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武清區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對法輪功學員楊建進行非法庭審。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維權律師金光鴻、北京天下為公律師工作室首席律師謝燕益為楊建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修煉法輪功無罪。辯護歷時四小時,在場人員均受到震撼。 天津市武清區國保大隊警察、梅廠鎮派出所警察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綁架了武清區梅廠鎮稗店村法輪功女學員楊建,並勾結檢察院、法院對楊建進行構陷。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七點半,武清區楊村鎮法院周圍布滿了交警、防暴警察、便衣警察、國保和綜合執法人員等,並在附近的一條胡同內停有一輛滿載警察的依維柯汽車,警察在車內用數碼攝像機對法院附近過往所有人員進行拍錄。 在整個庭審過程,法院只允許楊建的嫂子一人旁聽,法官給予的理由是旁聽席已滿,但其他旁聽人都是公安、國保、「六一零」等部門人員!並且在庭審過程中出現多次因來自官方干擾正義律師辯護而休庭兩次的情況。 在庭審過程中,金光鴻、謝燕益兩位正義律師嚴肅指出,公、檢、法、司各個部門對楊建一案,違反正常司法程序,有以下違法行為:1、依照司法程序如果在開庭前十天當事人沒有接到起訴書,則開庭屬違法行為。而當事人楊建直到庭審時都沒有接到起訴書。2、依據司法程序,此階段已屬法院的司法審判階段,此時公安人員介入屬違法行為。而在此次開庭前兩天,有兩警察還在對楊建進行非法提審。3、「六一零」人員及公、檢、法、司各個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審判等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 金光鴻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楊建做的無罪辯護詞中指出: 信仰屬於意識形態範疇,是思想領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任何現行中國法律或行政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及×教組織。事實上,法輪功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誰愛煉就煉,不愛煉就不煉,來去自由。 楊建修煉法輪功是為了強身健體,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她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的目的是為了救人而講真相,她的行為是行使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利,不僅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而且是受憲法保護的。 說「法輪大法好」當然沒有甚麼問題,楊建是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的好處,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的,也沒有破壞現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至於「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 關於「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從法律層面上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喊這句口號,也沒有法律規定說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從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角度上看,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關於宣傳《九評共產黨》,這是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神聖的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因為這些人(法輪功學員)對社會不僅沒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而且正是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我們的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的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 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有罪。司法是人類良知和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當事人楊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謝燕益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楊建做的無罪辯護詞中強調: 如果本案作出一個無罪的判決將產生以下幾方面積極意義:第一、承擔人民法院肩負的神聖職責。第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使得辦案機關不會背上歷史的債務。第四、維護了依法治國的大局,讓我們的社會從此開啟和解之路。 如果本案合議庭直接宣判楊建無罪,這一判決不但會幫助一個無辜的當事人、一個無辜的家庭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從長遠來說,還能幫助在本案中已經涉嫌違法犯罪的那些辦案人員,讓他們的錯誤能夠得到及時糾正以避免造成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避免濫用職權、枉法追訴、徇私枉法、偽證等等犯罪後果的產生,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並不代表永遠不會被追究。 對信仰者打壓、迫害本質上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不管以甚麼名義都是對人的基本尊嚴的冒犯,是對人類社會和諧相處的毀壞。 兩名正義律師擲地有聲的辯護震撼了在場的人,法官留下了兩位律師的辯護詞,答應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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