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法輪功人權”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向聯合國提交了神韻藝術團二胡演奏家美旋的先生江峰失蹤案。 法輪功學員江峰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前往上海浦東機場乘坐美國大陸航空(Continental)CO86航班來美國與妻子團聚。據目擊者稱,江峰通過了上海浦東機場行李檢查,托運了行李,領了登機牌,並通過了安檢門。然而,當美旋於美國時間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下午抵達美國新澤西Newark機場接機時,卻發現江峰未能隨機到達。經詢問大陸航空公司後,證實江峰在乘客名單中,卻未能登機。也就是說,江峰是在通過安檢門後到登機前這段時間在浦東機場失蹤。 美旋和丈夫江峰合影 |
美旋表示,先生的失蹤必是遭到中共上海當局、“六一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綁架,她正告上海“六一零”:“必須立即釋放我的先生。” 美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中共為干擾神韻,不但在十八日登機前綁架了我來美探親的先生,還在今年神韻演出開始前一個月綁架了我的母親,並嚴重騷擾和威脅我全家人,令我父親至今重病臥床不起。” 據悉,中共外交部領事司的人員在記者就此事質詢後,稱“江峰的事情是被中共中央批准的”。“上海國家安全局”和“六一零”的人員拒絕透露事件的詳情。 中共官員的回答不打自招地供認了其不但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基於謊言之上,而且對其下屬公安幹警也是靠謊言來利用的行徑。強迫失蹤一直是國際公認的嚴重犯罪行為,絕不是像中共告訴其下屬官員“中共中央批准”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的。 聯合國有關強迫失蹤的國際公約 作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以至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共不可能不知道國際社會在這方面的國際法越來越嚴。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聯合國全體會員國大會通過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明確指出:“認識到強迫失蹤的極端嚴重性,認為它是一項罪行,且在國際法界定的某些情況下,構成危害人類罪”,“大規模或有組織的強迫失蹤行為,構成相關國際法所界定的危害人類罪,應招致相關國際法所規定的後果。” 該公約並明確規定,“追究下列人員的刑事責任: □ 所有製造、指令、唆使或誘導製造或企圖製造強迫失蹤的人,以及同謀或參與製造強迫失蹤的人; □ 上級官員: 1. 知情,或已有清楚跡象表明受其實際領導或控制的下屬正在或即將犯下強迫失蹤罪而故意對有關情況置若罔聞者; 2. 對與強迫失蹤罪有牽連的活動,實際行使過責任和控制; 3. 沒有在本人的權限範圍內採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制止強迫失蹤,阻止犯下此種罪行,或將有關問題提交主管機關調查或起訴。” 中共不可能不知道這一切,卻對其下屬官員一直隱瞞,使他們犯下如當年納粹那樣無處可逃的國際罪行,愚昧地做中共苟延殘喘的替罪羊、犧牲品。 “法輪功人權”投訴聯合國 “法輪功人權”向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組”投遞了江峰失蹤的案例,並指控“六一零辦公室”、“國安部”、上海公安局、以及上海浦東機場對此案的責任。同時,“法輪功人權”也向聯合國“信仰與宗教自由”特派專員遞交了緊急呼籲。 江峰失蹤十餘日來,中共當局沒有給予他的家人以任何解釋及手續,這是典型的強迫失蹤。失蹤對於受害者和他們親屬的折磨超過很多其它的人權犯罪,這種精神上的牽掛會把一個正常人的思維摧毀。而在中國,中共政權對於法輪功學員所採用的手段是最最低下與骯髒的,利用整部國家機器來綁架手無寸鐵的修煉者,然後恐嚇其家人。 “法輪功人權”曾經向聯合國提交了近百名法輪功學員失蹤的案例,有些學員在一定時間內被家人找回來了,而更多的卻永遠地消失了。美國法輪功學員黃萬青的弟弟黃雄也是在上海失蹤的。他最後一次和他的弟弟對話是在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九日。 迄今為止,聯合國已經受理了幾千例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例。在聯合國,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殘酷迫害已經是公認的事實。中共對神韻演員家屬進行的騷擾和迫害,是將迫害延伸至世界範圍的最新例證。隨著越來越多的真相公布於世,國際社會的正義的力量必將對於作惡者給予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