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連續多年拒絕給法輪功學員王嵐的子女辦理護照,且不做任何合理解釋、不按照法律規定必須給予書面通知,還聲稱「沒有書面通知」這回事,完全無視作為國家執法機關必須遵循法律履行職責的基本原則。 王嵐作為一個「真善忍」信仰者,十一年來,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關押,甚至被誣判四年徒刑,在獄中受盡各種身心折磨、摧殘。 在王嵐被非法判刑後,她的女兒也無辜受到牽連。多年來,昆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直不給她辦理護照。從最初的完全不接受她的申請材料,到後來雖接受申請材料,但幾天後就電話通知不予辦理。五年來,始終以這樣的態度對待王嵐的女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明文規定了限制公民辦理護照的條件,王嵐的女兒沒有違反其中任何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明文規定,不批准公民辦理護照的,必須要書面通知當事人。然而相關人員竟聲稱「沒有書面通知」這回事。 對於昆明市出入境管理局的非法行為,王嵐向雲南省政府、雲南省公安廳、昆明市政府、昆明市公安局遞交了檢舉材料。當王嵐到昆明市公安局信訪處遞交檢舉材料時,警察拒絕接收,吼叫道:「將法輪功的材料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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