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發表了《我對大法弟子聘請律師無罪辯護存在問題的思考》一文,談的問題很值得注意,本文想談幾點看法,與同修切磋。 一、關於是否反對請律師的問題 整篇文章讀過後,有的同修會覺的作者不同意請律師。其實不是的,作者只是希望在請律師反迫害的問題上要注意幾個問題,使我們的路走的更正。而且,作者在文章結尾處還提到要主動控告邪惡呢。 文章說:證明大法弟子合法的過程,同時就是證明對大法弟子的打壓就是犯罪的過程。作為受到不法侵害的大法弟子,從心理上成為了“原告”,並且會理直氣壯的反訴犯罪者。 文章還說:既然大法弟子的行為合法,既然對大法弟子合法行為的限制和打壓就是違法犯罪,那為甚麼大法弟子只是做無罪辯護而不控告邪惡呢?何況,大法弟子是宇宙最正的生命,是為宇宙正的因素負責的生命。對迫害大法犯罪惡人的控告,制止犯罪,這也是對犯罪者的慈悲挽救。 文章的主旨很明白:大法弟子由被動的無罪辯護一躍而成為了控告邪惡的正念正行。只有這樣,大法弟子才會實現利用法律反迫害、證實法、救度眾生的目地。所以,不必誤解為作者反對請律師。作者只是希望請律師的行動做的更好。 二、關於“無罪辯護”這個說法是否適當的問題 文中說:“無罪”一詞在中共邪黨灌輸的黨文化法律觀念中,隱含有“違法但沒嚴重到犯罪成度”的意思,那麼做“無罪辯護”還有可能意味著承認自己“違法或輕微違法”,這就等於是還承認邪惡的迫害;因此,作者建議把“無罪辯護”改為“合法辯護”,徹底否定迫害。我認為這個建議很好,其實就是建議換一種更準確的說法,而不是否定請律師辯護的本身。 三、關於“不惜重金”請律師的問題 文中說:據了解到的情況,目前大陸律師給大法弟子的辯護,收取的律師費是一名律師三萬,一般來說,一名大法弟子都要聘請兩名律師來辯護,這樣律師費就是六萬。再加上其它費用,大法弟子一個人的“官司”打下來,費用就是十來萬。其實,各地情況都不一樣。我們當地請律師的費用就很低,而且,同一案件雖有多人,也不一定人人都要請律師,因為,只要其中一人請了律師,也等於為所有人辯護了。而且,我們聯繫到的律師還主動要減少收費,平時律師為我們做法律諮詢,我們提出要交費,律師還主動說不要我們交費。 不過文章的確提醒了我們,就是我們要儘量節省資源,要先通過講真相把律師講通,講通了之後,律師對我們收費也就不會像一般常人那樣重利輕義了。 同時,多人可考慮合請一名律師,因為被迫害最重的同修如果被辯護為合法的、無罪的,當然其他同修也自然是合法的、無罪的了。不過這得考慮實際情況。如果資金條件允許,請多名正義律師共同出庭辯護,起的作用當然會更大。 由於律師身份的特殊性和在許多情況下律師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如律師可以直接查閱卷宗,可以直接取證等),在一般情況下,請律師的費用付出,我認為是很值得的,只要律師不是特別要價高,只要律師對我們沒有“另類”相看,只要律師最多只是依照其行規收費,我覺的都不能說是“高昂”。只要我們整體配合的好,充份發揮律師該起到的作用,就不算是浪費資源。 四、關於對律師的依賴心問題 同修如果有這種心,確實得放下,否則會被邪惡鑽空子,也會害了律師。我們是這個時代的主角,這是肯定的。雖然律師能起到我們不能起到的一些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律師無論如何不是主角,律師是配合我們的,而不是我們配合律師。 文中說:一些同修說,因為我們大法弟子都不懂法律才請律師的。這可能是很多地區聘請律師的理由。其實請律師的理由,更主要是律師的身份能起到我們不可替代的一些作用。至於法律知識,我們可以學到,而且應當學會。也有律師主動表示義務當我們的法律顧問,可是僅僅懂得法律卻不能完全替代律師的作用。 所以,在特定的情況下,不能因為我們也能學懂法律就不請律師,特別是在將要面臨非法庭審的情況下,最好還是要請律師,因為律師能最深入的介入司法過程,而非執業律師身份的人卻是辦不到的。 關於“無罪辯護”暴露出很多問題的情況。暴露出問題就需要我們去改正,比如,我們既然花了那麼多錢,耗費了那麼大的資源,的確需要更用心去分析和改善律師的辯護詞,使律師的辯護起到更大的作用。但不等於要否定請律師的行動本身。常人有句話叫“因噎廢食”,我們可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請律師過程中出了一些問題就永遠不請律師了。 以上所談,不是為了辯論。如有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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