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看了四三零期《明慧週刊》《從西昌市國安的所謂「證據」說開去》一文對我很有啟發,我們往往只談否定舊勢力、正念之類的話,其實,從人的表面法律層面上我們明白自己應該怎麼做,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據的不承認自己有罪也是否定舊勢力的一部份。在那種壓力下,能理智的頭腦清醒的有條不紊的闡述自己無罪,駁斥法官的所謂「證據」就是正念的表現。 文章中提到邪黨法官們「往往都故意違反訴訟程序,他們一般都只問法輪功學員這些物品是否是你本人的?你是否有講真相的一個具體行為?」我想,我們還可以這樣回答,那些東西是不是我的我現在不能確認,因為只看其表面無法證明是不是我的,請把裏面的內容呈現在法庭上,是我的東西我自然知道裏面的內容,現在電腦技術甚麼都能做出來。他們當然不敢,既然不肯公布「證據」的具體內容,當然就沒有承認是不是自己的必要了。邪黨幾十年對中國人的高壓、欺騙,無法無天,造成了中國人在面對邪黨公檢法人員時,極度的怯弱,對它們的一切行為都是默認,似乎它們就是法律。你越這樣它們越猖獗。有一個同修被「六一零」綁架到洗腦班,邪惡由於心虛故意在洗腦班營造出一種高壓恐怖的氣氛,一個個單獨談話,同修問道,「你們都是搞法律的,請教一個問題,誰有權力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他們回答,公安機關。又問:「六一零」是甚麼機構?回答不言而喻。談到簽字問題,無論在甚麼樣的環境下甚麼人讓簽甚麼字,我們不但不能簽,還要從法律的角度給對方講清為甚麼不簽。在邪惡迫害的初期,一個同修被派出所人員逼著交照片按大手印,同修對辦事的人說,「我不是難為你,為甚麼單讓我簽?如果十三億人人都簽,我也是其中一個,不用你上門哀求,法輪功教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我主動去簽。但你們這種做法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我是那種人嗎?」不要認為公檢法的人員甚麼都明白,就不從法律角度去講,正因為他們明白,我們才點其的死穴,同時也是讓他們知道,迫害我們沒那麼容易。還有在勞教書上或判決書上簽字,上面都有受傷害方簽名的位置,因為沒有受害人那個位置是空著的,拒絕簽字時,讓他們指出傷害了誰。當然,要做到這些的前提是不怕,心裏穩,這就是正念正行。 有同修在法庭上只是高喊「法輪大法好」,對法官只是講要善待大法弟子,會有一個好的未來,當然不能說是錯的。我們不能僅限於此,如果指出,那些所謂的「證據」都不是罪證的依據,那麼,依此而對我們的迫害就是犯罪,誰幹誰就犯了誣陷罪,誰幹誰脫不了幹繫,有沒有好的未來他們自然明白。同時這樣做也展現了大法弟子不同於一般人的精神風貌。 個人認識,不一定全對,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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