,吳珊榕就讓她們等一會,她開完庭再來接待。過了幾十分鐘,吳珊榕出來,讓幾個婆婆進去。有目擊者看到,隨後吳珊榕找來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說有法輪功上訪反映你們的問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的兩個便衣趕來核實後,讓後湖派出所來人把四名法輪功學員強行抓走,送到江岸區委的洗腦班關押。 背景材料: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午,宋文繡從家裏出來,被守候在樓下的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等人捂住嘴巴綁架到一輛車上,強行搶走宋文繡口袋中的鑰匙後,進入她的家,非法抄家,並順手拿走家中一千二百元現金。下午宋文繡的女兒李市紅回家時,被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羅林、丹水池派出所的余繼明、袁慶紅、萬保珠(女)等綁架,並將李市紅非法拘捕。到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李市紅一案當時已經三次被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三次退回江岸區公安分局「補充偵查」。其間,李市紅一直被非法關押。江岸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開庭審理李市紅案件。法庭上,李市紅和辯護律師據理力爭,律師指出以刑法第三百條的內容作為迫害李市紅的依據,是與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憲法條文相抵觸,本身是無效的。至於檢察院和法院中想以兩高司法解釋為藉口進行迫害法輪功,搪塞自己責任的人,是在真正犯罪。 鑑於江岸區公安機關在辦理李市紅一案中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入室搶劫罪、暴力取證罪、枉法追訴罪等,李市紅的家人一直給有關部門寄送控告狀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和行政責任,並立即釋放李市紅,對李市紅及其家人做出國家賠償,但卻沒有任何回音,此次李市紅母親等幾個老人為送控告狀被江岸區法院和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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