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南充市高坪區政法委610頭目楊光明(男,四十多歲,瘦高個子,一米七左右)和辦公室的弋姓、周姓與國保大隊張某(男,五十七歲)等四人還伙同龍門鎮派出所副所長蘇某(男,40多歲)、惡警劉某(男,五十多歲)、綜治辦主任周國玉(男,四十多歲)、社區邪黨主任徐素芳(女,六十多歲)、社區邪黨書記袁生富,還有一個二十多歲的矮胖村官等十一人開著警車和摩托車,闖到王安珍家,恐嚇威逼王安珍寫所謂的轉化書,不然就送南充洗腦班洗腦三個月,再不放棄信仰就送勞教所。並稱三個月的洗腦費用三萬八千元自負。如不同意,則馬上帶人走。姓弋的人還對王安珍攝像。 兒媳被劫持為人質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左右,高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李光平(男)、副隊長李運梅(女)、惡警弋鳳(女)、張惡警(男,四十多歲高個)、龍門鎮派出所指導員唐緒武(男,四十多歲,中等身材)、龍門鎮邪黨紀委書記王瓊珍(女,四十多歲)、綜治辦主任周國玉(男,四十多歲)還有龍門鎮派出所協警陳某、屈某(四十多歲)社區主任徐素芳(女,六十多歲)、小區邪黨書記唐忠秀等一夥人要強行到王安珍家實施綁架。當時王安珍家人沒有配合他們行惡,他們請開鎖王來撬門,也沒有打開,沒有辦法就走了。 惡黨人員們於是安排惡人對王安珍家進行嚴密監控,晚上王安珍兒媳前往,回去時剛走到樓下就被龍門鎮派出所協警陳某、屈某等四人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做人質,還非法搜查了她的背包,搶走了私人物品:活期存摺本一個,現金四千五百元左右,mp3一個。邪黨人員把王安珍兒媳弄到高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吊銬在辦公室的門窗上一夜,不給上廁所,不給水喝。 二十八號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惡黨人員們將王安珍兒媳押回家和她作人質交換。他們在王安珍家到處亂翻,搶走私人物品,知道修煉法輪功的書籍和法輪功真相掛曆。搜查三個多小時後,惡警將王安珍夫婦帶到公安局。二十八日下午六點鐘左右,王安珍被宣布刑拘十五天,被關在嘉陵區拘留所;她的丈夫被放回。 王安珍被非法拘留期間,副隊長李運梅、惡警王某和南充市勞教委的一個一米六左右惡警非法提審兩次,都是採用恐嚇、威逼、誘惑等手段。六月十日下午副隊長李運梅,惡警王某(聽說是指導員)將非法勞教一年的判決書送到拘留所給王安珍,後來王安珍家人找人花了一萬九千元左右(大約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給高坪區政法委周波三千元,出來後又給他一千元。六月十三日經高坪區政法委周波安排給嘉陵區拘留所副所長孫鳳成一萬三千元,後又給他一千元。還有一千元用於買煙打點相關人員)的現金才未被送勞教所,而是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回家執行。 二零零八年六月高坪區610給南充社保局發出通知文件:從當月起扣壓王安珍養老金到二零零九年六月。到一年後王安珍去找社保局才給辦理並補發了所有非法被扣發的養老金。 大約二零零六年七月下旬的一天,王安珍正在南充興華職業技術學校打工,高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弋鳳(女,二十多歲)、一個姓張(五十多歲,中等身材)的惡警、還有一個男惡警(二十多歲,中等身材)三人闖入王安珍的辦公室和寢室,在未出示任何證件下,就強行對王安珍的辦公室和寢室進行非法搜查,連背包和錢包都搶去搜查了,聲稱有人舉報向學生和家長講真相。最後一無所獲不得不離開。 龍門鎮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 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有十來位法輪功學員在南充市龍門鎮新政府街煉功,七點鐘龍門鎮派出所副所長羅建(男,四十多歲)帶領幾名惡警和棉紡廠保衛科科長馬守信等人來到煉功地點,不准煉功,羅建當時就將曹天強胸前戴的法輪章搶走,把煉功用的錄音機和二盤煉功磁帶搶去,還要在場的法輪功學員吃了早飯去派出所說明情況。當時由派出所指導員陳傳福,所長吳紹基,還有高坪紀委的一個人(男,四十多歲,一米六左右中等身材,姓鄧)給開會說:「法輪功是中央剛禁止的,再不准煉,必須把你們所有的書,煉功帶和各種宣傳品及條幅全部交出來。」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八點,龍門鎮中共邪黨政府通知各單位和街道居委會叫各個煉法輪功的到鎮政府開會,是鎮長屈天雲組織的,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不煉功,不聚會,不上訪的保證書。 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點多鐘,升為高坪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的羅建又帶領一夥惡人,他們分別是龍門鎮派出所副所長唐緒武,棉紡廠保衛科科員彭孝弟,小龍派出所協警邱宏(後來因惡報斷了腿被開除),還有國保大隊其他成員共八人,到王安珍家強行搜查,說黃治萍在北京帶的法輪功宣傳資料來過她家,還問有哪些人到她家來過?不經王安珍允許就強行在她家到處亂造亂翻,翻遍家裏所有地方,搶走一個坐墊,並強行將王安珍挾持到法輪功學員杜素珍家,其他惡人分別到了龍門中學王瓊芳、張來華、石蓉、陳定琴家,並把她們全部綁架到龍門鎮派出所,分別審訊到晚上八點三十分左右,才將杜素珍,王瓊芳,張來華,陳定琴每人分別罰款二百元後才放人回家。 惡警們將王安珍和石蓉誘騙到高坪公安局國保大隊去問情況,結果將她們二人綁架到高坪看守所,當時高坪看守所值班人員說沒有手續不收,惡警羅建就用右手掐值班人員的臀部說:我明天補來。值班人員接著說:你自己寫,我不管。惡警羅建自己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罪,卻順手拿筆寫了張王安珍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一個月的拘留單,而石蓉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王安珍被非法拘禁期間,惡警羅建、邱宏和另一名惡警(二十多歲,中等身材)非法提審兩次。還有一次惡警帶上記者給非法錄像採訪,逼她不煉功了,還逼迫她說勸其他人也不要煉功等。 大約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惡警羅建帶領幾名惡警強行將黃治萍、王安珍、王道德、李素清、劉思清、劉思清的父親林某等六位法輪功學員,與刑事犯罪人員一起弄去,用繩子把兩個手臂向後捆綁在一起,弄上大卡車上開去遊街侮辱,還將他們弄到高坪電影院對面的縣招待所花台上向公眾宣布他們所謂的罪行,是某副局長宣布的,同時還通知了高坪區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學校、機關和凡是煉過法輪功的人員全部參加此宣判大會。整個時間三小時左右。 王安珍被劫持在看守所不久,其家人托人找到高坪公安分局法治科副科長王碧華,王碧華說:王安珍煉法輪功要勞教三年,要想辦法就快點抓緊時間,如果定下來就麻煩了。當時其家人聽後很著急,趕緊回家取了三千元錢,下午就送到了王碧華手中。第二天上午王碧華給她家人打電話說分管副局長那需要打點,下午家人就急速的又送去一千五百元錢,當天下午五點多王安珍回家。晚上王安珍的姪女婿還請了他們吃飯,也有羅建參加,在國保大隊長田權芳開的餐廳裏用的餐,花了七百八十元錢。同時在叫王安珍家人去辦取保候審一年的手續時交保證金二千元,只開了一千元的收據發票。共計七千三百元,一年後經家人多次要求才退回二千元保證金。 王安珍回家後,龍門鎮派出所的惡警經常在他們認為的所謂「敏感日」進行騷擾,而且每月要王安珍去派出所報到一次,還強行扣壓身份證。後來王安珍去要回身份證時,他們到處找不到就說搞丟了,也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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