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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東西湖區“六一零”頭目曹斌犯罪事實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東西湖區“六一零”主任曹斌,男,四十多歲,從部隊(副團職)轉業到東西湖區城管局任副書記、副局長。二零零九年下半年任東西湖區“六一零”(中共江氏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辦公室主任。曹斌自當上“六一零”頭目以來,積極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東西湖已有八、九名法輪功學員被其綁架,到現在為止還有六名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中。

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汪長征、黃志勇和朱翠珠,在辛安渡東風三隊(豫遷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在曹斌授意下,東西湖區國家安全局項徑興等十幾人穿便衣在黃志勇家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黃非法抄家,搶走的私人物品有衛星鍋、法輪功書籍等,至今尚未歸還。朱翠珠被綁架至吳家山二支溝“武漢市第一拘留所”非法關押。

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曹斌又帶人把朱翠珠從武漢市第一拘留所劫持到額頭灣洗腦班關押至今,已近五個月的時間。汪長征、黃志勇則被劫持到東西湖看守所(徑河)。黃志勇,年近六十歲,在東西湖區看守所還遭到了該所惡警組織的七、八個身高均為一米八左右的彪形犯人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暴打。此惡性事件與曹斌是否有直接關係,尚待調查。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在曹斌的指使下,東西湖區檢察院及東西湖公安分局合謀又將汪長征、黃志勇非法逮捕,然而,逮捕通知書上辦案人一欄竟無人簽名。

三月四日,曹斌又指使“六一零”及當地派出所對東西湖區辛安渡法輪功學員郭武海、郭武勝兄弟實施非法抄家,搶走電腦主機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及大法資料等,他們出示的搜查令除一個蓋章外,沒有局長簽字,沒有批准日期。郭武海當天被劫持至東西湖看守所,郭武勝幾天後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到洗腦班(曹斌不告訴郭家人具體位置)。

東西湖燕嶺新村法輪功學員王玉本於今年三月五日非法勞教到期,家人當天去何灣戒毒所接人時得知,曹斌和燕嶺新村城管主任揚秋萍又提前秘密將王玉劫持到了市內某個洗腦班。到現在,王玉的親人還不知她被關在哪�堙C

法輪功學員不斷的利用各種方式和渠道給曹斌講真相,目的是希望他能明辨是非,不要繼續助紂為虐。但直到現在他為了向上邀功,仍執迷不悟的做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事。

曹斌所涉罪行

告知武漢市東西湖的老百姓們,東西湖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曹斌已涉嫌犯下如此罪行:

一、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三、搶劫罪。四、綁架罪。五、誹謗罪。六、誣告陷害罪。七、非法拘禁罪。八、刑訊逼供罪。九、非法暴力取證罪。十、侵佔罪。十一、刑訊逼供罪。十二、非法搜查罪。十三、虐待被監管人罪。十四、誹謗罪。

如果因曹斌的施壓導致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和判冤獄、曹斌會罪上加罪。公檢法的辦案人員今後也會因犯下“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瀆職罪、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觸犯刑律。其它違法行為,如按照國際法律,犯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尚未列入。

正告做惡者停止犯罪

曹斌所操縱的“六一零”組織對法輪功所幹的一切都是違法犯罪,都是要在天理和人間律法中清算與償還的。“追查國際組織”及一切正義人士請注意搜集保留曹斌及其幫兇的罪證,中共不講法律,可是中國人和世界是要講的,當歷史走過這一頁時,迫害好人的都將遭到清算!那時,哪個上級都不會來替你承擔罪責。歷史啟示人們:執行命令決不會成為犯法逃脫懲罰的藉口!在法律文書上署名是將來追究冤判責任的主要證據,參與迫害者應該清醒,及時懸崖勒馬為自己將來留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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