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 (一)昆明市曾被拘留或送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一、法輪功學員晉蘭芬 晉蘭芬,68歲(1941年出生),女,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龍泉鎮羊腸小村農民。 2000年4月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綁架,送到龍頭街派出所,又轉到小板橋戒毒所非法治安拘留15天,到2000年5月21日; 2001年1月18日,被昆明市雲波派出所警察及羊腸小村工長張品綁架到昆明市大板橋躍星度假村強化洗腦15天,到2001年2月3日。 二、法輪功學員楊惠蘭 楊惠蘭,68歲(1941年出生),女,昆明市木材家具公司退休職工。 1、1999年,和其他16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太和派出所,被照像、做筆錄、按手印,楊惠蘭被非法關押在太和派出所滯留室兩天,不給吃東西; 2、2000年,被盤龍公安分局、盤龍國保綁架到松花水庫賓館隔絕式洗腦,並讓單位派一個人陪同,每天每人80元,由單位支付。參與的警察:張俊、李俊峰、楊永康; 3、2000年12月5日,在昆明市鐵路醫院後門街上發真相資料,被鐵路醫院王院長舉報,後被前來的前衛社區警察李浩,太和派出所警察楊愉軍,以及單位保衛科李國祥送到太和派出所錄口供,在太和派出所的滯留室鐵籠子裏關了兩天,2000年12月17日被非法關入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拘留15天,強迫交伙食費150元,在拘留所還被強迫奴役勞動。 4、2006年6月6日,八、九個警察闖入楊惠蘭家將她一個60多歲的老人強行從五樓的家裏生拉硬拽的活拖下來,綁架到金安賓館強行洗腦。在金安賓館有陪住的,有24小時站崗看守的,五、六個人整天輪流強迫給楊惠蘭洗腦。楊惠蘭絕食三天,血壓高達240,左手被警察綁架時扭腫。參與此次綁架的人員有:雙龍新村居委書記王玉蘭,前衛社區警察李浩,將楊惠蘭左手扭腫的昆明市官渡分局警察黃仲華,單位(昆明市木材公司)保衛科科長李國祥。 5、2007年,在昆明市白沙河被綁架到昆明市王家橋派出所,照像、逼供信,不准吃東西,直到當天晚上11點才讓回家。當時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林書(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至今),桂茗珍(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至今) 6、2008年5月20日早,小區保安帶著兩個警察闖進家中非法抄家搶東西,並把楊惠蘭綁架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當天晚上6點非法將楊惠蘭送到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近一個月,2008年6月18日以「取保候審」放回家,威脅家屬要看管楊惠蘭。參與此次綁架的人員:所居住的小區保安兩名,片警兩名,官渡國保大隊三人:馮軍、區智*,姜**(女)。 非法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期間,拉肚子好幾天,視力下降到現在還未恢復,腳腫到膝蓋。肝炎病、艾滋病人都關在一個監室。 三、法輪功學員朱培 朱培,62歲(1947年出生),男,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龍泉鎮羊腸小村村民。 朱培被非法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15天,大板橋躍星度假村強化洗腦15天。 四、法輪功學員韓國龍 韓國龍,74歲(1935年出生),男,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 2000年4月17日在家中被盤龍公安分局到家中綁架,聲稱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留27天,同時對我非法抄家,參與警察:晉*平、李凌鋒、鄧興亮,當日就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2000年5月13日釋放。 2004年6月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太和派出所非法傳喚(公(太)行傳字(2004)第164號),傳喚時間為一個小時20分鐘,從當日下午13時50分到15時20分 2004年4月23日早韓國龍的兒子韓震坤被抓抄家,韓國龍向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寫了公開信,說明他做父親的情況,說明兒子韓震坤、兒媳郭娟被抓被抄家的情況。由此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找到昆明市電信公司各有關單位,要退休辦、公安科局領導、全局幾千幹部職工為退休人員韓國龍承擔責任。 五、法輪功學員賀桂珍 賀桂珍,67歲(1943年出生),女,工作單位:雲南省毛巾廠退休職工。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昆明市盤龍分局,昆明市盤龍區珠璣派出所 2000年3月15日被非法關押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回家後,每逢邪黨所謂的「敏感日」,盤龍區如意社區居委會、長春派出所警察趙友富,雲南省毛巾廠黨委書記劉薔麗,保衛科長周善福就要到家中騷擾,不准出去,從2000年到2006年每逢盤龍區、五華區辦洗腦班,以上人員就要到家中綁架賀桂珍。 六、法輪功學員朱東霞 朱東霞,52歲(1957年出生),女,家住雲南省昆明市環城南路177號雲南省公路局宿舍。 2000年2月16日在昆明市春城路九龍壁花園煉功,被太和派出所警察帶到太和派出所,當天晚上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將她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2000年3月16日釋放回家。 七、法輪功學員夏曉燕 夏曉燕,57歲(1953年出生),女,雲南省植保站工作。 1999年12月22日在法輪功學員羅榮芬(昆明市第十五中學)家被太和派出所非法抓捕,最後羈押了羅榮芬、夏曉燕、張菊芬、周模芳和一位姓呂的法輪功學員共五人,夏曉燕從當晚至2001年1月17日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後被取保候審。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負責人:邱某(大隊長),方文(副大隊長) (二)昆明市被非法判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一、法輪功學員周晉 周晉,29歲(1980年7月出生),女,在昆明市東部客運站自營一間雜貨鋪工作。 2008年4月22日被昆明市官渡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馮某、趙某某到周晉家東部客運站的雜貨鋪將周晉非法抓捕,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 2008年5月30日被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非法逮捕(官公逮通字[2008]606號逮捕通知書)。 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8)昆刑─初字第197號判決書非法對周晉判刑三年,自2008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1日,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法輪功學員龍華鮮 龍華鮮(周晉的母親),57歲(1953年出生)。 2000年4月4日去雲南省委上訪,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昆明市白龍村303號)一個多月; 2000年5月11日被昆明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2000)昆勞管字第852號勞教決定書)非法勞教三年,自2000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5日;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2008年6月2日再次被綁架,並被非法逮捕,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初字第14號判決書)非法判龍華鮮三年,自2008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1日,家屬至今未收到判決書。 龍華鮮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地址:昆明市西郊林家院166號 三、法輪功學員夏曉英 夏曉英,59歲(1950年10月出生),女,昆明市第三中學退休教師 2006年4月28日被昆明公安局盤龍分局松華派出所綁架,當日昆明公安局盤龍分局被國保大隊(負責人:大隊長邱雲昆)非法拘留,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2006年5月10日被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非法逮捕。2006年9月14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60號)非法對夏曉英判刑三年,自2006年4月28日─2009年4月27日。 在女二監被在飯菜中放不明藥物,至今頭都是昏沉沉的;由於長期超負荷做奴工,體質、體重均大幅度下降,至今未恢復; 2009年4月27日回家,剛回來時,所在社區、單位、派出所均上門威脅「這不准」「那不准」,同時電話被監聽。被單位無故扣除退休養老金,只發給原退休工資一半的生活費。 四、法輪功學員陳峽生 陳峽生,70歲(1939年10月8日),男,雲南省開遠市鐵路工務科退休職工。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負責人:相忠勇(盤龍公安分局副局長) 2009年2月13日與妻子(法輪功學員)鄭聲玲、法輪功學員寇巧雲在昆明市菠蘿村青雲文武學校附近,被胡慎建等警察綁架到雲波派出所,並由盤龍區公安分局國安人員分別非法錄口供照相,印十指紋,並企圖送忘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關押,因查出陳峽生有高血壓,看守所不收,到13日9時左右才放回家,剛到家馬上非法抄家,後取保候審。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起訴。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處字第126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陳峽生判刑2年,緩刑3年。 五、法輪功學員鄭聲玲 鄭聲玲(陳峽聲妻子),66歲(1943年2月26日出生),女。 2009年2月13日與丈夫(法輪功學員)陳峽生、法輪功學員寇巧雲在昆明市菠蘿村青雲文武學校附近,向小學生講述大法真相,並贈送真相護身符,三人同時被胡慎建等警察綁架到雲波派出所。鄭聲玲於當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並由盤龍區公安分局國安人員分別非法錄口供照相,印十指紋,非法抄家後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照相、關押、提訊等。看守所內到處安放能照到監室的每個角落的攝像監控,包括上廁所、洗澡,燈照明晝夜通亮,每天做手工活,如手提袋、包裝袋、茶葉袋等,每天強迫做工6小時左右。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起訴,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寇巧雲、鄭聲玲、陳峽生開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處字第126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鄭聲玲判刑2年,緩刑3年 六、法輪功學員寇巧雲 寇巧雲,50歲(1959年7月12日出生),女,昆鋼退休人員。 2009年2月12日與法輪功學員陳峽生、鄭聲玲在昆明市菠蘿村青雲文武學校附近,向小學生講述大法真相,並贈送真相護身符,三人同時被胡慎建等警察綁架到雲波派出所。鄭聲玲於當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並由盤龍區公安分局國安人員分別非法錄口供照相,印十指紋,非法抄家後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照相、關押、提訊等。看守所內到處安放能照到監室的每個角落的攝像監控,包括上廁所、洗澡,燈照明晝夜通亮,每天做手工活,如手提袋、包裝袋、茶葉袋等,每天強迫做工6小時左右。 2009年3月17日被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6月8日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起訴,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2009年7月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寇巧雲、鄭聲玲、陳峽生開庭,2009年7月8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處字第126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寇巧雲判刑3年,自2009年2月13日起至2012年2月12日止。現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昆明市盤龍區雲波派出所 負責人:林波,昆明市盤龍區雲波派出所所長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昆明市盤龍區雲波派出所所長 現在何處:昆明市盤龍區雲波派出所 七、法輪功學員韓震坤 韓震坤,44歲(1965年1月3日出生),男,原工作單位:雲南省昆明市錦華大酒店。 昆明市中級法院(2004)昆刑一初字第198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自2004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地點:雲南省昆明市王大橋62號信箱。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國保大隊 負責人:張鳴、練學騰(手機:13888545899)、馬斌 非法庭審的法庭名稱: 初審: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滇池路) 二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管法官:梅××) 終審:2005年7月遞交的刑事申訴狀至今無應答 法庭詳細地址:省高院(福康路楊家地) 開庭時間:2004年8月24日 公訴人姓名 :李雲兵 審判長:張兆龍 代理審判員:唐勇 徐建斌 開庭當日在法庭上多次打斷受害人講話、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辯護、多次打斷、最後竟終止律師的辯護。 八、法輪功學員孫永芬 孫永芬,74歲(1936年10月8日),女 ,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黑林鋪鎮春趁城建築材料製品廠退休職工。 2001年4月21日被西山區610、昆明市公安局黃土破分局綁架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5個月零7天,直到2001年9月28日才回家。 2006年1月21日被非法抓捕並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2006年6月14日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2006)昆刑─初字第124號判決書(附判決書複印件一份),審判長:朱正渝,代理審判員:徐建斌,人民陪審員:張浩,書記員:段雲萍。時間自2006年1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 2009年刑滿回家後仍被單位及家人監視居住,同時被單位無故扣發養老退休金。 九、法輪功學員普寶 普寶,54歲(1955年出生),女,退休工人。 2005年8月2日,普寶玉在昆明市豐輝農貿市場發真相被昆明市官渡分局非法抓捕,當日被非法抄家,並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2005年8月31日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2007年8月13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7)昆邢執字第12345號裁定書非法對普寶玉判刑三年,從2005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1日,2008年2月1日刑滿回家。 普寶玉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一進監獄就被關進禁閉室,共42天,在禁閉室期間不准梳頭、洗腳,不准換衣服、不准洗澡,不准漱口,每天只准上四次廁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瘡長膿。後被減刑半年。 十、法輪功學員李謙 李謙,39歲(1970年11月10日),女。 2001年被昆明市政府勞動教育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兩年。 2008年4月6日被永仁縣公安局非法抓捕並拘留在永仁縣看守所,2008年5月12日被永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月19日雲南永仁縣【2009】永刑初字第02號判決書非法對李謙判刑三年,審判長:文美惠,審判員:羅雲峽,審判員:高麗 書記員:王澤民。時間自2008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5日。 十一、法輪功學員譚美琴 譚美琴,66歲(1943年出生),女,工作單位:雲南省水利機械廠。 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現已釋放回家。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經濟保外分局,負責人:曹林 非法庭的法庭名稱:昆明市中級法院 開庭時間:2002年2月22日 公訴機關: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姓名:趙新鵬,審判長:張兆龍 十二、法輪功學員王瓊華 王瓊華,54歲(1955年10月23日生),女,昆明鐵路局多元經營中心雲鐵運輸代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被非法開除) 2002年5月1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非法抓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後轉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2002年6月21日昆明市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公經文保字(2002)號逮捕通知書)。昆明市中級法院(2003)昆刑一初字第45號刑事判決書對王瓊華非法判刑三年,(自2002年5月17日起至2005年5月16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分局 初審: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名稱: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公訴人姓名:李雲兵(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審判長:朱正渝,審判員: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張瑩 王瓊華所在單位昆明鐵路局多元經營中心雲鐵運輸代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於2003年2月19日非法開除王瓊華工職並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昆明鐵路局多元經營管理中心多元發「2003」08號文件)。 十三、法輪功學員段非 段非,38歲(1971年生),女,工作單位:雲南昆明西南林學院外語教研室(後被非法開除) 2004年9月1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紅聯派出所警察抓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10月16日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明市中級法院(2005)昆刑一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段非法判刑四年,時間自2004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3日。關押在雲南省第二監獄。 在西山區看守所期間,曾被獄警舒麗指使男犯人給戴上手銬、腳鐐,並被侮辱人格。 在監獄期間,曾遭受強迫認罪、被犯人打罵、監視、關禁閉、罰坐、罰站、不許上衛生間等迫害,參與警察:楊歡 所在單位西南林學院、學院610辦、保衛科也參與誹謗、損毀本人名譽,蹲坑監視住宅,並非法開除工職。 十四、法輪功學員凌莉、王勇、董桂芬、張秀英 凌莉,女,36歲,家住昆明市西山區後新街52號9幢2單元401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 王勇,女,43歲,昆明市西山區粵秀中學教師,2002年12月10日曾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2003年9月10日回家。2009年4月21日在學校上完課後被西山分局警察從學校綁架,之後走脫被迫流離失所,今年6月24日下午再次被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帶領一幫警察綁架。 當日下午4時許,王勇從西山區國保大隊5樓墜下,身受重傷。後警察將王勇送到昆明市第四十三醫院,經檢查,胸前3根肋骨折斷,胸柱突出。右臂崩裂,左邊身體發黑,全身不能動,連講話都十分困難。家屬直到6月25日才接到通知到醫院看望,西山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威脅王勇家屬不許透露王勇的情況,否則,王勇丈夫的工作、王勇家庭的安全、孩子上大學都將受到影響。2009年6月20日被監視居住,次日被取保候審。 董桂芬,女,57歲,昆明紡織廠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456號附26室,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非法抓捕,5月28日被非法逮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 張秀英,女74歲,昆明市鐵路局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南站新村163棟1單元601號。2003年4月7日曾被玉溪市勞教委非法勞教三年,2006年3月8日回家,2009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 2009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闖入凌莉家將凌莉綁架,並又先後綁架了其他王勇、董桂芬、張秀英三位法輪功學員,同時抄走了凌莉家中的電腦等設備。凌莉與董桂芬從4月21日至今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張秀英、王勇取保候審。 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凌莉判刑五年,對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王勇、董桂芬、張秀英判刑三年,張秀英、王勇監外執行。此次判決的審判長: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李錟,楊捷;書記員:段雲萍;昆明市檢察院的公訴人:朱林。 (三)昆明市一九九九年至今被非法勞教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部份): 一、法輪功學員李君萍 李君萍,年齡,57歲(1952年出生),女,雲南省輸送機械廠退休。 1999年曾被派出所強行滯留24小時;2005年在西山區看守所被迫害一年6個月,後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期間,被罰站、罰抄監規到天亮,被犯人包夾24小時監視,被犯人拳打腳踢,威逼「轉化」,長時間不准許家人探望。在看守所騙家人交2000元醫藥費,被綁在死人床上強行灌食,被注射不明藥水。 被綁架到洗腦班,並被要求承擔所有費用。 二、法輪功學員沈柱友 沈柱友,57歲,男,雲南建築機械廠退休職工。 2000年4月4日去雲南省委信訪處上訪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二看守所15天,2000年12月14日又被強行送雲南省電力幹校洗腦班轉化。 2001年4月5日被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章傑和楊永康抓到東站派出所,非法審訊一天一夜,又被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關押30天,轉到第二看守所關押7天,之後送到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勞教兩年。2003年4月勞教回家後,於當年8月14日又被盤龍區610、盤龍區國保大隊和單位強行綁架到昆明市呈貢體育訓練基地強行「洗腦」半個月。 拘留證、勞教通知書原件2003年從勞教所回家後到東站派出所(現在叫吳井派出所)辦身份證被沒收,一直沒有歸還,也未開收據。 三、法輪功學員楊小明 楊小明,40歲(1969年出生),女,昆明醫學院後勤發展中心(後被單位無理開除工職) 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抓捕並抄家,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30天,然後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自2001年12月29日至2003年12月28日; 2005年2月被昆明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三年,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非法關押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後被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非法延期一個月,到2008年3月1日才回家。 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被警察(三大隊副大隊長劉先敏,中隊長:吳靜,周棗蘭,集訓組長:羅曖惠,張靜、王紅豔)及包夾折磨毒打,2005年4月,被以上幾名警察及其他包夾往水泥地上砸,後腦被砸出雞蛋大的一塊血腫,兩隻眼睛刺痛無法睜開,後來就看不見了,即使這樣,還被連續罰站、罰蹲一個星期,每天17個小時,同時陰部被打血腫,腳被打跛,眼被打瞎,回家後經權威鑑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昆西殘字第5880號鑑定為無視力殘疾人。 昆明市強制戒毒所使用變質的泔水油強迫勞教學員加工食品「麻辣條」,同時使用工業鹽腌制白牛幹菌,強迫勞教學員每天奴役勞工17、18個小時,經常不准學員睡覺,白天不許上廁所,超負荷的勞動量根本無法完成,因此不准吃飽飯、不准睡覺、不准洗澡洗衣服、不准家人接見。 四、法輪功學員張永瓊 張永瓊,60歲(1949年出生),女。 2000年4月4日上午去雲南省政府合法上訪,被昆明市官渡分局非法治安拘留15天,公行決字(2000)第122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定代表人:周洪偉; 2000年7月16日從昆明出發,7月17日到石家莊,被警察綁架到北京駐京辦事處關押在地下室三天,三天中只給一點饅頭吃,還每天扣50元伙食費。所有的車旅費都由張永瓊本人支付,從北京回昆明後,警察還去張永瓊居住的羊腸小村威脅村委會向張永瓊索要,張永瓊的家人不服,將村委會的帳本撕了,警察就將家人抓去關了一晚上。2000年7月24日張永瓊回昆明後就被官渡分局警察綁架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迫害45天; 昆明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於8月28日非法勞教兩年(教字第1472號勞教通知書),自2000年7月24日至2002年7月23日。 五、法輪功學員趙樸英 趙樸英,57歲(1952年出生),女,昆明市官渡區龍泉鎮羊腸小村村民。 2000年4月6日早八點多鐘去雲南省委上訪,被昆明市五華分局警察非法抓捕,當日下午4點多由居住地派出所龍泉派出所警察楊林波、張小波帶到龍泉派出所,在派出所被關押3天,之後送到昆明市官渡區語錄解毒所非法拘留15天被放回,被扣所謂的伙食費300元。 2000年7月16日從昆明出發,3天候火車到達石家莊時被警察從火車上綁架,當天白天在石家莊被非法關押了一天,當天晚上被送到北京雲南駐京辦事處地下室,7月21日從北京乘火車返回昆明(帶我回昆明的警察其中一個是昆明市龍泉派出所的楊林波),同時我的家屬還被逼交800元所謂的「罰款」。回昆後,在龍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2天,後由警察楊林波、張小波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天。 2000年12月1日,龍泉派出所警察張小波、楊林波將我送到雲南省電力幹部學校洗腦班強行洗腦15天,雲南大學的蔡朝東在這次洗腦班宣傳其邪惡理論。 2006年3月13日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李金帶了一夥人從家裏將趙樸英綁架到雲波派出所,當天下午4點多鐘送到盤龍區看守所非法關押17天,在看守所期間,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李金等人到趙樸英家中強迫家人簽字同意對趙樸英非法勞教。2006年3月30日趙樸英被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2年。趙樸英在勞教所期間,盤龍國保警察(其中一人叫李軍)經常到家中威脅趙樸英的家人,2007年8月16日趙樸英回家後,仍被非法監視居住。 參與迫害趙樸英的人員有: 昆明市盤龍區雲波派出所:湯文坤 雲南省第二勞教所: 所長:余曉南 副所長:魏鳳玲、張海燕 科長:楊清,丁瓊慧,宋迎香 三大隊隊長:余俊 三大隊副隊長:李弘,金古果礫,王靖 學習班警察:李殷,蘇忠菊,鄭天其,李瓊雲,張雲平,宋淨 六、法輪功學員吳桂英 吳桂英,58歲(1941年出生),女。 2007年9月21日被昆明市五華分局非法抓捕,並被非法拘留在,2007年10月18日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昆勞管字(2007)第1056號勞教決定書非法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2007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勞教所。2009年3月6日釋放。 七、法輪功學員尹琴英 尹琴英,70歲(1939年出生),女。 2001年10月23日在昆明市高新開發區錦興苑小區發真相被值勤保安舉報,2001年10月3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非法抓捕,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昆勞管字(2007)第1056號勞教決定書於2001年11月23日非法判吳桂英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2007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 八、法輪功學員張清英 張清英,64歲,女。 2007年2月10日在昆明市第25路公交車上發真相被舉報,被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非法抓捕。2007年3月21日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動教養兩年(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昆勞管字(2007)第280號)時間自2007年3月21日---2009年3月20日。2009年2月20日釋放。 九、法輪功學員李華 李華,49歲(1959年2月出生),女,雲南省火電建設公司(2006年被無理開除工職) 2004年3月21日,李華工作單位雲南省火電建設公司非法對李華留用察看一年,期間停發工資,只發最低生活費。 2006年1月26日,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局阿拉鄉派出所,雲南省火電建設公司派出所、昆明市官渡區610 非法抓捕李華,參與人員有:葉興(阿拉鄉派出所)、楊平、王平(官渡公安分局)、馮軍(官渡610)、田西雲(雲南省火電建設公司派出所科長),之後李華被非法勞教兩年六個月,2006年1月26日─2006年2月25日李華被非法拘留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2006年2月26日又被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直到2008年1月25日勞教期滿。 在此期間, 2006年3月9日雲南省火電建設公司非法解除了與李華的勞動合同,李華被開除工職。 十、法輪功學員王堯 王堯,57歲(1952年出生),男。 2001年9月24日被綁架,2001年9月2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拘留,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自2001年9月24日至2005年2月5日(被勞教所非法延期了132天。 十一、法輪功學員肖玉霞 肖玉霞,46歲(1963年出生),女。 被非法勞教三年,2000年7月1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後被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至2003年7月18日。 十二、法輪功學員周迎建 周迎建,57歲(1952年出生),女,雲南省昆明市輸送機械廠退休工人。 實施抓捕的部門: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負責人:周洪偉 2000年3月11日 行政拘留 2000年4月4日 刑事拘留 2000年6月27日 刑事拘留 2000年9月6日 勞動教養(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十三、法輪功學員鄭翠蘭 鄭翠蘭,59歲(1950年5月出生),女。 2004年4月21日被昆明官渡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官公刑拘通字【2004】969號),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參與人員:黃仲平,王洪斌,黃仲平在2004年4月20日前任官渡國保大隊長。 2004年5月19日被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三年,(昆勞管字(2004)第2719號),時間自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 2005年4月29日又被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延期51天,直到2007年6月12日才回家 十四、法輪功學員馬玲 馬玲,52歲(1957年10月13日),女, 工作單位:雲南大學圖書館。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 部門:昆明市公安局雲南大學保衛處(負責人:餘輝) 負責人:王森 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餘輝是雲南大學保衛處處長,從1999年至今。 現在何處:餘輝現在雲南大學保衛處 聯繫方法:0871-5034780 1、1999年7月27日被昆明市盤龍區小壩聯防大隊從金星小區花園晨煉處非法抓走,刑事拘留15天,被昆明市官渡公分局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2、2000年2月15日去雲南省政府上訪,被昆明市華山派出所非法抓走,2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將我非法刑事拘留30天,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3、2000年7月18日晚我坐車在雲南省曲靖時被昆明市公安局劫持回昆明,非法將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49天,後昆明市公安局將我非法勞教兩年半,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4、2004年9月21日我在雲南大學圖書館上班,被昆明市五華分局馬斌、鄭宏濱、練學騰等八九個警察綁架,後非法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40天後昆明市公安局將我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2007年9月20日回家。 被關押的勞動教養所名稱: 2000年9月6日─2001年12月17日 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 2001年12月18日─2003年1月20日 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 2004年11月1日─2007年9月19日 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 十五、法輪功學員郭玲娜 郭玲娜,48歲(1961年12月7日出生),女,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8日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007年8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區分局非法抓捕,並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 2007年8月13日被非法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2008年4月1日又被勞教所非法延期5天(雲南省女子勞教所[2008]計延字第3-001號延期決定書),於2009年8月7日釋放。丈夫所在單位以工作要挾,導致二人離婚,破壞了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 2009年12月13日郭玲娜再次被綁架,現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十六、法輪功學員劉躍菊 劉躍菊,52歲(1957年出生),女。 2005年9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非法抓捕,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佴家灣派出所,何曉雲(所長,現在北京路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 昆明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2005年10月21日,昆勞管字(2005)第545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非法勞教兩年,時間自2005年10月21日至2007年9月19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電話:0871-7337452,獄警:姓蘇,電話:13888661880 2007年6月14日釋放回家,身體上的病業反應很強烈,記憶力減退。 十七、法輪功學員李永碧 李永碧,65歲(1944年出生),女。 非法勞教一年(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5月6日),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昆明市公安局西昌路派出所 十八、法輪功學員 李鳳嬌,41歲(1968年出生),女。工作單位:昆明市鐵路生活服務總公司。 非法勞教,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提前解教),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昆明市大板橋女子勞教所。 十九、法輪功學員張文 張文,41歲(1968年出生),女,工作單位:昆明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非法勞教一年(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實施非法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昆明市公安局西昌路派出所 二十、法輪功學員李鳳嬌 李鳳嬌,41歲(1968年出生),女,工作單位:昆明市鐵路生活服務總公司。 非法勞教8個月,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2月8日(提前解教),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昆明市大板橋女子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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